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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行政检查频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涉企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执法依据 实施主体 承办机构 执法范围 检查内容 检查比例频次 检查标准 检查方式 关联部门 实施层级 备注
1 对印刷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印刷业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印刷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设比例、1次/年 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现场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市、县(区)
2 对出版物发行活动的监督管理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出版管理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组织宣传统战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发行企业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不设比例、1次/年 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 现场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市、县(区)
3 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保护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情况 10%、1次/年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情形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4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区建设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单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落实情况 20%、1次/年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农民工资支付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区建设局、教育局、农村工作局、城管局等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市、县(区)
5 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双随 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集体合同履 行情况的行政 检查 5%、1次/年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检查对象:已开展集体协 商、签订集体 合同的用人单位
6 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对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用人单位关于特殊工时工作制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5%、1次/年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工作时间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检查对象: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
7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业务备案、年度报告和履行有关书面报告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务备案情况、按规定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和设立分支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进行书面报告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5%、1次/年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规定的情形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检查对象:各类用人单位
8 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书》的企业行政检查 《江苏省成品油管流通理办法》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经济发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进销存台账、依法依规经营状况和安全生产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营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9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五条;《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经济发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有无在卡点显著位置张贴备案确认书;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与消费者签订购卡合同;检查“实名登记,限额发行,非现金购买”三项制度落实情况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遵守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 现场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 省、市、县(区)
10 对全区外资企业年度报告的检查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第四章第二十条;《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指引(2024年版)》第一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经济发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初始、变更报告和年度报告的情况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遵守《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填报年度报告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11 全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检查 《全市商务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经济发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积极配合有关监管和执法部门开展餐饮燃气、成品油流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旧货流通企业、大型商业综合体、住宿、展览等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依职责配合牵头部门深入推进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并做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有关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经营 现场检查 区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环安局、区消防大队 省、市、县(区)
12 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 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 对未经依法审批运营网络游戏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或者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依法审批运营网络游戏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由文化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查封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二)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三)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四)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9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二)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四)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五)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1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电信管理机构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件。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3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娱乐场所实施本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的,由县级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4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县级公安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5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
(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6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二)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7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8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29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娱乐场所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3个月至6个月;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0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游艺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游艺娱乐场所经营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
(二)进行有奖经营活动的,奖品目录应当报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
(三)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1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娱乐场所不得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2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
第二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3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4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5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6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7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8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一)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二)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四)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观众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演出举办单位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追偿。
有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39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0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人的名称或者姓名,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1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2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 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3 对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个人等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自受到行政处罚之日起,当事人为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当事人为个人的,个体演员1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个体演出经纪人5年内不得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因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不得再次从事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
因违反本条例规定2年内2次受到行政处罚又有应受本条例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单位、个人等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4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的规定,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5 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6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7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8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49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0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1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2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
  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3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4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予以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经营活动的,依法列入文化市场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5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6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7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未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域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信息未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办理变更或者备案手续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8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59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0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1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八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提供,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2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3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采取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措施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条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未采取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报告并抄报文化部措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4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条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5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六条 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一)走私、盗窃等来源不合法的艺术品;(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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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6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八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一)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
(二)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7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九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对所经营的艺术品应当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一条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8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69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0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三)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
(四)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
(五)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1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一)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照规定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的;
(三)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
(四)未按照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
(五)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2 对电竞酒店经营者未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决定》
七、电竞酒店经营者违反本决定,未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由文化广电和旅游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电竞酒店经营者未在酒店入口处等显著位置悬挂或者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标识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3 对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由文化和旅游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八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丧事活动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4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文物损坏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承担相关文物修缮和复原费用,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可以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一)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二)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三)未制定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或者不可移动文物原址保护措施未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四)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五)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六)擅自在原址重建已经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七)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八)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损毁依照本法规定设立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5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第八十八条 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千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物销售单位、文物拍卖企业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的文物;违法经营额三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三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国家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抵押、质押给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6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7 对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在考古发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者进行生产活动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制止,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发现不可移动文物及其附属物后仍继续施工、不保护现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8 对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的,由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考古调查、勘探进行工程建设,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79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0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
  (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
  (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81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
  (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2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3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4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5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6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7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88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
(二)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89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转让、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90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1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2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
(二)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3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94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95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6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
(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7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8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委派的领队人员不具备规定的领队条件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99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00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1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02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03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处4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
(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04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5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6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7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且拒不改正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8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导游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一)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
(二)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
(三)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09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或者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0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1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组团社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作出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12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的规定,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组团社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直至吊销其导游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13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由旅游行政部门对组团社处组织该旅游团队所收取费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暂扣其导游证;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组团社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对旅游团队领队吊销其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造成恶劣影响作出取消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14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吊销其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15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旅游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对旅游团队领队可以暂扣其导游证,对组团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旅游团队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或者组团社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6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7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8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19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0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1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2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的同意,将旅游者转交给其他旅行社组织、接待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3 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及其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4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规定,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5 对导游违反《导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导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处罚;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条的规定处罚;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至第(六)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七)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七)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
(八)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八)项规定的,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九)项规定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依据《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违反《导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6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二)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
(三)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
(四)不依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
(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六)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七)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有前款第(一)项和第(七)项规定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7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五条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8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第一款 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29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开展相关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0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三条 平台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对违法情形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或者未报告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不依法履行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义务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1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四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有关规定,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2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3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六条 在线旅游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4 对导游、领队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旅游条例》
第七十条 导游、领队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导游、领队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35 对旅行社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旅游条例》
第七十二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规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36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旅游条例》
第七十三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37 对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十六条 旅行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选择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运人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客运车辆、船舶承担旅游运输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38 对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以零负团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旅行社以零负团费或者其他不合理的低价诱骗旅游者,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强制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情节严重作出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由市级旅游主管部门实施
139 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宿迁市旅游促进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旅行社经营业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0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或者由无线电管理机构依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1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2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3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
(二)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
(三)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
(四)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
(五)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六)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
(七)教育电视台播放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
(八)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4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
(二)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
(五)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七)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5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害的,侵害人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6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限期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7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8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种植树木、农作物的;
(二)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的;
(三)钻探、抛锚、拖锚、挖沙、取土的;
(四)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49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同意,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广播电视设施管理单位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
(二)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
(三)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
(四)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同意,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三款 违反本规定,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由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1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2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擅自在所传送的节目中插播节目、资料、图像、文字及其他信息的;
(三)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
(四)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五)未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3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的;
(二)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
(三)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4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予以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二)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三)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四)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五)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六)向未持有《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七)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八)进行虚假宣传或者误导用户的;(九)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的;(十)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十一)拒绝、阻挠、拖延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十二)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许可证》的。
有本条第十二项行为的,发证机关应撤销其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5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可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6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细则下列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处罚:
(一)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一千元至五千元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罚款;
(二)对违反本细则第十条至第十二条规定的单位,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三)对违反本细则第十三条规定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五千元至三万元罚款;
(四)对违反本细则第十四条第二款的,可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万元至三万元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7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的;
  (二)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的;
  (三)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8 对出租、转让、承包广播电视站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出租、转让、承包广播电视站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出租、转让、承包广播电视站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59 对未经许可,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未经许可,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以及从事违法活动的工具、专用设备,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相关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许可,通过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其他信息网络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0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放、传送全部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放、传送全部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播放、传送业务的机构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放、传送全部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1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2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不配合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照要求保留节目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的,或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不配合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照要求保留节目相关信息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不配合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管理或者未按照要求保留节目相关信息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3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向未持有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向未持有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可以对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非法视听节目网站节目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向未持有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以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4 对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未按照要求对已播放内容予以保存的、未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播放安排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对已播放内容予以保存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播放安排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未按照要求对已播放内容予以保存的、未按照要求及时调整播放安排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5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制作、播放含有禁止内容节目的行政检查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制作、播放含有禁止内容节目的,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制作、播放,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制作、播放含有禁止内容节目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6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7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本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第五条禁止内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8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69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许可证事项、股东及持股比例或者需终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
(三)播放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广播电视节目的;
(四)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播放视频点播节目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原发证机关的;
(六)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播出前端未按规定与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监控系统进行联网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0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第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禁止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宣扬邪教、淫秽、赌博、暴力、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侮辱、歧视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诱使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或者不良价值观,危害其身心健康的;
(八)使用绝对化语言,欺骗、误导公众,故意使用错别字或者篡改成语的;
(九)商业广告中使用、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使用、变相使用国家领导人、领袖人物的名义、形象、声音、名言、字体或者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形象的;
(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和健康资讯类广告中含有宣传治愈率、有效率,或者以医生、专家、患者、公众人物等形象做疗效证明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禁止播出下列广播电视广告:
(一)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二)烟草制品广告;
(三)处方药品广告;
(四)治疗恶性肿瘤、肝病、性病或者提高性功能的药品、食品、医疗器械、医疗广告;
(五)姓名解析、运程分析、缘分测试、交友聊天等声讯服务广告;
(六)出现“母乳代用品”用语的乳制品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播出的其他广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1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插播广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以及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插播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小时商业广告播出时长不得超过12分钟。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商业广告播出总时长不得超过18分钟。
在执行转播、直播任务等特殊情况下,商业广告可以顺延播出。
第十六条 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00至13:00之间、电视台在19:00至21:00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
第十七条 播出电视剧时,不得在每集(以四十五分钟计)中间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
播出电影时,插播广告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插播广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2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或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替换、遮盖广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替换、遮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3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没收其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利益关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存在无证无照经营情形的,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4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向用户提供的业务质量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第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社会公布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目录。
基本收视频道中应当包括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要求转播的广播电视节目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要求转播的经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批准的本地广播电视节目。
第九条 除下列情况外,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不得更改所传送的基本收视频道:
(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依法作出的决定;
(二)信号源不符合传送条件或者已停止播出的;
(三)与节目提供方的协议有效期满或者节目提供方承担违约责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终止传送基本收视频道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并采取措施保证基本收视频道数量。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于当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信息安全监管体系,如实登记用户个人信息,并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许可,不得泄露用户个人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本单位服务质量进行自查,并向社会公布本单位服务质量状况。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每年将自查情况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向社会公布其业务种类、服务范围、服务时限、资费标准,并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5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应当至少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更改、调整数字广播电视频道序号,或者因系统设备及线路计划检修、设备搬迁、工程割接、网络及软件升级等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收看或者使用的,应当提前七十二小时向所涉及的用户公告;影响用户的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报告。
前款规定的原因消除后,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及时恢复服务。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重大网络故障或者突发性事件影响用户使用的,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涉及用户公告;因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影响用户使用的,可以不予公告,但应当在用户咨询时告知原因。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停止经营某项业务时,未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公告或者通知有关用户,并公平合理地做好用户善后工作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6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其中故障报修应当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
第十七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接到用户故障报修后,需要上门维修的,应当自接报后二十四小时内与用户预约上门维修时间。
第十八条 城镇用户的网络和设备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二十四小时内修复,重大故障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修复;农村或者交通不便地区用户的故障,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自接报之日的次日起或者用户同意的上门维修时间起七十二小时内修复。
第二十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委派的上门维修人员应当遵守预约时间,出示工作证明并佩带本单位标识,爱护用户设施。需要收取费用的,应当事先向用户说明。
第二十五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形成包括受理、调查、处理、反馈、评估、报告、改进、存档等环节的完整工作流程。对用户关于服务的投诉,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答复。
第二十八条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服务规范方面的培训。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设立统一的客服电话,为用户提供7×24小时故障报修、咨询和投诉等服务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7 对制作、传播含有《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制作、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的,或者在以科普、教育、警示为目的制作的节目中,包含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但未设置明确提醒、进行技术处理的,或者制作、传播本规定第十条禁止的未成年人节目类型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制作、传播含有《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的未成年人节目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8 对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依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播放、播出广告的时间超过规定或者播出国产动画片和引进动画片的比例不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规定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79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为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部门规章】《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并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
第十二条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应当事先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不得以恐吓、诱骗或者收买等方式迫使、引诱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
  制作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保障参与制作的未成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充足的学习和休息时间。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得泄露或者质问、引诱未成年人泄露个人及其近亲属的隐私信息,不得要求未成年人表达超过其判断能力的观点。
  对确需报道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不得披露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当事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等个人信息,以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人当事人身份的资料。对于不可避免含有上述内容的画面和声音,应当采取技术处理,达到不可识别的标准。
第十四条 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制作,其服饰、表演应当符合未成年人年龄特征和时代特点,不得诱导未成年人谈论名利、情爱等话题。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宣扬童星效应或者包装、炒作明星子女。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节目应当严格控制设置竞赛排名,不得设置过高物质奖励,不得诱导未成年人现场拉票或者询问未成年人失败退出的感受。
  情感故事类、矛盾调解类等节目应当尊重和保护未成年人情感,不得就家庭矛盾纠纷采访未成年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参与节目录制和现场调解,避免未成年人亲眼目睹家庭矛盾冲突和情感纠纷。
  未成年人节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品行、道德方面的测试,放大不良现象和非理性情绪。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节目的主持人应当依法取得职业资格,言行妆容不得引起未成年人心理不适,并在节目中切实履行引导把控职责。
  未成年人节目设置嘉宾,应当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规定,将道德品行作为首要标准,严格遴选、加强培训,不得选用因丑闻劣迹、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人员,并提高基层群众作为节目嘉宾的比重。
第十七条 国产原创未成年人节目应当积极体现中华文化元素,使用外国的人名、地名、服装、形象、背景等应当符合剧情需要。
  未成年人节目中的用语用字应当符合有关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规定。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应当通过自制、外购、节目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制作、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能力,提升节目质量和频率、频道专业化水平,满足未成年人收听收看需求。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以显著方式在显著位置对所传播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专区,专门播放适宜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网络专区不得播出未成年人不宜收听收看的节目。
第二十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对所播出的录播或者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播前审查义务;对直播节目,应当采取直播延时、备用节目替换等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所播出的未成年人节目中不得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
第二十一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制度,安排具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或者教育背景的人员专门负责未成年人节目、广告的播前审查,并对不适合未成年人收听收看的节目、广告提出调整播出时段或者暂缓播出的建议,暂缓播出的建议由有关节目审查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在未成年人节目播出过程中,应当至少每隔30分钟在显著位置发送易于辨认的休息提示信息。
第二十三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在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每日8:00至23:00,以及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之外时间每日15:00至22:00,播出的节目应当适宜所有人群收听收看。
  未成年人专门频率频道全天播出未成年人节目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在每日17:00-22:00之间应当播出国产动画片或者其他未成年人节目,不得播出影视剧以及引进节目,确需在这一时段播出优秀未成年人影视剧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网络用户上传含有未成年人形象、信息的节目且未经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接到通知并确认其身份后应当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第二十五条 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对网络用户上传的未成年人节目建立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在接到公众书面举报后经审查发现节目含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禁止内容或者属于第十条第一款禁止节目类型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第二十六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由未成年人保护专家、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未成年人节目评估委员会,定期对未成年人节目、广告进行播前、播中、播后评估。必要时,可以邀请未成年人参加评估。评估意见应当作为节目继续播出或者调整的重要依据,有关节目审查部门应当对是否采纳评估意见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建立未成年人节目社会评价制度,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布所评价节目的改进情况。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应当就未成年人保护情况每年度向当地人民政府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提交书面年度报告。
  评估委员会工作情况、未成年人保护专员履职情况和社会评价情况应当作为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节目制作机构应当根据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状况,制作、传播相应的未成年人节目,为采取明显图像或者声音等方式予以提示等行为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 (一)听取检查对象情况说明;
(二)查阅、调取、复制相关资料;
(三)审查检查对象自查报告;
(四)组织实地调查、勘查;
(五)遥感监控、在线监测、卫星定位;
(六)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疫、检测、技术鉴定;
(七)询问有关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市、县(区)
180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单位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30%、1次/年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现场检查 卫健医保局 市、县(区)
181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单位的行政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全市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进行检查 30%、1次/年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体育设施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 现场检查 卫健医保局 市、县(区)
182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检查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公安分局 市、县(区)
183 公共体育设施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是否履行行政许可手续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 书面检查 市、县(区)
184 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检查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享受低免补贴的公共体育设施单位是否按规定最低时限对公众开放、是否公示其服务项目、开放时间、是否在醒目位置标明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是否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开展与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区)
185 体育类社会团体检查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体育社会团体业务开展情况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区)
186 体育彩票代销者销售行为检查 《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体育彩票代销者销售行为是否合规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彩票管理条例》《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场检查 市、县(区)
187 违法设立站点检查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健身气功站点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188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检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按章程开展活动、年检等情况的行政检查 30%、1次/年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书面检查 市、县(区)
189 营业执照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五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市场主体应当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从事电子商务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相关链接标识。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电子商务法》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公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是否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营业执照是否存在涂改行为。 21家、1次/年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 工 作 指 引》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
190 住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市场主体变更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的住所或者主要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出地登记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移交市场主体档案等相关材料。
第三十八条 登记机关应当根据市场主体的信用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登记机关应当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方式,对市场主体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结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查看房屋产权证明等住所证明材料,核实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是否与实际路牌、楼层等情况一致。 21家、1次/年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 工 作 指 引》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
191 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推进、监督企业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做好企业信息公示工作。
第十四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公平规范的要求,根据企业注册号等随机摇号,确定抽查的企业,组织对企业公示信息的情况进行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企业公示的信息,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或者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抽查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通过查阅企业最新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收资本明细账或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财务报表、银行进账单、行政许可证证明、行政处罚决定书、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以及通过比对各部门归集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确认企业是否将下列信息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准确向社会公示。 21家、1次/年 《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 查 工 作 指 引》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
192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十二条禁止网络平台、商品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
《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在集贸市场内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级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配合;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由野生动物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谁先立案谁查处的原则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不设比例频次 开展联合检查,由林业部门认定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采取司法鉴定确认行政案件证据。 现场检查 林业部门、公安部门 市、县(区)
19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相关行为的检查 不设比例频次 检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否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是否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现场检查 市级、县(区)
194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
第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查看有无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195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十一条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设立拍卖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企业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行政检查 查看是否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 现场检查 商务部门 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196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条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前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情况。 100%,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现场检查 市、县(区)
197 对食品小作坊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遵守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第三十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对于食品小作坊不再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撤销登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对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凭证、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100%、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现场检查 市、县(区)
198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许可及备案。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4.人员管理。5.场所及布局。6.设施设备。7.禁止销售相关食品。8.标签、说明书。9.温度全程控制。10.购销过程控制。11.贮存过程控制。12.运输过程控制。13.食品召回。1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5.现场制售过程控制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遵守法律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199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许可及备案。2.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食品安全自查。4.人员管理。5.场所及布局。6.设施设备。7.禁止销售相关食品。8.标签、说明书。9.温度全程控制。10.购销过程控制。11.贮存过程控制。12.运输过程控制。13.食品召回。14.食品安全事故处置。15.现场制售过程控制 5%、1次/年 遵守法律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教育局 市、县(区)
200 食用农产品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2.是否存在销售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感观性状异常或者掺假掺杂,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用农产品;3.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准虚假的信息,标注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4.是否存在销售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对贮存服务提供者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5.是否存在销售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用农产品;6.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7.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符合特殊要求;8.是否存在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以及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9.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10.是否存在销售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11.是否存在销售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用农产品。 5%、1次/年 遵守法律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01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条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食品生产者资质、生产环境条件(厂区、车间、设施、设备)、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委托生产、产品检验、贮存及交付控制、不合格食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签和说明书、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管理、信息记录和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100%、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标准、规范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02 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对生产经营者遵守本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抽样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
《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七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经营者规模、风险、分布等实际情况,按照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划分本行政区域监督检查事权,确保监督检查覆盖本行政区域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十条 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可以对由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随机监督检查,也可以组织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异地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协助、配合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督检查。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许可及备案、场所及布局、设施设备、禁止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人员管理、标签说明书、购销过程控制、贮存过程控制、运输过程控制、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5%、1次/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标准。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03 药品生产、批发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第八条 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10%、1次/年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4 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三款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遵守与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2.药品质量抽样检验;3.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35%、1次/年 《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5 对药品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六条第三款 市县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与执行;2.药品供货单位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以及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及其相应合法票据;3.与所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等;4.药品质量抽样检验;5.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35%、1次/年 《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6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苗接种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
第七十条第二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疫苗研制、生产、储存、运输以及预防接种中的疫苗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疫苗存储、运输管理规范执行情况。 100%、1次/年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7 为药品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和药品使用单位使用药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对为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隐瞒。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与药品经营、使用有关联的事项 不设比例频次 《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8 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按照职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提交的生产备案资料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性;2.执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3.医疗器械质量抽样检验;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含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不良事件监测)。 25%、1次/年 《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09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三款 设区的市级、县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35%、1次/年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10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2.医疗器械采购、验收、使用、维护和转让等产品资料和贮存条件;3.医疗器械质量抽样检验;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 25%、1次/年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11 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有关联的事项 不设比例频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12 化妆品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省药品监管局与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部分药品行政审批及监管事项分工的批复》(苏市监复〔2020〕1号)及其附件《省药品监管局与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分工表》
5.实施除新开办之外的化妆品企业生产许可(权力清单中“化妆品生产许0100345000”项中)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延续申请所提交资料与实际生产情况一致性;2.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宿迁市化妆品生产许可现场检查指南(试行)》 现场检查 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13 化妆品经营主体的行政检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2.化妆品贮存、运输记录;3.化妆品标签;4.化妆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建立与有效实施;5.化妆品质量抽样检验;6.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5%、1次/年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1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三)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四)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五)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工程建设(包括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行政许可、人员管理、质量安全责任落实、生产档案、设计审批、档案抽查、检验资料、整改情况、生产情况记录、变更申请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15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 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三)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四)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五)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工程建设(包括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管理(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机构及制度、安全责任落实),设备抽查(每1家使用单位每类特种设备(如果有)至少抽查1台(套)。 5%、1次/年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16 特种设备经营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三)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四)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五)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销售、出租行为,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履行进口特种设备提前告知义务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17 特种设备充装单位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三)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四)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五)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管理(设备档案、人员档案、机构及制度、安全责任落实)、许可资格、作业人员、质量安全管理、设备条件、充装移动式压力容器或气瓶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项目表》的通知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18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本法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下同)、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条例,但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条第一款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二条第一款本省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五条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进入现场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进行现场检查:(一)接到举报或者取得涉嫌违法证据的;(二)特种设备发生严重事故或者事故频发的;(三)在举办重大活动的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四)已经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需要进行跟踪检查的;(五)按照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检查活动的。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第二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含充装,下同)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根据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部署或者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所依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权限,承担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宿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第一款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工程建设(包括井道、机房、底坑等土建工程施工)、安装、改造、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第一款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机构资质、执业人员、仪器设备、文件资料、检验检测报告、作风建设、信息化、检验检测现场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19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40号)
第七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场所、设备、师资、监考人员以及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等必备条件和能力,经发证部门批准,方可承担考试工作。发证部门应当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要求(试行)>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91号)
一、机构(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下统称发证机关)在委托考试机构时,应当明确基本的考试工作量和违规处理规定,合理布局,择优委托。在满足考试工作需要的基础上,严控机构数量,避免重复设置造成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市监规〔2021〕4号)
第三条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负责实施全省考试机构的首次确认、备选库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特种设备管理协会具体负责江苏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管理平台信息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选择、推荐、变更确认、复审确认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第八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对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资源条件保持情况、考核质量、档案管理及其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 现场检查 省、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2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是否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不设比例、1次/年 标注合格率:依据《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检查净含量标注是否完整、清晰、准确。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三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单位或个人在报纸、期刊、教科书等正式出版物以及交易场所相关商品是否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不设比例、1次/年 检查是否按照GB 3100-1993《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和GB 3101-1993《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的规定正确使用计量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2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水效标识的产品目录》的用水产品水效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水效标识,使用的水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是否办理水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水效标识或者利用水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抽样产品的性能检测,用水产品的实际水效指标(如用水量、水效指数)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与标识标注一致,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情况。 不设比例、1次/年 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检查水效标识的完整性、规范性及真实性。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3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重点开展标识标注符合性检查,主要检查列入目录的产品是否按照有关标准和实施规则的要求标注能效标识,使用的能效标识是否符合有关样式、规格等标注规定,是否办理能效标识备案,是否存在伪造冒用能效标识或者利用能效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进行抽样产品的性能检测,检测产品能效指标(如耗电量、能效指数)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与标识标注一致,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的情况。 不设比例、1次/年 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检查能效标识的完整性、规范性及真实性。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4 型式批准计量器具制造企业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凡制造在全国范围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必须经过定型鉴定。定型鉴定合格后,应当履行型式批准手续,颁发证书。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监督管理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检查企业生产资源条件符合性:检查企业是否具有与制造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 不设比例、1次/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及《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核实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型式批准证书。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5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重点检查机构依法开展工作及综合管理情况、计量标准建设与管理、人员能力情况、检定工作质量和强检落实情况等。 不设比例、1次/年 依据《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查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计量标准器具和专业技术人员。核实其是否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开展工作,并确保检定证书或校准报告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6 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九条 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对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实施监督检查。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第五条 使用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未按规定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重点检查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具备下列条件:1.经计量检定合格;2.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3.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4.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3家、1次/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检查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是否按期送检。是否按照相关技术文件要求管理。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27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江苏省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要求,规范企业标准的监督检查,制定企业标准监督检查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企业标准监督检查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内容是否完善,是否有反映产品主要特征的功能和性能技术指标;标准内明确的参数、指标、要求等是否符合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技术内容是否合理、能否实施,参考的标准是否为有效依据;标准的编写是否规范;从合规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三个方面得出审查评价结论。 不设比例、1次/年 按每年度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总数的10%比例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28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企业应当公开其执行的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的编号和名称;企业执行自行制定的企业标准的,还应当公开产品、服务的功能指标和产品的性能指标。国家鼓励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通过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第六条 国家实行团体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团体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团体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江苏省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七条 团体标准实行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并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团体标准的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约谈、调阅材料、实地调查、专家论证、听证等方式进行调查处理。社会团体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根据需要提供完备、真实和可追溯性的资料。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省管社会团体所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同时督促各设的区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规履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市管社会团体所制定团体标准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认证机构在出具认证证书之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信息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并获取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在发放认证标志之前,应当将认证标志、有机码的相关信息上传到信息系统。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技术要求是否符合不低于国家强制标准相关技术要求,是否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检查是否存在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从合规性、科学性、规范性等三个方面得出审查评价结论。 不设比例、1次/年 按每年度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现行有效标准文本总数的10%比例抽查。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29 有机认证产品认证有效性抽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国家认监委通过信息系统,定期公布有机产品认证动态信息。认证机构在出具认证证书之前,应当按要求及时向信息系统报送有机产品认证相关信息,并获取认证证书编号。
认证机构在发放认证标志之前,应当将认证标志、有机码的相关信息上传到信息系统。地方认证监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根据认证机构报送和上传的认证相关信息,对所辖区域内开展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认证情况;2、认证符合性;3、证书标志;4、其他相关信息;5、产品一致性及标准符合性 不设比例、1次/年 合法合规有效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0 自愿性认证活动及结果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活动、认证结果实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结合随机抽查、行政处罚、投诉举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对认证机构实行分类监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获证组织基本情况;2、认证基本情况;3、认证人员行为规范 不设比例、1次/年 合法合规有效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1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及结果的合规性、有效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第五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列入目录内的产品未经认证,但尚未出厂、销售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告诫其产品生产企业及时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督检查时,可以依法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帐薄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未经认证的产品或者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1、认证情况;2、认证符合性;3、证书标志;4、其他相关信息;5、产品一致性及标准符合性 不设比例、1次/年 合法合规有效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2 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二十二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九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承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七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市场监管总局对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检验检测机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因应对突发事件等需要,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应急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在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或者复查换证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行为 1家、1次/年 合法合规有效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3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检查 《商标法》
第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或者其他商标事宜;对在代理过程中知悉的被代理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对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代理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可以依法查阅、复制有关材料,询问当事人或者其他与案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以及采取其他合法必要合理的措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应当予以协助配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商标代理行为进行检查 《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关于商标代理行为的规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34 各类市场主体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九条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未按相应标准、管理规范或相关使用管理规则组织生产的,或者在2年内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停止其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
第十条 对于未经公告擅自使用或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或者使用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相近、易产生误解的名称或标识及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文字或图案标志,使消费者将该产品误认为地理标志的行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相关执法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五条 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设区市、县(市、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检查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等关于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县(区) 暂无相关市场主体
235 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第一百零一条条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拥有有效专利的市场主体持有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是否真实 不设比例频次 专利证书有效期 现场检查 市、县(区) 由专利执法部门处理
236 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八条 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一百零一条 下列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一)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或者未经许可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二)销售第(一)项所述产品;(三)在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称为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将专利申请称为专利,或者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公众将所涉及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四)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五)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专利权终止前依法在专利产品、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在专利权终止后许诺销售、销售该产品的,不属于假冒专利行为。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的产品,并且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由县级以上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市场主体宣传的产品专利是否存在并有效 不设比例频次 专利证书有效期 现场检查 市、县(区) 由专利执法部门处理
237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商标印制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至第十条规定的,由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予以警告,处以非法所得额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设立商标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商标印刷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或者行为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主体资质、委托印制商标的合法性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 2家、1次/年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8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
《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市场主体生产销售的产品是否侵权、假冒注册商标以及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等 2家、1次/年 依据《商标法》相关条款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39 生产、销售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产品质量法》
第十五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产品质量抽样检查 30批次、1次/年 依据《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 抽样检查 市、县(区)
240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行政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对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以及核查人员、检验机构及其检验人员的相关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对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对企业实施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监督检查。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对产品进行检验应当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检查文件资料,要求企业提供涉及的文件资料,对相关制度及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设施及场所,进入企业的生产场所、检验场和仓库检查。                                                                                              100%、1次/年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41 广告发布情况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六条 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广告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江苏省广告条例》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广告审查和管理工作。
第四十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广告和广告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代言人等其他广告参与者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伪造、隐匿、毁灭和转移证据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广告发布情况 2家、1次/年 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双随机、一公开 城管、卫健委、金融监管部门等 市、县(区)
242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三十四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审核查验并登记广告主的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等主体身份信息,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 2家、1次/年 依据《广告法》等法律法规 双随机、一公开 城管、卫健委、金融监管部门等 市、县(区)
243 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三十条采用网络、电视、广播、电话、邮购、会议推介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主体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一)违反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商品或服务等相关信息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10%、一年一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区)
244 投诉举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七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县级、设区的市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的,从其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投诉举报处理 不设比例、频次(以具体投诉、举报数量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现场检查 市、县(区)
245 经营者价格活动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江苏省价格条例》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价格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下级政府以及经营者和收费单位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情况;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明码标价,收费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价格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有关行政检查的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省、市、县(区)
246 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是否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是否存在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是否违规招募直销员;是否违规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直销员是否取得直销员证,是否违规推销产品;直销企业是否违规支付直销员报酬,是否建立和完善退换货制度;直销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是否违反保证金使用制度;是否涉嫌传销。 不设比例、(以具体投诉、举报数量为准) 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有关行政检查的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 省、市、县(区)
247 直销企业经销商检查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日常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
(一)进入相关企业进行检查;
(二)要求相关企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证明材料;
(三)询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并要求其提供有关材料;
(四)查阅、复制、查封、扣押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
(五)检查有关人员的直销培训员证、直销员证等证件。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直销监管办法》
第五条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直销管理条例》和本办法履行直销监管职责,对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直销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市监竞争﹝2018﹞8号)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综合执法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经销商的注册登记和许可信息,是否有合法的营业执照(销售食品或保健品的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摆放;是否与直销企业签订经销合同;是否在经营活动中遵守各项法律规定,是否对产品进行夸大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以直销企业名义从事商业宣传推销或从事直销等活动,是否组织或参与传销;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3%、1次/年 符合《直销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有关行政检查的要求。 双随机、一公开 市、县
248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检查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
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教育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是否违反相关法规违法经营 参照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多部门联合检查 区综合执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数据局、区文化体育旅游局、晓店街道、井头街道等 县(区)
249 对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检查
250 对生产经营单位听取意见建议的行政检查-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应当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是否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生产经营单位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时,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现场检查
251 对高危行业安管人员任免告知情况的行政检查-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 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是否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情况。 现场检查
252 对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每季度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和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二)每年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三)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辨识,制定完善管控措施;(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抢救,并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配合调查处理;(五)每年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向从业人员报告或者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以及个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接受从业人员监督。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明确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二)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三)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文化建设;(四)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现场检查
253 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行政检查-资金投入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重点用于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设施设备维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急救援演练和设备物资配备等方面的支出。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现场检查
254 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制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 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确保本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不得挪作他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检查
255 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行政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现场检查
256 对安全投入保障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安排用于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现场检查
257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设置机构、配备专兼职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二十人以下且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采取组建安全生产管理互助帮扶联合体、委托相关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但是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一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至少配备两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一千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千分之三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危行业是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高危行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现场检查
258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
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师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是否具有工程师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的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总监或者其他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以上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关专业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59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是否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按照规定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260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直接关系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生产经营单位未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现场检查
261 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法定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每月至少组织并参与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组织或者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并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二)督促各部门、各岗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组织或者参与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并提出奖惩意见;(三)对在本单位区域内作业的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资质、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四)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一)指导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并指导组织实施;(二)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三)组织落实事故防范、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分管负责人应当在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设置主要技术负责人的,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对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承担管理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职责。 现场检查
262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 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通过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通过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现场检查
263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五)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现场检查
264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考核管理档案和经费保障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培训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管理档案备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考核管理档案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和考核制度、考核管理档案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 现场检查
265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培训时间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应当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是否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现场检查
266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告知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现场检查
267 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政检查-新招矿山井下、危险物品作业人员实习上岗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是否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 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独立上岗作业前,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 现场检查
268 对从业人员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关注情况的行政检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异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异常行为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异常行为。 生产经营单位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心理疏导、精神慰藉,防范从业人员异常行为。 现场检查
269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五)从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 现场检查
270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符合法定情形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
(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
(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有考核发证机关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形。 特种作业人员不具有考核发证机关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形。 现场检查
271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扣押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检查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是否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变动工作单位的,原工作单位未扣押其特种作业操作证。 现场检查
272 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特种作业人员证书真实性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未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现场检查
273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法应当开展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高危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274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是否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现场检查
275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新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
(二)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三)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存在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存在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现场检查
276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现场检查
277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是否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建设单位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现场检查
278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危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高危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 现场检查
279 对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 现场检查
280 对安全警示标志情况的行政检查-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
281 对安全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设备安装、使用、报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282 对安全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现场检查
283 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采取下列监控措施:
(二)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并登记建档,对运行安全情况进行全程动态监控;
(三)定期检测、评价重大危险源有关设施、设备、场地的安全状态;
(六)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评估演练结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重大危险源及其监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并进行监管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28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定期组织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施设备、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评估,确定安全风险等级,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
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以下措施:
(一)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并在较大及以上级别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风险告知牌和警示标志;
(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定期申报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风险及其管控情况,编制并发布风险分布图;
(三)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四)将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当制定专项管控方案,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现场检查
285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技术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并及时消除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实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验收和资金保障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根据需要采取暂时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效果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现场检查
286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落实治理方案及时排除,并根据需要停用相关设施设备或者停产停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现场检查
287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现场检查
288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生产经营单位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现场检查
289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登记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现场检查
290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是否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291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 现场检查
292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审查同意后,恢复生产经营。
现场检查
293 对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危险物品场所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建筑物且保持安全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是否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是否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294 对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出口符合疏散要求,禁止锁闭、封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是否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是否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未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现场检查
295 对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高处作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临近油气输送管道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二)根据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符合安全作业要求;
(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
(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
(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落实前款规定,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现场检查
296 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发放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提供劳动防护用品。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享有下列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权利:
(三)无偿使用工作所需的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297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出租给具备条件或者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单位未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298 对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职责:
(一)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
(二)向承包方、承租方书面告知发包项目、出租场所以及相关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生产要求;
(三)协调解决承包方、承租方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
(四)对承包方、承租方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并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发现安全生产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五条 企业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职责。
两个以上企业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依法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职责和管控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现场检查
299 对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否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现场检查
300 对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行政检查-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地方人民政府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现场检查
301 对应急预案培训公布情况的行政检查-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点岗位编制应急处置卡,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现场检查
302 对编制应急预案前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的行政检查-编制应急预案前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是否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现场检查
303 对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应急预案评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论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危行业是否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高危行业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现场检查
304 对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隶属关系、行业领域、规模等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现场检查
305 对应急预案宣传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 现场检查
306 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评估情况的行政检查-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
307 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发生后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事故发生后,生产经营单位总结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 现场检查
308 对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的行政检查-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现场检查
309 对应急预案评估情况的行政检查-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及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现场检查
310 对应急预案修订和重新备案情况的行政检查-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归档,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
(六)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预案修订,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有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并归档。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生产经营单位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预案修订,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现场检查
311 对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的行政检查-按照规定配备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配备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配备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定期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现场检查
312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监督考核。
第三条第一款企业是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安全生产职责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明确各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现场检查
313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每年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七条企业应当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每年不少于一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企业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并将其纳入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风险辨识。 现场检查
314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及清单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一条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按照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根据其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制定并落实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管控措施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载明安全风险的名称、风险点、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等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管控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清单,并持续更新。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清单,并持续更新。 现场检查
315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
(一)目录调整的;
(二)国家和省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三)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四)需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的其他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完善管控措施。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一)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二)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三)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有新认知的;
(四)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五)安全风险目录修订调整涉及本企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针对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现场检查
316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进行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公示或者设置重大安全风险警示牌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所处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载明安全风险的名称、风险点、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等级、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管控和应急处置措施以及责任部门、责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六条企业应当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企业应当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企业是否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企业通过公示栏公示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名称、所处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管控责任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情况。
企业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现场检查
317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将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七条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企业将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纳入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全员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意识和管控能力,保证从业人员了解本岗位安全风险基本情况,熟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掌握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现场检查
318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并及时做好变更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填报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没有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也应当按照要求进行确认。
第二十三条 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一)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二)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企业按期、如实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新建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三十日内完成首次安全风险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在试生产前完成报告。
第二十三条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一)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二)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并及时做好变更。 按照《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并及时做好变更。 现场检查
319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安全风险报告承诺书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填报的安全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签署安全风险报告承诺书,在填报安全风险信息时一并提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否签署安全风险报告承诺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安全风险报告承诺书。 现场检查
320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安全风险档案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管控清单、分布图、变更情况、报告确认材料等内容。其中,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资料应当单独立卷,内容包括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处位置、管控措施和变更情况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企业建立安全风险档案。 现场检查
321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检查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是否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情况 现场检查
322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租赁双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的检查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分割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出租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生产经营场所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承租方应当负责其承租部分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并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有关信息向出租单位书面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整体出租给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承租方应当负责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分割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出租方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生产经营场所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承租方是否负责其承租部分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并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有关信息向出租单位书面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整体出租给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承租方是否负责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分割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出租方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在公共区域醒目位置公示生产经营场所内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承租方应当负责其承租部分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并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有关信息向出租单位书面通报。
生产经营单位将其生产经营场所整体出租给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储存活动的,承租方应当负责生产经营场所安全风险的辨识、评估、管控和报告等工作。
现场检查
323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明确从业人员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江苏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车间(区队)负责人、生产班组负责人、岗位从业人员等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风险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督促各部门、各岗位落实分级管控措施。
现场检查
324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企业应当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企业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了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现场检查
325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工业企业及主要负责人开展风险管控检查情况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弱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应当包括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防止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弱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是否包括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企业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经常性检查,防止了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失效、弱化。
企业主要负责人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全面检查,包括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326 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的行政检查-工业企业委托技术服务等机构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情况 《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当自主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但不得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代替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技术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的,是否由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代替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是否由企业负责。 企业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提供咨询、培训等技术服务的,但仍由企业实施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企业负责。 现场检查
327 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行政检查-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是否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 现场检查
328 对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行政检查-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八条 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制定。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管理培训等事故预防工作,建立事故快速理赔及预赔付等机制。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现场检查
329 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包括前款规定内容的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现场检查
330 对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行政检查-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组织培训,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生产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应当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是否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培训的,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保证培训质量。 现场检查
331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班前会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三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由班组长或者交班人员在班前会上向当班作业人员提示安全风险、讲解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332 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开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联系方式,受理从业人员报告的安全生产问题,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对报告事故隐患的从业人员给予表扬、奖励。
333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不得将安全生产保障责任转移给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为灵活用工人员提供购置相关保险等保障。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被派遣劳动者、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 现场检查
334 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的劳动保护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的劳动保护。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的劳动保护。 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对女职工、未成年工等的劳动保护。 现场检查
335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客运、重载货运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客运、重载货运等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客运、重载货运等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客运、重载货运等生产经营单位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实现生产过程智能化控制和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现场检查
336 对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和数据信息报送情况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七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准确、完整地报送下列安全生产数据:
(一)安全生产基础情况数据;
(二)安全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数据;
(三)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数据;
(四)其他需要报送的数据。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是否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准确、完整地报送安全生产数据。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运用数字化技术开展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工作,按照规定通过相关信息系统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准确、完整地报送安全生产数据。
337 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的行政检查-高危行业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队伍,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并且可以与邻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聚集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依法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小型、微型企业等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现场检查
338 对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应避免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7
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吊运行走区域禁止设置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澡堂等人员集聚场所;危险区域附近的上述建筑物的门、窗应背对吊运区域。
5.17
熔融金属罐冷热修区不应设在吊运路线上,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地面应有安全通道。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钢铁水罐冷(热)修工位设置在铁水、钢水、液渣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冶金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冶金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未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现场检查
339 对起重机情况的行政检查-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6.1.2
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炼钢厂在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炼铁厂铸铁车间吊运铁水、液渣,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 现场检查
340 对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的重要部件情况的行政检查-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8.4.3
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4.6
起重机械应按照GB/T6067.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定期检查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 定期检查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龙门钩横梁焊缝、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 现场检查
341 对容器耳轴检测情况的行政检查-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应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6.2.6
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守JB/T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探伤检测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 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探伤检测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 现场检查
342 对防积水情况的行政检查-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6.2.7
铁水预处理、转炉、AOD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水罐车、渣罐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隔热防护结构,其他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
6.2.8
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7.3.4
混铁炉与倒罐站作业区地坪及受铁坑内,不应有水。凡受铁水辐射热及喷溅影响的建、构筑物,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9.1.3
炉基周围应保持清洁干燥,不应积水和堆积废料。炉基水槽应保持畅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和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和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是否存在积水,是否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不存在积水,未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现场检查
343 对应急排放和储存情况的行政检查-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应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12.3.3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钢水罐漏钢回转溜槽、中间罐漏钢坑及钢水罐滑板事故关闭系统。应保持以上应急设施干燥,不得存放其它物品,以保证流通或容量。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5.9
吊运高温熔融金属和熔渣的区域应设置事故罐,事故罐放置应在专用位置或专用支架上,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炼钢连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中间罐漏钢坑(槽)、中间罐溢流坑(槽)、漏钢回转溜槽,或者模铸流程未设置事故钢水罐(坑、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是否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钢铁铸造(连铸、模铸)流程规范设置钢水罐、溢流槽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现场检查
344 对设备本体检查与检测情况的行政检查-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应报修或报废,不能继续使用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2.6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守JB/T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是否报修或报废。 定期检查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及时报修或报废。 现场检查
345 对水冷元件情况的行政检查-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9.1.4转炉氧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氧气开闭、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氧气压力小于规定值、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氧枪应自动升起,停止吹氧。转炉氧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转炉副枪升降装置,应配备钢绳张力测定、钢绳断裂防坠、事故驱动等安全装置;各枪位停靠点,应与转炉倾动、冷却水流量和温度等联锁;当冷却水流量低于规定值、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大于规定值时,副枪应自动升起,停止测量。转炉副枪供水,应设置电动或气动快速切断阀。
10.1.8
水冷炉壁与炉盖的水冷板、Consteel炉连接小车水套、竖井水冷件等,应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出水温度超过规定值、进出水流量差报警时,应自动断电并升起电极停止冶炼,操作人员应迅速查明原因,排除故障,然后恢复供电。
11.1.4
受钢液高温影响的水冷元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在断电期间保护设备免遭损坏;可能因冷却水泄漏酿成爆炸事故的水冷元件,如VODCAS-OBIR-UTRH-KTB中的水冷氧枪,应配备进出水流量差报警装置;报警信号发出后,氧枪应自动提升并停止供氧,停止精炼作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转炉、电弧炉、AOD炉、LF炉、RH炉、VOD炉等炼钢炉的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等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炉体倾动、氧(副)枪自动提升、电极自动断电和升起装置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氧枪等水冷元件是否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氧枪等水冷元件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监测报警装置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现场检查
346 对煤气柜防火间距情况的行政检查-煤气柜与有关建筑物、设施等的防护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9.1.1.1
新建湿式柜不应建设在居民稠密区,应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应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方。
9.1.2.8
湿式柜柜顶和柜壁外的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范围应遵守GB50058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煤气柜与有关建筑物、设施等的防护间距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煤气柜与有关建筑物、设施等的防护间距符合有关标准规定。 现场检查
347 对冶金企业冶炼高炉的行政检查-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监测报警和应急处置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未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或者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是否与炉顶放散阀联锁,或者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是否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高炉生产期间炉顶工作压力设定值未超过设计文件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且炉顶工作压力监测装置与炉顶放散阀联锁,且炉顶放散阀的联锁放散压力设定值未超过设备设计压力值。 现场检查
348 对煤气区域报警装置情况的行政检查-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
8.2.4
站房内应设有一氧化碳监测装置,并把检测信号传送到管理室内。
9.2.2.3
活塞上部应备有一氧化碳检测报警装置及空气呼吸器。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煤气生产、回收净化、加压混合、储存、使用设施附近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等
6类人员聚集场所,以及可能发生煤气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高炉、转炉、钢水连铸、加热炉和煤气柜等煤气区域的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和人员休息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以及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49 对煤气设施煤气管道隔断和吹扫情况的行政检查-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7.5.2
为防止煤气串入蒸汽或氮气管内,只有在通蒸汽或氮气时,才能把蒸汽或氮气管与煤气管道连通,停用时应断开或堵盲板。
10.2.1
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时,应可靠地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长期检修或停用的煤气设施,应打开上、下人孔、放散管等,保持设施内部的自然通风。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是否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现场检查
350 对煤气管道隔断情况的行政检查-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应设置总管切断阀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6.2.1.10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热发生炉煤气管除外),应设置可靠的隔断装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加压机、烘烤器等设施,以及进入车间前的煤气管道未安装隔断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是否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是否设置总管切断阀。 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设置总管切断阀。 现场检查
351 对冶金企业煤气输送管线的行政检查-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四条 冶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不小于30kPa,且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未共用一个排水器,且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不连通,且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未共用一个排水器。 现场检查
352 对淘汰落后情况的行政检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的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快应用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时更新改造超过使用年限的设施设备,淘汰国家和省规定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宿迁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安全生产要求:(一)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要求;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四条企业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冶金企业企业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是否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冶金企业未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未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现场检查
353 对起重机情况的行政检查-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4.5.59用于吊运熔融体或进行浇铸作业的厂房起重机(吊车)应采用冶金专用的铸造桥式起重机。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8.4.4炼钢车间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1.2炼钢企业吊运铁水、钢水或液渣,应使用带有固定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铸造起重机额定能力应符合GB50439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是否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液渣的起重机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现场检查
354 对人员聚集场所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安全地点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
4.5.6
冶炼生产厂房内具有熔融体作业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作业范围内(含地下、上空)严禁设置车间生活间。
6.2.2
受炽热烘烤、熔体喷溅、明火作用的区域,不应设置控制(操作、值班)室。当必须设置时,其构件应采用不燃烧体,并应对门、窗和结构构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当具有爆炸危险时,尚应设置有效地防爆设施。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设计规范》(GB30187-2013
11.2
起吊高温铜液的起重机,其行走路线应尽量短,并禁止通过操作室、人行通道等有人区域。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操作室、交接班室、更衣室(含澡堂)等6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七条企业的操作室、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不得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的影响范围内。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有色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安全地点。 有色企业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安全地点。 现场检查
355 对熔融有色金属罐体耳轴检测情况的行政检查-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定期进行检测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6.2.6罐体和浇包耳轴加工后应进行探伤检查,探伤的要求应遵守JB/T5000的规定。使用中的熔融金属罐体和包体每年应至少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伤检查,做好记录,并存档。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超过原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内衬损坏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条企业应当定期对吊运、盛装熔融金属的吊具、罐体(本体、耳轴)进行安全检查和探伤检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是否定期进行检测。 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定期进行检测。 现场检查
356 对防积水情况的行政检查-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无非生产性积水 《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630-20104.5.6冶炼生产厂房内具有熔融体作业区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2.应采取防止雨雪飘淋室内的措施,严禁地面积水;不应在场地内设置水沟和给、排水管道,当必需设置时,应有避免水沟中积水和渗漏可靠构造措施。
《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设计规范》(
GB30187-2013
8.10.8
具有熔融铜液(熔渣)的作业、吊运及浇铸场所,不宜设置地沟,不应敷设上、下管道;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有放置雨水渗漏的可靠措施。生产确需设置地沟或地坑时,应有严密的防水设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生产期间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事故坑、炉下渣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厂房内吊运和地面运输通道等
6类区域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八条企业在进行高温熔融金属冶炼、保温、运输、吊运过程中,应当采取防止泄漏、喷溅、爆炸伤人的安全措施,其影响区域不得有非生产性积水。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有无非生产性积水。 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无非生产性积水。 现场检查
357 对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的行政检查-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熔融金属铸造环节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倾动式熔炼炉、倾动式保温炉、倾动式熔保一体炉、带保温炉的固定式熔炼炉除外);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二十九条企业对电炉、电解车间应当采取防雨措施和有效的排水设施,防止雨水进入槽下地坪,确保电炉、电解槽下没有积水。企业对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应当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并在设备周围设置拦挡围堰,防止熔融金属外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是否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 电炉、铸造熔炼炉、保温炉、倾翻炉、铸机、流液槽、熔盐电解槽等设备,设置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储存的设施。 现场检查
358 对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应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20905-2007
10.4
工作中不允许因停电而造成水冷和其他系统中断的机器,应另设维持水冷和其他系统正常工作的附属装置。《铜及铜合金熔铸安全设计规范》(GB30187-2013
6.2.2
有芯感应炉应设置应急电源,有芯感应炉和无芯感应炉应设置应急水;铸造机的结晶器应设置应急水;
《铜冶炼厂工艺设计规范》(GB50616-2010
6.2.12
闪速炉冷却水必须连续供水,不得中断,水压应稳定。
6.3.12.3
顶吹浸没熔炼安全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规定:炉体冷却元件供水不得中断,水压应稳定,冷却水应使用硬度低的净化水。
6.7.11
三菱熔炼炉冷却水必须连续供水,不得中断,水压应稳定,冷却水应为净化水。
6.8.10
瓦纽科夫熔炼炉冷却水必须连续供水,不得中断,水压应稳定,冷却水应为净化水。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采用水冷冷却的冶炼炉窑、铸造机(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除外)、加热炉未设置应急水源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现场检查
359 对水冷元件设置和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应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应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
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开路水冷元件未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是否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是否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熔融金属冶炼炉窑的闭路循环水冷元件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开路水冷元件设置进水流量、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开路水冷元件出水温度的; 现场检查
360 对设备设施检查及维修报废情况的行政检查-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按规定维修或报废 《氧化铝安全生产规范》(GB30186-2013
4.1.1.1
石灰炉炉体及卷扬、下料漏斗、布料器等应定期检查,设备出现裂纹、破损、炉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机械失灵、衬砖损坏等应报修或报废。
4.2.4.1
应定期检查槽罐类设备及附属设施,槽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破损、明显变形、机械失灵应报修或报废。应按规定检测承压槽罐、管道,检测不合格不应使用。
4.3.1.1
应定期检查熟料窑,窑体出现裂纹破损、焊缝开裂、明显弯曲变形、衬砖损坏等应检修处置。窑附属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联系检修处置。
4.5.1.1
应定期检查、检测脱硅机及附属设施,机体出现焊缝开裂、腐蚀、机械损伤、凸凹变形、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等,应报修或报废。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四条 企业对反应槽、罐、池、釜和储液罐、酸洗槽应当采取防腐蚀措施,设置事故池,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是否定期检查,是否按规定维修或报废 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定期检查,按规定维修或报废 现场检查
361 对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冷却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未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结晶器冷却水系统设置了进水压力、进水流量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报警装置与快速切断阀、紧急排放阀、流槽断开装置联锁。倾动式浇铸炉的监测报警装置与倾动式浇铸炉控制系统联锁。 现场检查
362 对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铝液液位监测和应急处置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或者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出口是否设置机械锁紧装置的。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浇铸炉铝液出口流槽、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已设置液位监测报警装置,若是固定式浇铸炉,其铝液出口已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现场检查
363 对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紧急排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未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是否设置紧急排放阀,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固定式浇铸炉的铝液流槽已设置紧急排放阀,且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已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且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与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紧急排放阀联锁。 现场检查
364 对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紧急排放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未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未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是否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或者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倾动式浇铸炉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应设置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且流槽与模盘(分配流槽)入口连接处的液位监测报警装置与浇铸炉倾动控制系统、快速切断阀(断开装置)联锁。 现场检查
365 对生产设备相关的行政检查-铝加工深井铸造工艺的钢丝卷扬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未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是否选用非钢芯钢丝绳,或者是否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铝加工深井铸造机钢丝卷扬系统选用钢芯钢丝绳,且落实钢丝绳定期检查、更换制度。 现场检查
366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有色企业有毒气体泄漏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一)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未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未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未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是否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数据是否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或者是否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可能发生一氧化碳、砷化氢、氯气、硫化氢等4种有毒气体泄漏、积聚的场所和部位应设置固定式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数据接入24小时有人值守场所,且对可能有砷化氢气体的场所和部位采取同等效果的检测措施的 现场检查
367 对设置快速切断装置情况的行政检查-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应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应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7.1.1
当燃烧装置采用强制送风的燃烧嘴时,煤气支管上应装止回装置或自动隔断阀。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0.6.6.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燃烧装置的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燃气管道上应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煤气检测报警仪和安全警示标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使用煤气(天然气)并强制送风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设置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 现场检查
368 对有色企业煤气输送管线的行政检查-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五条 有色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十三)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共用一个排水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是否小于30kPa,或者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或者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是否连通,或者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是否共用一个排水器。 正压煤气输配管线水封式排水器的最高封堵煤气压力不小于30kPa,且同一煤气管道隔断装置的两侧未共用一个排水器,且不同煤气管道排水器上部的排水管不连通,且不同介质的煤气管道未共用一个排水器。 现场检查
369 对水泥工厂监测、报警、灭火及防爆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煤磨进出口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设监测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水泥工厂设计规范》(GB50295-2016
6.7.48.
煤磨进出口应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应设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及自动报警装置;
10.
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
5.4.9
煤粉仓应设置一氧化碳和温度监测仪表及报警、灭火设施。
5.4.11
煤磨收尘器入口处及煤粉仓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煤磨进出口是否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是否设监测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煤磨进出口设温度监测装置;在煤粉仓、收尘器上设监测报警装置;煤磨、煤粉仓、煤磨收尘器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现场检查
370 对水泥筒型库清库作业外包情况的行政检查-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安全规程》(AQ2047-2012
5.1
清库工作外包时,承包方必须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是否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外包给具备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71 对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且监测报警装置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 现场检查
372 对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等有限空间作业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
10号)
第六条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是否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 现场检查
373 对燃气窑炉防火、防爆、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燃气窑炉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煤气危险区域关键部位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5.15
燃气窑炉和燃气管道的仪表室应设低压警报器。
8.2.1
燃气总管应设快速切断阀和低压报警装置。
《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GB50435-2016
7.2.69.
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必须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24ppm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是否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煤气危险区域关键部位是否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燃气窑炉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发生炉煤气的熔窑烟道采取煤气换向防爆措施;煤气危险区域关键部位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 现场检查
374 对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75 对高温熔炉冷却及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电熔制品电炉水冷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是否失效。 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未失效 现场检查
376 对高温熔炉冷却及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满足冷却要求,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耐火材料生产安全规程》(AQ2023-2008
7.8.1
使用三相电弧炉时,应遵守下列规定:电极夹头安装冷却循环水防漏装置,如有漏水,立即断电抢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满足冷却要求,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玻璃窑炉、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等高温熔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满足冷却要求,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77 对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系统的防火、防爆等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5.1.2.3
煤气发生站中央控制室应设有调度电话和一般电话,并设有煤气发生炉进口饱和空气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煤气发生炉出口煤气压力计、温度计、煤气高低压和空气低压报警装置、主要自动控制调节装置、连锁装置及灯光信号等。
5.1.3.5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应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空气总管末端应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放散管应接至室外。
5.1.3.9
新建、扩建煤气发生炉后的竖管、除尘器顶部或煤气发生炉出口管道,应设能自动放散煤气的装置。
《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
7.0.1
煤气净化设备和煤气余热锅炉,应设放散管和吹扫管接头;其装设的位置应能使设备内的介质吹净;当煤气净化设备相连处无隔断装置时,应在较高的设备上或设备之间的煤气管道上装设放散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是否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是否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 煤气发生炉的进口空气管道上,设有阀门、止回阀和蒸汽吹扫装置;煤气发生炉空气总管末端设有泄爆装置和放散管。 现场检查
378 对输送设备防护、急停等隔离的情况的行政检查-带式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设防护,露出的轴承加护盖 《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14784-2013
4.1.1
在经常有人接近的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也应设置防护装置。
4.1.2
滚筒的防护滚筒的防护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护楔。
4.1.3
托辊的防护4.1.3.3在回程分支凸弧段两相邻托辊组的夹角大于时,也应按照4.3.1.1的规定对托辊进行防护。
《水泥工厂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50577-2010
5.2.8
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防护装置,露出的轴承必须加护盖。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带式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是否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是否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是否设防护,露出的轴承加护盖。 带式输送机的头部、尾部、拉紧部位和输送带改向部位及夹角等部位设防护装置;滚筒、托辊设防护;各种机械传动装置的外露部分设防护,露出的轴承加护盖。 现场检查
379 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的行政检查-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严禁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交接班室等5类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熔融金属吊运跨或者浇注跨的地坪区域内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未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现场检查
380 对机械铸造流程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应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是否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应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现场检查
381 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的行政检查-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应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应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Q0002-2008)第六十七条吊运熔融金属或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险或者损失的起重机的起升机构(采用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要求见本条下款),其每套驱动系统必须设置两套独立的工作制动器(又称支持制动器)。
《炼钢安全规程》(AQ2001-2018
8.4.3
铁水罐、钢水罐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定期对吊钩本体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安全规程》(AQ7011-2018
4.6
起重机械应按照GB/T6067.1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钩、板钩、横梁等吊具部件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离线探伤检查;吊钩、板钩等出现严重磨损、钩片开片等情况应进行更换,并对板钩、横梁的轴进行探伤检查;必要时进行金相检查,防止发生蠕变现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驱动装置中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现场检查
382 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的行政检查-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严禁存在潮湿、积水状况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生产期间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保温炉的炉底、炉坑和事故坑,以及熔融金属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的炉前平台、炉基区域、造型地坑、浇注作业坑和熔融金属转运通道等8类区域存在积水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 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不存在潮湿、积水状况。 现场检查
383 对高温熔融金属作业防护情况的行政检查-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应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应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GB21501-2008
5.4.7
水冷炉的炉壳应严密,冷却水不应向炉内渗漏
《电热装置的安全第3部分:对感应和导电加热装置以及感应熔炼装置的特殊要求》(GB5959.3-2008
4.3
如果加热感应器的冷却效果不足而对工作人员造成危险或对设备的主要部件有损害时,应发出报警信号并自动切断加热电源。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 现场检查
384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天然气(煤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应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应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应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24ppm)。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2012
7.2.5
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设防护装置;
7.2.6
通水冷却的电阻炉应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当出现不正常情况时应能断电,并及时报警。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或者燃烧装置未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天然气(煤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是否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是否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天然气(煤气)燃烧装置的燃气总管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燃烧装置设置火焰监测和熄火保护系统。 现场检查
385 对有机溶剂清理清除情况的行政检查-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的措施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7692-2012
5.1.1
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分别属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区域,作业场所的防火,均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未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是否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的措施。 使用可燃性有机溶剂清洗设备设施、工装器具、地面时,采取防止可燃气体在周边密闭或者半密闭空间内积聚的措施。 现场检查
386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应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2008
5.1.4.2.2
调漆室应为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室内通风换气次数15/h25/h;照明及各类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调漆室应安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及配置消防器材。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七条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387 对高温设备安全保护措施配备情况的行政检查-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应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食品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三)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食品制造企业烘制、油炸设备未设置防过热自动切断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是否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设施设备,采取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装置和隔热防护措施。 现场检查
388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白酒储存、勾兑场所应规范设置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白酒勾兑、灌装场所和酒库未设置固定式乙醇蒸气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通风设施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是否规范设置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白酒储存、勾兑场所规范设置乙醇浓度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89 对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液氯使用安全的行政检查-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严禁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6.1.5
不应使用蒸汽、明火直接加热气瓶。可采用40℃以下的温水加热。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蒸气、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是否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纸浆制造、造纸企业未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 现场检查
390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应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4.10
煤气危险区(如地下室、加压站、热风炉及各种煤气发生设施附近)的一氧化碳浓度应定期测定,在关键部位应设置一氧化碳监测装置,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³24ppm)。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日用玻璃、陶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91 对高温熔炉冷却及报警装置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满足冷却要求,设置停机报警装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日用玻璃制造企业玻璃窑炉的冷却保护系统应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392 对安全风险较高场所监测报警装置和防爆装置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喷涂车间、调漆间应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2006
5.3
喷漆室应设置安全通风装置和去除漆雾装置;第6.1.1条规定:“喷漆区为1区爆炸危险区域”;第6.2条规定:“喷漆区的电气设施喷漆区的电气接线和设备应符合爆炸危险场所1区的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喷涂车间、调漆间是否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喷涂车间、调漆间规范设置通风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393 对锂电池生产企业的行政检查-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八条 轻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未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是否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锂离子电池储存仓库应对故障电池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 现场检查
394 对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设置和布局情况的行政检查-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必须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
11.2.10.2
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必须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保持安全距离。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九条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未与生产加工等人员聚集场所隔开或者单独设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使用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和汽油等汽化气烧毛的燃气分配室、储气罐、储油罐、汽油汽化器、热媒炉等设备、装置,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单独设置 现场检查
395 对危险品储存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严禁超存、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保险粉应储存在通风良好、空气干燥的场所 《纺织工业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7002-2007)
13.3.6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特别是甲、乙类危险化学品,必须包装牢固、密封,严防跑、冒、滴、漏,并且定点存放,严禁超存、混存、露天堆放。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做好防水、防潮、防腐蚀措施。
凡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九条纺织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保险粉、双氧水、次氯酸钠、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或者保险粉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是否超存、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保险粉是否储存在通风良好、空气干燥的场所。 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未超存、与禁忌物料混存、露天堆放。保险粉储存在通风良好、空气干燥的场所。 现场检查
396 对熏蒸杀虫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熏蒸作业场所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配备防毒面具,熏蒸杀虫作业前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储烟虫害治理磷化氢与二氧化碳混合熏蒸安全规程》(YC301-2009)
4.1.1.2
熏蒸区域、设备清洗场所及残留物处理区应设置警戒线、悬挂醒目警示标志,并应安排专人值班,人员进入警戒区前应进行许可登记。
4.1.2.1
现场人员应配备专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11651的相关规定。
4.1.2.2
接触、使用磷化铝等熏蒸药剂和清洗仓外磷化氢发生器的作业人员佩戴的防毒面具应符合GB2890的相关规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条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熏蒸作业场所未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或者未配备防毒面具,或者熏蒸杀虫作业前未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熏蒸作业场所是否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是否配备防毒面具,熏蒸杀虫作业前是否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熏蒸作业场所配备磷化氢气体浓度监测报警仪器,配备防毒面具,熏蒸杀虫作业前确认无关人员全部撤离熏蒸作业场所。 现场检查
397 对使用液态二氧化碳的生产线和场所安全防护设备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应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应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
10号)
第十条烟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未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是否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是否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使用液态二氧化碳制造膨胀烟丝的生产线和场所设置固定式二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监测报警装置与事故通风设施联锁。 现场检查
398 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严禁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5.1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或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构)筑物,不应设置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区内,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相关规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宜为框架结构的单层建筑,其屋顶宜用轻型结构。如为多层建应采用框架结构。
5.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严格控制区域内作业人员数量,不得设有休息室、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者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内设有员工宿舍、会议室、办公室、休息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未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399 对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严禁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严禁互联互通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1.1
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不应合用同一除尘系统。
8.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除尘系统不应与带有可燃气体、高温气体、或其它工业气体的风管及设备连通。
8.1.3
应按工艺分片(分区域)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
8.1.4
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不应连通。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不同类别的可燃性粉尘、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或者不同建(构)筑物、不同防火分区共用一套除尘系统、除尘系统互联互通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不同种类可燃性粉尘、或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未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未互联互通。 现场检查
400 对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7.1.3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干式除尘系统未采取泄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爆炸防控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干式除尘系统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 现场检查
401 对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应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1.7
铝镁等金属粉尘禁止采用正压吹送的除尘系统;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除尘方式,或者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未采取火花探测消除等防范点燃源措施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是否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铝镁等金属粉尘除尘系统采用负压除尘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尘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时,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现场检查
402 对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严禁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严禁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3.2
禁止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8.4.2
禁止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
10.
金属打磨工艺的砖槽式通风道。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除尘系统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未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未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现场检查
403 对除尘系统的安全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应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8.4.6
干式除尘器应设置锁气卸灰装置,及时清卸灰仓内的积灰。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铝镁等金属粉尘、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现场检查
404 对防火防爆情况的行政检查-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禁止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符合GB12476.1GB/T3836.15的相关规定;应防止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防止可燃性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
6.3.3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计、安装应按GB50058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除尘器、收尘仓等划分为20区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现场检查
405 对防火防爆情况的行政检查-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应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杂物的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4.2
在工艺流程的进料处,应安装能除去混入料中杂物的磁铁、气动分离器或筛子,防止杂物与设备碰撞。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杂物的装置。 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杂物的装置。 现场检查
406 对防火防爆情况的行政检查-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应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4.5
粉尘输送管道中存在火花等点火源时,如与木质板材加工用砂光机连接的除尘风管、纺织梳棉(麻)设备除尘风管等,应设置火花探测与消除火花的装置。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产生机械点燃源的工艺设备前,未设置铁、石等杂物去除装置,或者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设置火花探测消除装置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现场检查
407 对粉尘清扫情况的行政检查-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应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应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
6.1.3
对遇湿自燃的金属粉尘,其收集、堆放与贮存时应采取防水防潮措施。
9.1
企业对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制定包括清扫范围、清扫方式、清扫周期等内容的粉尘清洁制度。
9.4
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
9.5
应根据粉尘特性采用不产生扬尘的清扫方法,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宜采用负压吸尘方式清洁。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九)遇湿自燃金属粉尘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通风等防止氢气积聚措施,或者干式收集、堆放、储存场所未采取防水、防潮措施的;
(十)未落实粉尘清理制度,造成作业现场积尘严重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是否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及时规范清扫,铝镁等遇湿自然粉尘收集、贮存落实防水防潮措施。 现场检查
408 对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的制冷方式的行政检查-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
6.2.7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房间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5.8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包装、分割、产品整理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场所空调系统未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现场检查
409 对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使用快速冻结装置的防护情况的行政检查-快速冻结装置必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 《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AQ7015-2018
5.9
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数不超过9人。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二条 使用液氨制冷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或者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人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超过9人。 快速冻结装置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未超过9人。 现场检查
410 对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的行政检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工贸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具备条件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现场检查
411 对作业审批制度的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七条工贸企业应当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大小,明确审批要求。
对于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中毒和窒息等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当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人员进行审批,委托进行审批的,相关责任仍由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未经工贸企业确定的作业审批人批准,不得实施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 作业前,应当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监护人员应当对通风、检测和必要的隔断、清除、置换等风险管控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防护用品能够正常使用且作业现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确保各项作业条件符合安全要求。有专业救援队伍的工贸企业,应急救援人员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情况。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审核、批准。 现场检查
412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四条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的职责,以及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五条监护人员应当全程进行监护,与作业人员保持实时联络,不得离开作业现场或者进入有限空间参与作业。发现异常情况时,监护人员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发生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应当立即按照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组织科学施救。未做好安全措施盲目施救的,监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
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安排专人对作业区域持续进行通风和气体浓度检测。作业中断的,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现场专人监护。 现场检查
413 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能力的行政检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五条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是否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是否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工贸企业应当实行有限空间作业监护制,明确专职或者兼职的监护人员,负责监督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 监护人员应当具备与监督有限空间作业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正确使用气体检测、机械通风、呼吸防护、应急救援等用品、装备。 现场检查
414 对有限空间辨识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进行有限空间辨识登记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鼓励工贸企业采用信息化、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提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贸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是否及时更新。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现场检查
415 对作业人员专业能力的行政检查-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贸企业每年是否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是否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是否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工贸企业应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对作业审批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并如实记录。 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现场检查
416 对有限空间作业应急准备情况的行政检查-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条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贸企业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工贸企业应当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处置方案,按规定组织演练,并进行演练效果评估。 现场检查
417 对有限空间安全管理能力的行政检查-实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进入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二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贸企业是否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是否由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工贸企业应当对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有限空间采取上锁、隔离栏、防护网或者其他物理隔离措施,防止人员未经审批进入。监护人员负责在作业前解除物理隔离措施。 现场检查
418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现场检查
41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重点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运输工具加油站、加气站除外),与下列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一)居住区以及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三)饮用水源、水厂以及水源保护区;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区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重点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重点场所的距离符合有关规定。 现场检查
420 对危险化学品商店是否只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二章关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商店内只能存放民用小包装的危险化学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商店是否只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商店只存放民用小包装危险化学品。 现场检查
421 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将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企业是否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企业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报所在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现场检查
422 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否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的行政检查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并经常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是否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控设备联网。 现场检查
423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危险化学品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 现场检查
424 对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是否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不得超过本规定附件2列示的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降低风险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是否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通过定量风险评价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个人和社会风险值未超过个人和社会可容许风险限值标准。 现场检查
425 对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以及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管道选址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以及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管道选址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以及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管道选址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426 对生产经营单位管道选址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可靠的工程处理措施,确保不受地质灾害影响。
危险化学品管道与居民区、学校等公共场所以及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通讯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的距离,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管道选址是否符合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管道选址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427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承担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单位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以及经过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并对工程质量负责。
参加危险化学品管道焊接、防腐、无损检测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负责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对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总体建设质量负责。管道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对管道的焊缝和防腐质量进行检查,并按照设计要求对管道进行压力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湖泊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采取增加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危险化学品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相应资质。 现场检查
428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是否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管道单位应当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科学制定安全投入生产(使用)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实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是否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生产(使用)前对有关保护措施进行安全检查。 现场检查
429 对管道单位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管道单位应当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对敷设在江、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危险化学品管道,应当相应缩短重新进行气密性试验的时间间隔。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管道单位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重新试压。 管道单位试压半年后一直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在其投入生产(使用)前危险化学品管道重新试压。 现场检查
430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管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道巡护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日常巡护。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生产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并及时处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管道单位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巡护。 管道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进行巡护。 现场检查
431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安全运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 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二)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三)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四)在埋地管道上方和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五)对埋地、地面管道进行占压,在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六)利用地面管道、架空管道、管架桥等固定其他设施缆绳悬挂广告牌、搭建构筑物;
(七)其他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是否依法处置。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依法处置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 现场检查
432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在管道周边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的规定采取措施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第二十一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外缘两侧各5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危害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者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二)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三)挖塘、修渠、修晒场、修建水产养殖场、建温室、建家畜棚圈、建房以及修建其他建(构)筑物。
第二十二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中心线两侧及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外缘两侧5米外的周边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下列建(构)筑物与管道线路、管道附属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居民小区、学校、医院、餐饮娱乐场所、车站、商场等人口密集的建筑物;
(二)加油站、加气站、储油罐、储气罐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
(三)变电站、配电站、供水站等公用设施。
第二十三条 在穿越河流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5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抛锚、拖锚、挖沙、采石、水下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但在保障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通畅而实施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第二十四条 在危险化学品管道专用隧道中心线两侧1000米地域范围内,管道单位发现有实施采石、采矿、爆破等作业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无法处置时应当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在前款规定的地域范围内,因修建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工程确需实施采石、爆破等作业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是否在管道周边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措施。 危险化学品管道单位在管道周边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措施。 现场检查
433 对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单位条件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实施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经制定符合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要求的施工作业方案;
(二)已经制定应急预案;
(三)施工作业人员已经接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管道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
(四)具有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单位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实施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施工作业单位符合法定条件。 现场检查
434 对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水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用途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水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确需用于其他用途的,应当征得管道单位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水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是否未征得管道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于其他用途。 危险化学品管道的专用设施、水工防护设施、专用隧道等附属设施征得管道单位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用于其他用途。 现场检查
435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具备相应资质。 现场检查
436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内容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罚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评价机构是否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安全评价机构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现场检查
437 对重点项目是否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罚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有关法规标准的强制性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活动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重点项目是否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重点项目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438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编制导则》的要求。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是否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按照《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导则》(AQ/T3033),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现场检查
439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限应当不少于30日,不超过1年。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是否符合规定。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试生产期限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440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是否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及评价机构是否为预评价同一机构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且不得委托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安全评价的同一安全评价机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是否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及评价机构是否为预评价同一机构。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进行安全验收评价以及评价机构为预评价同一机构。 现场检查
441 对登记企业危化品普查建档情况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登记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登记企业是否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登记企业对本企业的各类危险化学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 现场检查
442 对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是否建立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经营剧毒化学品的,除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建立剧毒化学品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货、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第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是否建立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经营剧毒化学品的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建立双把锁、双本账等管理制度。 现场检查
443 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 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确保安全:
(一)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相关标准的要求;石油化工企业还应当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要求;
(三)新建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要求。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444 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七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和施工单位建设;其中,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由具备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二)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新开发的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工艺(以下简称化工工艺),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三)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四)新建企业的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新建企业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同一厂区内(生产或者储存区域)的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布置应当适用同一标准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要求。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445 对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一条企业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至少应当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四)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五)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九)变更管理制度;(十)应急管理制度;(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十二)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十三)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十四)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临时用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十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十六)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十七)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十八)承包商管理制度;(十九)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符合要求。 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除外)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
446 对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行政检查 《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化学品单位对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应当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强安全管理。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是否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对化学品生产、进口单位确定为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以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的免予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危险化学品,编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现场检查
447 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申请变更许可证的行政检查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第十三条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申请变更许可证: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
(二)单位名称改变;
(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
(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属于本条第(一)、(三)项的变更,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属于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后提出申请。
申请本条第(一)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五)、(六)项或第八条第(四)项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本条第(二)项的变更,应当提供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请本条第(三)项的变更,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分别提供主要流向改变说明、第八条第(三)项要求的有关资料;申请本条第(四)项的变更,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七条第(二)、(三)、(八)项或第八条第(二)、(三)、(六)项要求的有关资料。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申请变更许可证。 现场检查
448 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查四定”行政检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第十五条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要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整改工作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确保施工质量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确认工艺危害分析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已经落实。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是否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或总承包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生产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开展“三查四定”。 现场检查
449 对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工作液配置釜与配碱釜共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第25 1.严禁工作液配制釜与配碱釜共用。配制釜采取必要的泄压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工作液配置釜与配碱釜是否共用。 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工作液配置釜与配碱釜未共用。 现场检查
45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考核合格。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 现场检查
451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现场检查
45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三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453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入使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四条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是否投入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投入使用。 现场检查
454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装置装备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装备紧急停车系统;
(三)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现场检查
455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现场检查
45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七条 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现场检查
457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八条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禁止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严格控制氨、硫化氢等其他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管道穿(跨)越公共区域。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未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现场检查
458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九条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现场检查
45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役化工装置经正规设计且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条 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役化工装置是否经正规设计或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役化工装置经正规设计或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现场检查
460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461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现场检查
462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现场检查
463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生产装置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四条 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生产装置是否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化工生产装置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设置不间断电源。 现场检查
464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情况的行政检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是否正常投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正常投用。 现场检查
465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的行政检查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六条 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五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现场检查
466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情况的行政检查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七条 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现场检查
467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八条 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的投入保障、宣传教育和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危险作业管理、变更管理、发包(出租)管理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存在安全风险程度高的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设备、重点生产经营场所的,还应当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高处作业、有限(受限)空间作业、临近油气输送管道作业、临近高压输电线路作业、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大型检修以及涉及危险物品的场所动火和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对作业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确认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二)根据安全风险明确安全防范措施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三)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符合安全作业要求;(四)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器材,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五)在危险作业前向作业人员告知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并经双方现场签字确认;(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按照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危险作业的,应当在作业前与受托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并落实前款规定,对受托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并加强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危险作业委托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度是否有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制度有效执行。 现场检查
468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十九条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条件审查不予通过:
(四)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现场检查
469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情况的行政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第二十条 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是否混放混存。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未混放混存。 现场检查
470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烟花爆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现场检查
471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采购烟花爆竹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二十条第二款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是否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 现场检查
472 对烟花爆竹零售点设置场所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四条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零售点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现场检查
473 对烟花爆竹零售点储存烟花爆竹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未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储存(零售)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 现场检查
474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对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储存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四条批发企业对非法生产、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应当及时、妥善销毁。
对执法检查收缴的前款规定的烟花爆竹,不得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将执法收缴的烟花爆竹与正常的烟花爆竹产品同库存放。 现场检查
475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流向登记档案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5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现场检查
476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在仓库留存许可证副本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应当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应当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副本。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是否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是否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副本。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在经营(办公)场所显著位置悬挂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正本。批发企业在储存仓库留存批发许可证副本。 现场检查
477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作业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八条禁止从业人员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从业人员是否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 从业人员未自行携带工具、设备进入企业从事生产作业。 现场检查
478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六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必须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全面掌握当日各岗位人员数量及药物分布等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不超员超量,并及时处置异常情况。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的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应当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是否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值班制度和现场巡查制度,危险品生产区、总仓库区,确保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保持监控设施有效、通信畅通。 现场检查
479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车辆管理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七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对进出厂(库)区的从业人员、外来人员、车辆如实登记记录,随时掌握厂(库)区人员和车辆的情况。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厂(库)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车辆是否如实登记记录。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车辆如实登记记录。 现场检查
480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八条 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应当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是否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经营黑火药、引火线的批发企业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并查验购进的黑火药、引火线及化工原材料的质检报告或者产品合格证。 现场检查
481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管理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十九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禁止作业人员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作业人员是否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作业人员未随意串岗、换岗、离岗。 现场检查
482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仓库存储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禁止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禁止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是否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是否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设计用途、危险等级、核定药量使用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保持仓库内通道畅通,准确记录药物和产品数量。未将高危险等级物品储存在危险等级低的仓库。未在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不属于烟花爆竹的其他危险物品。 现场检查
483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二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的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及时维护保养;对有药物粉尘的工房,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及时清理冲洗。对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进行检测、检修、维修、改造作业前,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应当停止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控制检修、维修作业人员数量,撤离无关的人员。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是否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施、电气线路、机械设备等运行状况和作业环境。 现场检查
484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是否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情况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三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在烟花爆竹购销活动中,应当依法签订规范的烟花爆竹买卖合同,使用全国统一的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生产企业应当在专业燃放类产品包装(包括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及个人燃放类产品运输包装上张贴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应当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是否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购进烟花爆竹时,查验流向登记标签,并在产品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登记录入。 现场检查
485 对批发企业所销售烟花爆竹的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四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所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包装、标志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批发企业所销售烟花爆竹的包装、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批发企业所销售烟花爆竹的包装、标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 现场检查
486 对批发企业内部运输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装卸烟花爆竹成品是否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是否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五条 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内部运输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生产企业、批发企业装卸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时,应当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批发企业内部运输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装卸烟花爆竹成品是否严格遵守作业规程,是否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批发企业内部运输严格按照规定路线、速度行驶,装卸烟花爆竹成品严格遵守作业规程,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现场检查
487 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时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的行政检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 配送烟花爆竹抵达零售经营场所装卸作业时,应当轻拿轻放、妥善码放,禁止碰撞、拖拉、抛摔、翻滚、摩擦、挤压等不安全行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时是否存在不安全行为。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装卸作业时不存在不安全行为。 现场检查
488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按照核准资质范围评价检测检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不再具备资质条件或者资质过期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三)超出资质认可业务范围,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十)冒用他人名义或者允许他人冒用本人名义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中签名的;
《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法应当开展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事项,由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开展执业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公开和报告公开制度,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应当客观、真实。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按照核准资质范围评价检测检验。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核准资质范围评价检测检验。 现场检查
489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出租或者出借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出租、出借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资质证书。 现场检查
490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行为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签订委托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网上公开安全评价报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报告相关信息及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第十九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附件4)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规标准的规定开展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的;
(六)违反有关法规标准规定,更改或者简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程序和相关内容的;
(七)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的;
(八)安全评价项目组组长及负责勘验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等有关工作的;
(九)承担现场检测检验的人员不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设备检测检验等有关工作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规定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提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技术服务。 现场检查
491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条件保持及从业情况的行政检查-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出具虚假或者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报告 现场检查
492 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行政检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培训监管机构应当对安全培训机构开展安全培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的情况;
(二)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和教师配备的情况;
(三)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和培训保障的情况;
(四)培训收费的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是否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教师;是否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是否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建立培训管理制度,并按规定配备教师;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按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现场检查
493 对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必须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活动。
现场检查
494 对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延期申请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三)本实施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生产经营单位是否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生产经营单位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现场检查
495 对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变更单位名称的;
(二)变更主要负责人的;
(三)变更单位地址的;
(四)变更经济类型的;
(五)变更许可范围的。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变更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变更许可范围情形之一的,是否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有变更单位名称、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单位地址、变更经济类型、变更许可范围情形之一的,已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场检查
496 对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及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等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是否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是否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非煤矿矿山企业发现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到期失效的,已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前1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已在暂扣、撤销、吊销和注销后5日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现场检查
497 对许可情况的行政检查-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得转让、冒用、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企业不存在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为。
现场检查
498 对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的行政检查-未保存基本图纸或图实不符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4.15
露天矿山,应保存下列图纸,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地形地质图;
——采剥工程年末图;
——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露天矿山是否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露天矿山按照规定保存地形地质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
现场检查
499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分台阶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1.2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是否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金属非金属矿山露天开采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并坚持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现场检查
500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台阶参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5.2.1.1生产台阶高度应符合表1的规定。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应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是否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开采结束,并段后的台阶高度超过表1的规定时,经过技术论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由设计确定。
现场检查
501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凹陷露天矿山的防洪、排洪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1.4
采剥和排土作业,不应对深部开采或邻近矿山造成水害和其他潜在安全隐患。露天矿山,尤其是深凹露天矿山,应设置专用的防洪、排洪设施。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现场检查
502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二条相邻的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应当大于300米。对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双方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指定专门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距离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
503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小型露天采石场是否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是否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小型露天采石场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 现场检查
504 对开采方式情况的行政检查-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参数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五条小型露天采石场应当采用台阶式开采。不能采用台阶式开采的,应当自上而下分层顺序开采。分层开采的分层高度、最大开采高度(第一分层的坡顶线到最后一分层的坡底线的垂直距离)和最终边坡角由设计确定,实施浅孔爆破作业时,分层数不得超过6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30米;实施中深孔爆破作业时,分层高度不得超过20米,分层数不得超过3个,最大开采高度不得超过60米。分层开采的凿岩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最小凿岩平台宽度不得小于4米。分层开采的底部装运平台宽度由设计确定,且应当满足调车作业所需的最小平台宽度要求。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参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小型露天采石场分层参数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505 对采掘作业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穿孔作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2.4
移动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双层作业。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穿孔作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穿孔作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506 对采掘作业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铲装作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3.7
两台以上的挖掘机在同一平台上作业时,挖掘机的间距:汽车运输时,应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3倍,且应不小于50m;机车运输时,应不小于二列列车的长度。
5.2.3.8
上、下台阶同时作业的挖掘机,应沿台阶走向错开一定的距离;在上部台阶边缘安全带进行辅助作业的挖掘机,应超前下部台阶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3倍的距离,且不小于50m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铲装作业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铲装作业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
507 对采掘作业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护栏、挡车墙设置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3.2.6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应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是否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以及高堤路基路段,外侧设置护栏、挡车墙等。 现场检查
508 对运输系统的行政检查-道路运输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3.2.5
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应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应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是否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是否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是否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冰雪或多雨季节道路较滑时,有防滑措施并减速行驶;前后车距不小于40m;拖挂其他车辆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有专人指挥。 现场检查
509 对边坡现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采场工作帮和高陡边帮不稳定区段异常情况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5.3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六)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采场工作帮是否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是否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是否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是否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对采场工作帮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段在暴雨过后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现场检查
510 对边坡现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管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5.5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应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应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是否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对运输和行人的非工作帮,定期进行安全稳定性检查(雨季应加强),发现坍塌或滑落征兆,立即停止采剥作业,撤出人员和设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矿有关主管部门。 现场检查
511 对边坡现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采剥工作面形成伞檐、空洞等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5.7
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空洞等。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是否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是否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是否形成伞檐、空洞等。 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未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未形成伞檐、空洞等。 现场检查
512 对边坡现场管理情况的行政检查-开采矿柱或岩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1.3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不应开采或破坏。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五)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是否开采或破坏。 设计规定保留的矿(岩)柱、挂帮矿体,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经技术论证未开采或破坏。 现场检查
513 对边坡监测监与稳定性专项分析的行政检查-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及定期监测及稳定性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
5.2.5.10
边坡监测系统设计,应根据最终边坡的稳定类型、分区特点确定各区监测级别。对边坡应进行定点定期观测,包括坡体表面和内部位移观测、地下水位动态观测、爆破震动观测等。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整理边坡观测资料,据以指导采场安全生产。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最终边坡应长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2.5.11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性大的矿山,除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外,还应每5年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一次检测和稳定性分析。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七)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现场检查
514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法律、行政法规对目录的制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具体目录,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予以淘汰。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现场检查
515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三)未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是否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采用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分台阶或者分层开采。 现场检查
516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工作帮坡角应符合设计工作帮坡角;台阶(分层)高度应符合设计高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四)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者最终边坡台阶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工作帮坡角是否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台阶高度是否超过设计高度。 工作帮坡角未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最终边坡台阶高度未超过设计高度。 现场检查
517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开采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程序,保留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应符合设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五)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开采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程序,保留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是否符合设计规定。 开采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符合国家规定程序,保留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的符合设计规定。 现场检查
518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应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六)未按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 现场检查
519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应进行在线监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七)边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采场边坡未进行在线监测;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是否进行在线监测。 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进行在线监测。 现场检查
520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边坡应避免存在滑移现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八)边坡出现滑移现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1.
边坡出现横向及纵向放射状裂缝;
2.
坡体前缘坡脚处出现上隆(凸起)现象,后缘的裂缝急剧扩展;
3.
位移观测资料显示的水平位移量或者垂直位移量出现加速变化的趋势。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边坡是否存在滑移现象。 边坡不存在滑移现象。 现场检查
521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上山道路坡度应符合设计坡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九)运输道路坡度大于设计坡度10%以上。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上山道路坡度是否符合设计坡度。 上山道路坡度符合设计坡度。 现场检查
522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应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凹陷露天矿山未按设计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封闭圈深度30米及以上的凹陷露天矿山,按照设计要求建设防洪、排洪设施。 现场检查
523 对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政检查-露天采场应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十二)露天采场未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环安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露天采场是否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露天采场按设计设置安全平台和清扫平台。 现场检查
524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检查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四十一条;《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建设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行为的行政检查 100%、2次/年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县(区)
525 对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破损、污浊、安全方面、设置手续方面的抽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四十条;《关于印发宿迁市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通知》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城管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督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保持安全、整洁、完好的监督检查;对户外广告设置者是否加强检查、维护,保证户外广告设施牢固、安全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县(区)
526 对临时宣传点的检查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城管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临时宣传点的规范设置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现场检查 县(区)
527 对城市公厕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宿迁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二十八条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城管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城市公厕的卫生及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528 对环境卫生设施日常使用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城管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环境卫生设施的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是否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是否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 现场检查 县(区)
529 对城市生活垃圾(含餐厨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的监管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五条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区城管局 骆马湖旅游度假区 对运营生活垃圾收运管理制度,收运签约方案,收集、运输台账等资料的检查;对运营方收集生活垃圾、收集点周边环境卫生等的检查,对车辆的车容车貌、收运范围、收运路线、文明规范作业等的检查。 不设比例、1次/年 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现场检查 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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