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及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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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和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责任部门 |
公开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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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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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领导信息 |
基础信息 |
姓名、职务、分工、简历(出生年月、性别、民族、籍贯、是否为党员、学历背景、工作经历、职称)、标准工作照(2寸彩色、蓝底免冠、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简称20个工作日内,下同) |
区组宣统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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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构职能信息 |
基础信息 |
机关名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含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服务、举报投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组宣统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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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基础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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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人事任免类信息 |
人事信息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组宣统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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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议事规则 |
工作规则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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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
其他 |
法治政府建设报告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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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信息 |
规范性文件 |
每两年清理一次,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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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信息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各起草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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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求意见后的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情况信息 |
规范性文件 |
全文(含公众意见收集情况、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各起草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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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策解读类信息 |
政策性文件 |
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各起草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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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 |
规划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经济发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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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 |
规划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相关规划主管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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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 |
规划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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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类信息 |
规划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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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金的给付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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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分配期间生活费的给付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十一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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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大学生奖励金的给付类信息 |
行政给付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2号)第三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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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健医保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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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人群的生活、养老、医疗、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健医保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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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健医保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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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稳岗就业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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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疫情防控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健医保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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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食品安全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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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医疗卫生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卫健医保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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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脱贫攻坚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农村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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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养老服务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社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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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生态环境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环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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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义务教育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相关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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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类信息 |
其他 |
办理情况、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相关单位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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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统计数据 |
统计工作 |
每月统计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经济发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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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
行政执法 |
抽查事项、依据、对象、方式、主体、具体内容、频次、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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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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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02项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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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 (宿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第十四条 |
即时公开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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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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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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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9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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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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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类信息 |
行政许可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
3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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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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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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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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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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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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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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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47 |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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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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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或者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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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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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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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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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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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对旅行社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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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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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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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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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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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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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或者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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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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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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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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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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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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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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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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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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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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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旅行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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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旅行社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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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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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超出设立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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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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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旅行社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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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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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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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旅行社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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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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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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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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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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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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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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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导游人员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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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导游人员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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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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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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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导游、领队涂改、出借或者出租导游证、领队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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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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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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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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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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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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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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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出境旅游组团社或者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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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带团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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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领队带团出境活动,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领队不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家使领馆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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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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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景区管理机构或者经营者阻碍随团导游提供讲解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旅游条例》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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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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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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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销售药品、配制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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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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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范围和品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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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变更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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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许可证被宣布无效后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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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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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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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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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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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或者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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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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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非法收购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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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生产、销售以及医疗机构配制假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七十四、七十六、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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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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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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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使用无《单采血浆许可证》的单采血浆站或者未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单采血浆站及其他任何单位供应的原料血浆的,或者非法采集原料血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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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投料生产前未对原料血浆进行复检的,或者使用没有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进行复检的,或者将检测不合格的原料血浆投入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八十七条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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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擅自更改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的,或者将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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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与他人共用产品批准文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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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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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销售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生物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四十八、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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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对生产、销售以及医疗机构配制劣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七十四、七十五、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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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对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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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炮制规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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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对医疗机构不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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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对未经批准使用药包材产品目录中的药包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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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未按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配制制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情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七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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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为假劣药品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六、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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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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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擅自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二十九、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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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八、十九、七十八、八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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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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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规定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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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对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它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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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对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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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对进口已获得药品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未按规定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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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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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对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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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一、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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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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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对药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生物制品申报资料或者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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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
对医疗机构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其配制的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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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十八、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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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 |
对药品经营企业销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项,调配处方未经过核对等情形销售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四、十九、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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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 |
对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外的药品标识、说明书、包装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五十四、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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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六、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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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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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
对篡改经批准的药品广告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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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等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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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
对生产经营者不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食品等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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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
对食品等产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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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对食品等产品生产者生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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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对食品等产品销售者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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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 |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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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 |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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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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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 |
对销售者发现其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未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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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 |
对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生产经营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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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不主动召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四十八、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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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没有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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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年度种植计划进行种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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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种植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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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 |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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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年度生产计划安排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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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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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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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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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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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销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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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 |
对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经营麻醉药品原料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原料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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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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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保证供药责任区域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供应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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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对医疗机构履行送货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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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销售、库存数量以及流向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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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储存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保存专用账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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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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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 |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之间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或者因特殊情况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依照规定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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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 |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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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
对需要以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为原料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非药品生产企业及科学研究、教学单位违反规定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三十四、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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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 |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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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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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 |
对药品研究单位在普通药品的实验研究和研制过程中,产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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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
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健康人为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临床试验的受试对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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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
对定点生产企业、定点批发企业和其他单位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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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 |
对发生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案件的单位,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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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 |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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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 |
对药品生产企业擅自生产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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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
对药品批发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或者未按规定渠道供应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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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对药品零售企业擅自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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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 |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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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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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对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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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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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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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 |
对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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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 |
对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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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按规定记录或备案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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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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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 |
对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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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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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
对生产、经营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年度生产、经销和库存等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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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 |
对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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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的还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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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6 |
对药品经营企业没有专职从事药品质量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药品零售企业在其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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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7 |
对医疗机构设置的药房或者药柜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医疗机构内设科室私设药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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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 |
对医疗机构调配药品的工具、包装材料、容器和工作环境不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或者药品拆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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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处方生产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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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处方配制制剂,或者配制制剂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辅料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十二、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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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对药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的药品在出厂前未按照药品标准进行全项检验,或者出具虚假的检验报告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九、四十三、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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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八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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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对生产、销售、使用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通用名的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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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
对以在药品包装内夹带或者随药附赠宣传材料等方式,对药品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作超出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范围介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四、四十三、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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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
对在非药品中违反国家规定添加药物成分的,非药品标注药品通用名的,其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治疗疾病的内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五、四十四、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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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
对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接受境外委托加工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四十五、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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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 |
对标注未经批准的药品名称的药品被责令停止销售、使用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仍然销售、使用该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四十七、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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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 |
对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被责令暂停销售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然销售该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四十七、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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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不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药品、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六、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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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无菌器械《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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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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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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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对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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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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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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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
对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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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
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采购零配件和产品包装或者销售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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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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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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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对废弃零部件、过期或废弃的产品包装,不按规定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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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经营或使用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无菌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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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 |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使用无菌器械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时,不按规定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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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
对未获得《药包材注册证》,擅自生产药包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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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
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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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 |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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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
对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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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7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对其购销人员进行药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未建立培训档案,培训档案中未记录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及接受培训的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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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 |
对药品生产企业、药品批发企业销售药品时,未按要求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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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留存有关资料、销售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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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未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七、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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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按要求开具销售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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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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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
对药品生产、批发企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运输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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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4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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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二十一、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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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 |
对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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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7 |
对申请人在申报临床试验时,报送虚假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和样品获得批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一百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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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 |
对药品生产企业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未在规定时间内通知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需召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六、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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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 |
对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召回中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召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四、二十八、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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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对召回药品的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或未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或者必须销毁的药品未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二十二、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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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建立药品召回制度、药品质量保证体系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的生产企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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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
对药品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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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 |
对药品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提交药品召回的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药品召回进展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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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
对药品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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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 |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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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 |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四、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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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 |
对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六、十三、二十五、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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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 |
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五、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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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六、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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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 |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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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二十八、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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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 |
对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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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 |
对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 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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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 |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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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 |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主辅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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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 |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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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 |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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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8 |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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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9 |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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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 |
对明知从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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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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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2 |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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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 |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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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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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 |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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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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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 |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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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8 |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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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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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
对除《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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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 |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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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 |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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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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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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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 |
对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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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6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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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7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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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 |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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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 |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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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 |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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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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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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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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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 |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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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 |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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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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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 |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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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8 |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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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 |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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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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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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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 |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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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 |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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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4 |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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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 |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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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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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
对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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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8 |
对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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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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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 |
对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测、评估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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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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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
对受到开除处分等食品检验机构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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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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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后,仍然销售该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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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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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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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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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批准文件等许可证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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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相关医疗器械许可证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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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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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时提供虚假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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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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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或者未依照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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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
对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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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
对未依照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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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
对委托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或者未对受托方的生产行为进行管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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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未依照规定整改、停止生产、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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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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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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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
对转让或者捐赠过期、失效、淘汰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在用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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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交质量管理体系自查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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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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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
对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以及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经营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执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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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
对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消毒和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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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或者未按照规定销毁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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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对需要定期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检查、检验、校准、保养、维护并予以记录,及时进行分析、评估,确保医疗器械处于良好状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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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妥善保存购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原始资料,或者未按照规定将大型医疗器械以及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的信息记载到病历等相关记录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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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发现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使用、通知检修,或者继续使用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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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未按照要求报告不良事件,或者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不良事件调查不予配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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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 |
对违反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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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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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
对发布虚假医疗器械广告的,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销售该医疗器械后仍然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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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
对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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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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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违反规定,不停止生产、召回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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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
对乳制品销售者违反规定,不停止销售、不追回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五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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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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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教学科研单位,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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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未按规定在专用账册中载明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出口许可、相应证明材料备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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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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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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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
对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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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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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医疗器械存在缺陷而没有主动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四、二十四、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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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违反规定,拒绝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四、二十四、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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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召回医疗器械的决定通知到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或者告知使用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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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改正措施或者重新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一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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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对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理做详细记录或者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一、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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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召回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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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拒绝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调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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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提交《医疗器械召回事件报告表》、调查评估报告和召回计划、医疗器械召回计划实施情况和总结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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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变更召回计划,未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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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存在缺陷,未立即暂停销售或者使用该医疗器械,及时通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第七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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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有关医疗器械缺陷调查、拒绝协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召回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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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 |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或者无专门机构、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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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 |
对未建立和保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档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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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7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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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 |
对未按照要求提交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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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9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重点监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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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 |
对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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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对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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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 |
对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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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对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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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对未依法办理医疗器械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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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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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6 |
对生产超出生产范围或者与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载明产品不一致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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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 |
对在未经许可的生产场地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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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 |
对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终止后,受托方继续生产受托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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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 |
对《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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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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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 |
对医疗器械未按规定检验即出厂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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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 |
对出厂医疗器械未按照规定附有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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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 |
对未按照《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有关规定办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变更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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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4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委托生产备案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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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5 |
对医疗器械产品连续停产一年以上且无同类产品在产,未经有关部门核查符合要求即恢复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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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
对向有关部门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的真实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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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7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登记事项变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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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8 |
对派出销售人员销售医疗器械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提供授权书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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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 |
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在每年年底前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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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 |
对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未按规定整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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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擅自变更经营场所或者库房地址、扩大经营范围或者擅自设立库房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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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2 |
对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销售给不具有资质的经营企业或者使用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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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3 |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不具有资质的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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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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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 |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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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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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对抽样产品真实性有异议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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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8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后,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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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不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不主动召回、不按规定时限启动召回、不按照召回计划召回不安全食品或者不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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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
对食品经营者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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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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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
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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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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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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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对食品生产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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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 |
对食品生产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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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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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
对食品生产者工艺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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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对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等情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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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 |
对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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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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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对食品经营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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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对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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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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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
对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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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
对食品经营者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报告等情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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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 |
对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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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 |
对未按规定建立和保存植入和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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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
对未按规定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规定建立覆盖质量管理全过程的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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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 |
对未按规定由指定的部门或者人员统一采购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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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对购进、使用未备案的第一类医疗器械,或者从未备案的经营企业购进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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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对贮存医疗器械的场所、设施及条件与医疗器械品种、数量不相适应的,或者未按照贮存条件、医疗器械有效期限等要求对贮存的医疗器械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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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对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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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4 |
对未按规定索取、保存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相关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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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 |
对未按规定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器械维护维修的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建立培训档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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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 |
对未按规定对其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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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违反《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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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 |
对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和维修服务机构等不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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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建立或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七、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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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或者未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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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六、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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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按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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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提供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有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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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或者未按要求保存和更新销售者档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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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如实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场基本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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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二、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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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允许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销售者入场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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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未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销售者签订的协议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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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 |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结果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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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 |
对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二十、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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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
对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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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
对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十二项规定,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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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
对销售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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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
对销售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三十五、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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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 |
对销售者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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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6 |
对销售者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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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7 |
对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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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8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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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9 |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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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
对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应当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没有停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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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 |
对拒绝、拖延、限制监督检查人员进入被检查场所或者区域的,或者限制检查时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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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 |
对拒绝或者限制抽取样品、录像、拍照和复印等调查取证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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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 |
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或者延迟提供与检查相关的合同、记录、票据、账簿、电子数据等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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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 |
对声称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相关工作人员不在岗,或者故意以停止生产经营等方式欺骗、误导、逃避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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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5 |
对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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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 |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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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 |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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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 |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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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 |
对注册人未依法申请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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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 |
对注册人未依法申请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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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将人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经批准施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人工终止妊娠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决定》第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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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
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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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3 |
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供血机构和从事疾病预防、戒毒等活动的药品使用单位,违反《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本条例有关药品购进、验收、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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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 |
对医疗机构销售或者变相销售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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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5 |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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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 |
对未按要求履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产品信息报备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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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 |
对食品小作坊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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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 |
对食品小作坊未登记或者登记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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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 |
对食品摊贩未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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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 |
对食品小作坊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四十五、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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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1 |
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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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按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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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九十二、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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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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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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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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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7 |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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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 |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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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 |
对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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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
对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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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 |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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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 |
对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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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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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4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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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 |
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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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 |
对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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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7 |
对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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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 |
对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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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 |
对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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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
对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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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
对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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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 |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一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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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3 |
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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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 |
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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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5 |
对进行爆破、吊装等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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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 |
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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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7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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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 |
对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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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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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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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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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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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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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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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或者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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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6 |
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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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一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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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 |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关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四十、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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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 |
对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四、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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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
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十九、二十二、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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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二十、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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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对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接受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三、二十一、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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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供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三十六、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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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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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
对违反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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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六、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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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对未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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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 |
对化工企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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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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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 |
对进行可能危及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书面通知管道所属单位,或者未与管道所属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管道所属单位未指派专门人员到现场进行管道安全保护指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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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未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拴挂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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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提供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粘贴、拴挂的化学品安全标签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不相符,或者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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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立即公告,或者不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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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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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不相适应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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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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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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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
对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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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
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设置明显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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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或者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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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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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 |
对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或者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一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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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或者丢弃危险化学品的,或者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方案报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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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4 |
对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或者不按照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剧毒化学品的;或者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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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
对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伪造、变造或者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其他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三条弟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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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6 |
对未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的;或者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未支付工资并承担安全培训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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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7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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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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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 |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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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
对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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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
对生产、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不如实或者不按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年度生产、经营等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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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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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或者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或者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或者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或者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或者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或者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或者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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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生产经营规模较小、未指定兼职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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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 |
对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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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6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生产经营单位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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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 |
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弄虚作假,骗取或者勾结、串通行政审批工作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及其他批准文件,或者未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变更手续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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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8 |
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或者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或者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或者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或者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或者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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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和采矿许可证被暂扣、撤销、吊销、注销的情况,未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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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 |
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需要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未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0号)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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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 |
对生产经营单位对较大涉险事故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2009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第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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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 |
对冶金企业违反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七、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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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3 |
对煤气生产、输送、使用、维护检修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的;或者未从合法的劳务公司录用劳务人员,或者未与劳务公司签订合同,或者未对劳务人员进行统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6号)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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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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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5 |
对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倒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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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 |
对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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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的处罚,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者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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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 |
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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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9 |
对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者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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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 |
对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尚未构成犯罪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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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 |
对危险化学品单位未按照标准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的;未按照本规定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的;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及器材、设备、物资,并保障其完好的;未按照本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或者核销的;未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的;未按照本规定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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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 |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企业名称、注册地址、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按照时限提出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或者将隶属关系变更证明材料报发证机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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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 |
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未按时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并且擅自投入运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41号)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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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 |
对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四十、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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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 |
对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活动的;安全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但尚未造成重大损失的;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从事安全评价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11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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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6 |
对安全培训机构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或者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或者未建立培训档案或者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安全培训机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局令第44号)第四、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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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 |
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少于规定的,或者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未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的,或者相关人员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局令第44号)第四、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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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 |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或者安全条件审查未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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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经变更设计审查或者变更设计审查未通过,擅自建设的;或者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或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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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 |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进行检验、检测的;或者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时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或者未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研究提出试生产(使用)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及对策,或者未制定周密的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试生产(使用);或者未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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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
对未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或者应急咨询服务不符合规定的;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手续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满后,未按规定申请复核换证,继续进行生产或者进口的;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或者不如实填报登记内容、提交有关材料的;拒绝、阻挠登记机构对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第四、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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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 |
对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或者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或者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建设项目未依照规定申请变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十四、十六、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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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
对工贸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作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的;或者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或者未教育和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本规定正确佩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或者未按照本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并定期进行演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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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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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
对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立烟花爆竹储存仓库,或者在批发(展示)场所摆放有药样品的;采购和销售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烟花爆竹的;在仓库内违反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对假冒伪劣、过期、含有超量、违禁药物以及其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烟花爆竹未及时销毁的;未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或者未按照规定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未将黑火药、引火线的采购、销售记录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监管局备案的;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后,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的;变更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未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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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6 |
对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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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 |
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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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 |
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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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9 |
对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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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 |
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或者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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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 |
对未按照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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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2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没有存档、上报、公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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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 |
对未采取规定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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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4 |
对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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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或者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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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对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未按照规定报送毒性鉴定资料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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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 |
对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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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
对未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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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9 |
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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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 |
对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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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 |
对未依照规定在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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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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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 |
对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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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 |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检修、检测,或者不能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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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 |
对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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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6 |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未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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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 |
对未按照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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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8 |
对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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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
对未按照规定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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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
对拒绝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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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
对隐瞒、伪造、篡改、毁损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等相关资料,或者拒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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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 |
对未按照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和职业病病人的医疗、生活保障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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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 |
对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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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4 |
对隐瞒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而采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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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 |
对隐瞒本单位职业卫生真实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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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放射工作场所或者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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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 |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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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
对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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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 |
对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者应急救援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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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 |
对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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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对违章指挥和强令劳动者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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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已经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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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七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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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不按照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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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 |
对未按照规定实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的;或者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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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第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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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 |
对未建立或者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和落实专项经费的;弄虚作假,指使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如实提供职业健康检查所需要的文件、资料的;未根据职业健康检查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的;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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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
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或者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或者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的;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故意贬低、诋毁其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或者未依法与建设单位、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的;或者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或者在申请资质、资质延续、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文件、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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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9 |
对职业卫生专职技术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从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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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0 |
对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评审的;建设项目的选址、生产规模、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职业病防护设施发生重大变更时,未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或者未重新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并办理有关手续,进行施工的;需要试运行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试运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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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
对建设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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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虽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但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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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 |
对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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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
对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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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查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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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
对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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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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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
对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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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 |
对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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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 |
对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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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
对破坏、侵占、损毁堤防、护岸、闸坝、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及机电设备、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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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2 |
对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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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在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土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兴办矿山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等,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没有与项目审批部门同级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投产使用;在山区、丘陵区、水土流失严重的沙土区开办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申请办理采矿批准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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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 |
对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或者干扰河道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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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
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在堤防、护堤地和在堤坝、渠道上建房、放牧、开渠、取土、打井、挖窖、挖坑、葬坟、垦种、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等其他行为;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爆破、钻探、挖筑鱼塘;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汛期违反防汛指挥部的规定或者指令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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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 |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在库区内围垦;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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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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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8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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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 |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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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 |
对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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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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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
对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安装的取水计量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更换取水计量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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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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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
对擅自开发利用河道、湖泊、湖荡管理范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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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 |
对阻挠防洪方案执行,拒绝拆除在险工险段或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及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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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
对混合、串通开采地下水;对在建筑物密集的地区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水温空调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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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7 |
对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八条第一款第三至第九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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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 |
对在湖泊湖荡内圈圩养殖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四十、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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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
对在行洪区内设置有碍行洪的建筑物和障碍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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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 |
对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石、取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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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
对修建建筑物及设施、圈圩、开发利用对河道工程、农田灌排系统或者其他水工程造成不良影响,拒不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补偿的;未经达成协议或批准,擅自兴建边界水工程的;擅自设置阻水捕鱼设施的;拒不如数交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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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 |
对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或设置厂房、围堤、渠道、道路、渔具以及其他生产、生活设施,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树木等阻水植物,弃置矿渣、煤炭、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以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造墓、堆放物料、挖筑鱼塘、非法采砂等影响防汛抢险和河道工程安全运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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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3 |
对损坏涵闸、抽水站、水电站等各类建筑物及机电设备、水文、通讯、供电、观测等设施;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堤坝、渠道上扒口、取土、打井、挖坑、埋葬、建窑、垦种、放牧和毁坏块石护坡、林木草皮等行为;在水库、湖泊、江河、沟渠等水域炸鱼、毒鱼、电鱼;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和渠道内设置影响行水的建筑物、障碍物、鱼罾鱼簖或种植高杆植物;向湖泊、水库、河道、渠道等水域和滩地倾倒垃圾、废渣、农药,排放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液以及《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禁止排放的其他有毒有害的污水和废弃物;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盖房、圈围墙、堆放物料、开采沙石土料、埋设管道、电缆或兴建其他的建筑物。在水利工程附近进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生产、建设爆破活动;擅自在河道滩地、行洪区、湖泊及水库库区内圈圩、打坝;拖拉机及其他机动车辆、畜力车雨后在堤防和水库水坝的泥泞路面上行驶;任意平毁和擅自拆除、变卖、转让、出租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八、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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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4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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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
对水利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水利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水利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明示或者暗示水利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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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对不合格的水利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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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 |
对水利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七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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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水利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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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9 |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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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0 |
对勘察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水利工程设计;设计单位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设计单位未按照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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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1 |
对水利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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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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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 |
对水利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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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4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水利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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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5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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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 |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水利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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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7 |
对水利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未将保证水利安全施工的措施或者拆除工程的有关资料报送有关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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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 |
对水利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要求水利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将拆除水利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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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9 |
对水利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水利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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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0 |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水利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水利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未依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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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1 |
对为水利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未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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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2 |
对出租单位出租未经安全性能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的水利机械设备和水利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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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3 |
对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未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未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未出具自检合格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未向水利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移交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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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4 |
对水利施工单位挪用列入水利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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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5 |
对水利施工单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水利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水利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未按照规定在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后登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水利施工安全的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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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6 |
对水利施工单位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水利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水利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未对因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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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 |
对水利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水利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在水利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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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 |
对由于监理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咨询、勘测、设计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施工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由于设备、原材料等供应单位责任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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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9 |
对在湖泊禁采区内采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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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 |
对未取得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从事人才中介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第八、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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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 |
对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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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 |
对未经授权从事人事代理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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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3 |
对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的,招聘不得招聘人员的,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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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 |
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发布虚假培训广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第六、十八、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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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5 |
对违反招用人员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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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 |
对违反招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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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 |
对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或扣押劳动者证件、档案、其他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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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 |
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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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9 |
对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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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 |
对违反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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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
对未经许可从事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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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
对违反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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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
对未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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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 |
对违反平等协商、集体合同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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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
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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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6 |
对违反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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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7 |
对违反劳务派遣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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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8 |
对违反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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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
对违反顶岗实习生工作时间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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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 |
对违反工资分配、工资支付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十五条、第五十五条、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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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 |
对违反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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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 |
对违反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八)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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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 |
对用人单位拒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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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 |
对违反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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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 |
对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基金支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八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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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 |
对拒不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所涉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工伤保险条例》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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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 |
对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或收受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第六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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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8 |
对非法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九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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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9 |
对用人单位拒绝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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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 |
对违反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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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对拒不接受或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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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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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 |
对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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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4 |
对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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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 |
对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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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 |
对经营非网络游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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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7 |
对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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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对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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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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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
对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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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
对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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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对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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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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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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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5 |
对获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变更网站名称、网站域名或者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未按规定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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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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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 |
对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规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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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 |
对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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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 |
对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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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 |
对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来源,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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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对伪造、变造艺术品来源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二)项、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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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
对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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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3 |
对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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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 |
对未按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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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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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6 |
对未按规定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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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7 |
对经营含有《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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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8 |
对经营《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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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9 |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未按规定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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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其他单位未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住所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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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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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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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3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而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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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 |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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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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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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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 |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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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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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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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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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1 |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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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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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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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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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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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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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 |
对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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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 |
对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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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9 |
对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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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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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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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2 |
对摄制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电影片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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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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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4 |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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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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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6 |
对擅自到境外进行电影底片、样片的冲洗或者后期制作,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执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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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7 |
对洗印加工未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的单位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或者洗印加工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拷贝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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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 |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洗印加工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片、样片或者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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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 |
对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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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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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1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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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2 |
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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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3 |
对违反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二、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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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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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5 |
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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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6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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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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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 |
对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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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 |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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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 |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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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 |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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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 |
对播放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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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3 |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播放的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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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4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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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5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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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6 |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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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7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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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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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 |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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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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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 |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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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 |
对违反规定,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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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 |
对电视台、电视转播台、电视差转台、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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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 |
对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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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 |
对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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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且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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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播映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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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未完整地直接接收、传送中央电视台和地方电视台的新闻和其他重要节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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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获得许可证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播映自制电视节目以及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私自利用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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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
对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未获有线电视台或者有线电视站、共用天线系统设计(安装)许可证,私自承揽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或者共用天线系统、安装任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十五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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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 |
对开办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的单位未建立健全设备、片目、播映等管理制度,未按月编制播映的节目单,经开办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未报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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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违反《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服务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七、八、十、十一、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六、二十八、二十九、三十、三十一、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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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 |
对未经批准,举办境外出版物展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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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4 |
对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刷或者复制、发行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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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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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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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7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取得印刷或者复制许可而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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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或者复制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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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履行法定手续印刷或者复制境外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的境外出版物没有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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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 |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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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 |
对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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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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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3 |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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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4 |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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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5 |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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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 |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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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 |
对超出出版行政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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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8 |
对张贴、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或者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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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9 |
对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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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 |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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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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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 |
对未按照《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送交样本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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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3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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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4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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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 |
对出版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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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6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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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7 |
对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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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 |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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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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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
对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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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者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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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2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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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3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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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4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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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5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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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 |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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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7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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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8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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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9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的,或者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未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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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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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1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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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2 |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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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3 |
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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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4 |
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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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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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 |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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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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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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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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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0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的用途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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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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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2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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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3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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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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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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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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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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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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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9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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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0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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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1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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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七十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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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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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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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 |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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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 |
对违反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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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7 |
对擅自变更已批准的修缮计划和工程设计方案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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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8 |
对未经考古调查、勘探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进行工程建设,或者在地下文物埋藏区以外进行占地面积五万平方米以上工程建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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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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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0 |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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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1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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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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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3 |
对施工单位未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备案,或者未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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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4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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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 |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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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6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八、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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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7 |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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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 |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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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9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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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0 |
对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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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1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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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2 |
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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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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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4 |
对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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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5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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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6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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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7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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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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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9 |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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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 |
对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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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 |
对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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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2 |
对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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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3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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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4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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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5 |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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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 |
对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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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 |
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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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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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或收集、运输台账未按照规定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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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 |
对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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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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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
对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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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
对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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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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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5 |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或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但未保证其运行良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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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6 |
对未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或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但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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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7 |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八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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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8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九项、第四十三条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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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项、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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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十一项、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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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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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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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3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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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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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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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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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7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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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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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
对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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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四第二款第三款、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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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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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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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3 |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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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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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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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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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7 |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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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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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9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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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 |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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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1 |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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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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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 |
对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五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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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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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5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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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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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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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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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9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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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0 |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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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1 |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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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2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一项、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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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废渣、废液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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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4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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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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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6 |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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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 |
对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第九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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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 |
对未取得证明擅自在夜间连续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或者不遵守作业时限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四十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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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9 |
对施工方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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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
对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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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 |
对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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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 |
对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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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 |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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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 |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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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5 |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第九十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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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 |
对市场外无合法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六条 、第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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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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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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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 |
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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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六十一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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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1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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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2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涉案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的暂扣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 第六项 |
20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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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3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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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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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5 |
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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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6 |
对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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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7 |
对未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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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
对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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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 |
对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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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 |
对建设工程未经验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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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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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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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3 |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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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4 |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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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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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6 |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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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7 |
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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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 |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 、第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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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9 |
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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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0 |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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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
对城市居住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擅自降低绿地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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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 |
对城市绿地养护实施单位未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养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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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 |
对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剥取树皮树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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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4 |
对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地附属设施上拴挂、钉钉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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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5 |
对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非法设置营业摊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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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6 |
对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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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 |
对损毁护栏、标识牌、地面铺装等绿化配套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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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8 |
对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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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9 |
对排放污水、倾倒或者焚烧垃圾以及危害绿地生态平衡的放生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七项、第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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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0 |
对在绿地内违规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八项、第五十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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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1 |
对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汤)、酸(碱)液、机油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或者硬化树穴、树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九项、第五十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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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 |
对向树冠、树干或者花草枝叶喷洒热水(汤)、酸(碱)液等妨害花草树木正常生长的有害物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项、第五十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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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3 |
对擅自转让买卖古树名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十一项、第五十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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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4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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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
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城市绿地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期满逾期未恢复原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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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 |
对擅自移植或者砍伐除生产绿地以外树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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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7 |
对地下设施上缘未按标准留有符合植物生长要求的覆土层,影响树木正常生长和绿地使用功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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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 |
对敷设管线距树干外缘未达到规范要求距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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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第二十七条、 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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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
对在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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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 |
对井盖等设施丢失、破损或者移位,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立即设立警示标志、护栏或者其他临时防护设施,或者未及时补装、更换、正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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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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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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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
对在道路、公共广场和其他公共场地的护栏、杆线、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吊挂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第六十三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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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 |
对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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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 |
对擅自超出门窗、外墙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七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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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
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泄漏、遗撒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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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
对车轮带泥行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 第八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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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 |
对互联网租赁车辆运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有序投放车辆、实施跟踪管理和日常养护,或者未及时回收故障、破损、废弃车辆,影响市容环卫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 第九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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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
对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设施出现损毁、污染,未及时修复、更换、清洗或者拆除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十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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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 |
对在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树木、地面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在建(构)筑物、其他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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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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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3 |
对境卫生设施的管理单位和使用单位未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导致其无法正常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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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 |
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随意占用、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改变其用途,或者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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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5 |
对者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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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6 |
对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平整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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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7 |
对从事车辆清洗、修理以及废品收购、废弃物接纳未保持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卫生整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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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8 |
对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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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
对饲养宠物、信鸽或者投喂犬、猫等动物,未保持环境整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 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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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口香糖、饮料罐、塑料袋等,乱倒污水、粪便,或者乱弃动物尸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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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
对未按照要求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十五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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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
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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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
对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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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
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将餐厨垃圾单独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 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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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
对未按照规定将园林绿化垃圾单独分类、存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第六十五条 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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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
对将已分类的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 第六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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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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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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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9 |
对城市公厕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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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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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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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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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 |
对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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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4 |
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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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5 |
对户外广告设施在招商期间未以公益性广告进行覆盖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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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6 |
对未经许可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二条 、第三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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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 |
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届满,未申请延期或者申请延期未获得许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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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8 |
对未按照要求标注户外广告设施许可证编号、设置者和设置期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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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 |
对擅自变更许可证上载明的内容或者超过设置期限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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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 |
对伪造、涂改或者以出租、出借、倒卖等形式非法转让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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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 |
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未进行安全检测或者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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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2 |
对未及时修复残损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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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3 |
对未按照设计要求设置店招标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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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4 |
对店招标牌出现残缺破损、污浊明显、安全隐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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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5 |
对在城市道路运输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散落滴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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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 |
对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者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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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 |
对随地吐痰、便溺,随意倾倒泔水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四十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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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8 |
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公益广告牌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小广告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九项、第四十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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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9 |
对从居室内向外抛掷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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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 |
对在建筑物的阳台外、窗外、屋顶、平台、外走廊等空间堆放、吊挂易滑落的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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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 |
对未及时清理所携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粪便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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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2 |
对在城市街道两侧、居民小区、公园广场以及绿化带内焚烧祭祀物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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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3 |
对擅自将公共停车泊位改变为专用停车泊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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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4 |
对公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未履行相应职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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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5 |
对通过设置地桩、地锁以及其他障碍物的方式侵占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与住宅区建筑物之间业主共有的开放式场地上停车泊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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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6 |
对停放者在免费路段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内持续停放机动车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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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7 |
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未按照规定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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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 |
对农贸市场开办者未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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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 |
对农贸市场内经营者乱泼污水、乱倒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七项、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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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 |
对业主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八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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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 |
对管线工程未经验线,管线工程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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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2 |
对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线产权单位、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报送管线信息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城市管线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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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 |
对在骆马湖湖区内设置水上餐饮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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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 |
对垂钓时丢弃垃圾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宿迁市古黄河马陵河西民便河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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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5 |
对拒绝、阻挠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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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6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七十七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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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7 |
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取得证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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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8 |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七十八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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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9 |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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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施工作业的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未与监督管理部门联网,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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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 |
对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公告附近居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七十八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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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 |
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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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3 |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一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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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4 |
对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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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5 |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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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6 |
对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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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7 |
对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按照规定在限定的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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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8 |
对其他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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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9 |
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销售场所公示住房可能受到噪声影响的情况以及采取或者拟采取的防治措施,或者未纳入买卖合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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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 |
对新建居民住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者未在买卖合同中明确住房的共用设施设备位置或者建筑隔声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十三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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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 |
对居民住宅区安装共用设施设备,设置不合理或者未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八十四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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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2 |
对对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专业运营单位未进行维护管理,不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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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 |
对在新建居住组团或者住宅楼内建设或者使用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设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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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4 |
对以拒绝进入现场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环境执法机构或者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九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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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 |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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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6 |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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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 |
对在城市建成区露天焚烧落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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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8 |
对拒绝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本法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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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 |
对非机动车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八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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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
对在人行道施划的停车泊位外停放机动车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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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 |
对占用、损毁盲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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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2 |
对损毁、擅自占用人行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093 |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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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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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5 |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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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6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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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 |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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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8 |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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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9 |
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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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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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零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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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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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或者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名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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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 |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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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对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六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一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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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6 |
对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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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7 |
对公司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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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8 |
对企业法人在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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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 |
对企业法人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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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0 |
对企业法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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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
对企业法人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副本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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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
对企业法人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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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
对企业法人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九)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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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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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
对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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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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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 |
对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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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8 |
对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他人企业名称专用权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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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
对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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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0 |
对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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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1 |
对擅自转让或者出租自已的企业名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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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
对使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保留期届满不按期将《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交回登记主管机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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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
对企业的印章、银行帐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相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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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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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 |
对已经取得营业执照,但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已经取得的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被吊销、撤销或者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重新办理许可审批手续,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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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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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被查封、扣押的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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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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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
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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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 |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第六十九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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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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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
对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从事出版物印刷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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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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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十、五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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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对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电影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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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6 |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被注销《经营许可证》,拒不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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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 |
对未经资格认定、登记注册擅自开展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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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 |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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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9 |
对依照文物保护法规被吊销许可证,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六十六、七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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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 |
对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一、六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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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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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 |
对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企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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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3 |
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未经核准登记,以企业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向登记机关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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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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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5 |
对未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伙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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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6 |
对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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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7 |
对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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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8 |
对合伙企业未办理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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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9 |
对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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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0 |
对企业集团应当办理变更登记而不办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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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 |
对企业集团应当办理注销登记而不办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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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2 |
对企业集团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售《企业集团登记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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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 |
对证券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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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 |
对擅自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 、第九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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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以及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有其他经营业务的,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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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 |
对个体演员有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以假唱欺骗观众等行为,在两年内被再次公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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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7 |
对中外合作企业超过出资期限未出资或者提供合作条件,或者出资不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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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8 |
对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不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经营法》第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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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9 |
对外国(地区)企业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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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0 |
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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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1 |
对外国(地区)企业超越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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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2 |
对外国公司违反规定擅自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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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3 |
对外资企业未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投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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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 |
对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或从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项目或者未经登记从事限制类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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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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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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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7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按规定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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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8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办理不涉及登记事项的协议修改、分支机构及清算人成员名单备案,或未办理外国合伙人《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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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9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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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0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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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1 |
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涂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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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
对未经资格认定从事棉花加工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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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3 |
对违反棉花管理规定,一证多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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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 |
对无照从事皮棉经营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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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5 |
对无照或超范围经营棉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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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 |
对棉花收购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性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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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 |
对有收购合同或协议而拒收或限收棉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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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8 |
对不按销售合同销售棉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 、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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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9 |
对购买、销售非法加工的棉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一)项、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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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0 |
对棉花交易市场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棉花交易规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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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1 |
对棉花加工企业违法取得或者使用《资格证书》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三十七、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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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棉花加工机械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四十三、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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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3 |
对经营假冒伪劣棉花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三十二、三十七、四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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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4 |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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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5 |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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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 |
对农资交易市场开办者未依法建立并落实农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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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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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8 |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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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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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0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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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 |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有偏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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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2 |
对销售种畜禽有以其他畜禽品种、配套系冒充所销售的种畜禽品种、配套系,以低代别种畜禽冒充高代别种畜禽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六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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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3 |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种畜禽合格证明、检疫合格证明、家畜系谱,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畜禽或重复使用标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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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4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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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5 |
对违法经营野生动植物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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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6 |
对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盐产品出厂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五、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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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 |
对未经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食盐中添加任何营养强化剂或药物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十六、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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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8 |
对在食用盐市场销售不符合食用盐卫生标准的原盐和加工盐、土盐、硝盐、工业废渣、废液制盐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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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9 |
对将未经加碘的食用盐进入碘缺乏病地区的食用盐市场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盐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三、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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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
对违反集市贸易管理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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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
对拦路设卡强行收购进城销售的农副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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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 |
对违反集市贸易管理,不服从市场管理,妨碍市场交易和通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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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3 |
对擅自收购、销售、交换和留用金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八、九、十、十一、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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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 |
对制定购物塑料袋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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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
对未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单价和款项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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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6 |
对向违法设立的单位采购塑料购物袋,未索取相关证照,未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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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 |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九、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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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8 |
对违反经纪人禁止性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七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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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 |
对违反经纪人管理规定,从事国家禁止自由流通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的经纪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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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 |
对在经纪活动中弄虚作假或者以非法手段促成交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二十一、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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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对在经纪活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侵犯委托人商业秘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经纪人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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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
对私自熔化、销毁、占有出土无主金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三、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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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
对未经批准私自经营金银的,或者擅自改变金银经营范围的,或者套购、挪用、克扣金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二、二十三、三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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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
对将金银计价使用、私相买卖、借贷抵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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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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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6 |
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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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
对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一、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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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8 |
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三、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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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 |
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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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0 |
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五、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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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按规定提交真实身份信息或办理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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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未履行身份公开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八、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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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违反合同格式条款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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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4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九、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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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用非法技术攻击竞争对手网站或网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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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6 |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履行报送资料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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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7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审查、登记、建档和身份公示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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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建立管理制度、公示和平台运行保障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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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9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配合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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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区分和标记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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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内容审查、保存和数据保障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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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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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网站网页设计制作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履行身份审查登记、保存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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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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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
对为网络商品交易提供网络接入、支付结算、物流、快递等服务的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履行协助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八、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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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 |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相关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六十、六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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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7 |
对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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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
对未经核准注册即在市场销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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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9 |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业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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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
对冒充注册商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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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禁用条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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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 |
对许可使用人未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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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 |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九、六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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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 |
对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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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 |
对侵犯江苏省著名商标专用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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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 |
对未经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伪称其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扩大使用范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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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 |
对商标印制单位为伪称其商标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和扩大使用范围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 、第十九条第三款《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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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8 |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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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 |
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履行核查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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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 |
对商标印制单位未履行登记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八、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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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 |
对商标印制单位导致废次商标标识流入社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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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2 |
对商标印制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台帐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第十、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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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3 |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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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4 |
对违法使用特殊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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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5 |
对侵犯特殊标志专用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殊标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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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6 |
对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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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7 |
对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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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 |
对印刷企业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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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9 |
对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无广告标记以及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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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 |
对发布违反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农药、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以及设计、制作、发布禁止发布的广告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九、三十一、四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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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1 |
对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十四)项、第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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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2 |
对提供虚假证明文件,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决定文件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四十七、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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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3 |
对提交虚假文件或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第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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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4 |
对《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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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5 |
对广告经营单位未将《广告经营许可证》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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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6 |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倒卖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广告经营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第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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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 |
对未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从事广告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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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8 |
对广告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参加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报送广告经营资格检查材料,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日常监督管理,或者在检查中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交虚假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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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9 |
对广告经营者帮助广告客户弄虚作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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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0 |
对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六、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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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1 |
对广告使用的语言文字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含有不良文化内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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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2 |
对广告用语用字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七、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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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3 |
对广告内容未做相应明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八、四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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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4 |
对广告中含有贬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二、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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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5 |
对在大众媒体发布处方药广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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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6 |
对违反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等非医药商品或非医疗服务广告相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四、四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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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7 |
对农药、兽药广告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三十四、四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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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
对违反推销设备、技术、种子、种苗、种畜、种兽以及加工承揽广告相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七、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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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 |
对违反理财产品、投资咨询等金融服务广告相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八、四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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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0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提供者的网站或者主页中介绍他人商品或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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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1 |
对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违法广告不按照相关规定刊播广告更正启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十五条、第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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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 |
对广告经营单位在取得《广告经营许可证》后,情况发生变化不具备规定条件,又未按规定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注销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七、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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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 |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不合格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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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 |
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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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5 |
对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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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6 |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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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7 |
对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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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8 |
对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五)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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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9 |
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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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0 |
对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七)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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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1 |
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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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2 |
对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九)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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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3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七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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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 |
对限期使用的产品或者因使用不当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未清晰真实标注日期或者警示说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五)项,第五十四条,第七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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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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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6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七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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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7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七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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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8 |
对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抽检备份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二、二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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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9 |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产品标准的,或者提供虚假企业标准以及与抽检商品相关虚假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四、二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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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
对工商部门抽检中发现经营不合格商品责令改正,经营者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六、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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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 |
对拍卖企业违反拍卖活动备案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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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 |
对拍卖企业拒绝监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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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3 |
对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商业信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第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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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 |
对拍卖企业未按规定发布拍卖公告、展示拍卖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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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5 |
对拍卖企业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拍卖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七)项、第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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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 |
对拍卖企业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争揽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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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 |
对拍卖企业利用拍卖公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拍卖标的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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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8 |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二、六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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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9 |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三、六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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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0 |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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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 |
对拍卖中,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七、六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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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 |
对合同当事人利用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七、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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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3 |
对格式条款提供方及经营者违反格式条款内容有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八、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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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 |
对违反合同格式条款备案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十条第一款 、第十二条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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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 |
对合同欺诈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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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 |
对为订立合同中的违法行为提供证明、执照、印章、账户及便利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八、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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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7 |
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予配合,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证据和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合同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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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8 |
对经营者擅自使用他人商业标记,损害竞争对手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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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9 |
对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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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 |
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指定的经营者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或者滥收费用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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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1 |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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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 |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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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3 |
对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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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4 |
对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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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5 |
对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二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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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6 |
对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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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
对销售、转移、隐匿、销毁被责令暂停销售的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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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8 |
对胁迫、阻碍交易,扰乱或者妨碍竞争对手正常经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十五、二十六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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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9 |
对未经批准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九、十、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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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 |
对通过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直销经营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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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1 |
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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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2 |
对直销企业及其直销员有欺骗、误导等宣传和推销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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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 |
对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违反规定招募直销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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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4 |
对未取得直销员证从事直销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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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5 |
对直销企业进行直销员业务培训违反规定、直销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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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6 |
对直销员违反规定推销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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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7 |
对直销企业违反有关直销员报酬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四、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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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8 |
对直销企业违反有关换货、退货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二十五、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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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9 |
对直销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报备和披露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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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0 |
对直销企业违反有关保证金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直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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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1 |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二十四、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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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2 |
对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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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 |
对当事人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因涉嫌传销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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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4 |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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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 |
对有营业执照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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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 |
对被依法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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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
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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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8 |
对私营企业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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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9 |
对擅自生产商用密码产品,或者商用密码产品指定生产单位超过批准范围生产商用密码产品,擅自销售商用密码产品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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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 |
对农资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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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 |
对特种设备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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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2 |
对违法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三、四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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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 |
对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安全认证管理规定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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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4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 、第四十八条、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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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5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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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6 |
对分社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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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7 |
对旅行社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或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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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8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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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 |
对销售、供应未经检验合格的种苗或者未附具标签、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种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退耕还林条例》第六十、六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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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 |
对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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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 |
对农业机械销售者未依法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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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2 |
对洗染业经营者违反办法规定从事欺诈消费者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洗染业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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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 |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经营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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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4 |
对违法从事邮政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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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5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七、七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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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 |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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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7 |
对销售没有再利用产品标识或翻新标识的再利用或再制造电子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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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 |
对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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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 |
对在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的期限或者区域内逾期继续生产、销售或者使用粘土砖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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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0 |
对违法制售殡葬用品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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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1 |
对研制、仿制、引进、销售、购买和使用印制人民币所特有的防伪材料、防伪技术、防伪工艺和专用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十三、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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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 |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八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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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3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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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4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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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5 |
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行为,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条第(四)、(五)、(六)、(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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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6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向不具有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八十四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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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 |
对违法制造、销售仿真枪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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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 |
对烟草违法经营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三十四、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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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9 |
对非法生产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及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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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 |
对军服承制企业非法转让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合同或者技术规范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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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 |
对违规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或者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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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 |
对零售商、供应商违规促销、交易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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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3 |
对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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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 |
对非法转让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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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 |
对中标人不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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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6 |
对不正当价格竞争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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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 |
对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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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 |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含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的内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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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9 |
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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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 |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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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1 |
对未经监制擅自生产信封或冒用其他企业监制证书号的企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信封生产监制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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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2 |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古生物化石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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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3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八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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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 |
对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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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5 |
对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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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6 |
对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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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7 |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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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8 |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五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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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 |
对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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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 |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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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1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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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 |
对为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提供便利条件,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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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3 |
对将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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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 |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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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5 |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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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6 |
对未按技术规范标注产品材料的成分或者不如实标注,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一、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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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7 |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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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8 |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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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 |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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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 |
对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七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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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1 |
对企业未依照规定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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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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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依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经责令办理而逾期未办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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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4 |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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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 |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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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6 |
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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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7 |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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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8 |
对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财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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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9 |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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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 |
对用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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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1 |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从事与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相关的生产、销售活动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监制监销其检验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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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2 |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原材料、零部件而进行加工、制作或者组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十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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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3 |
对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准产制度,而未取得合法证件或者无执行标准生产、销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七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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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4 |
对无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未使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应当标明而未标明商品的主要成分和含量,应当标明而未标明警示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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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5 |
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提供条件和便利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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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 |
对不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资料或者拒绝、干扰依法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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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7 |
对无证生产销售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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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8 |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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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9 |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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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 |
对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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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1 |
对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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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2 |
对企业名称、住所或者生产地址名称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未发生变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变更申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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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3 |
对企业未按照规定在产品或者其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名称、住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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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4 |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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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 |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六条第五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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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六、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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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七、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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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8 |
对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八、五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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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9 |
对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的产品标识印制者非法承印制作产品标识, 或者将为委托人制作的产品标识转让给非委托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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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0 |
对超过统一计划实施监督检验或者变相实施监督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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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1 |
对造成样品非正常损坏或者不按规定抽取、返还样品的责任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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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2 |
对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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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3 |
对已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一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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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4 |
对产品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认证标志出厂销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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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5 |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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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6 |
对系统成员转让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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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7 |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的条码,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商品条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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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8 |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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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9 |
对企业产品标准不按规定备案、标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 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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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
对无标准生产或者标识不符合规定,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二款《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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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1 |
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标标志的,情节严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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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2 |
对拒绝监督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文件、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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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3 |
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代码证书申领、变更、注销、换发登记手续的,且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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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4 |
对代码证书毁损或遗失而未申请补发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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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5 |
对组织机构伪造、涂改代码证书,出借、转证代码证书或者使用他人代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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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6 |
对未按规定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责任人员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七、十一、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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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7 |
对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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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三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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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9 |
对制造、修理、销售不合格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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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0 |
对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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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1 |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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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2 |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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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3 |
对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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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4 |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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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5 |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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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6 |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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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7 |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者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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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8 |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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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69 |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类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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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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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0 |
对经营者在农副产品收购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过程中,不能正确使用计量器具,多收少计、缺秤少量,损害农民利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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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1 |
对利用异物增大商品的量值或者以其他方法改变贸易量值,损害用户、消费者利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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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2 |
对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生商品量、服务量短缺的,未给用户、消费者补足缺量或者补偿损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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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3 |
对拒绝接受计量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计量监督检查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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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4 |
对进口或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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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5 |
对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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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6 |
对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符,计量偏差超过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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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7 |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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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8 |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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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9 |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将计量器具登记造册的,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五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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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0 |
对集市主办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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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 |
对集市主办者不按规定设置公平秤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第十一条第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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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2 |
对集贸市场经营者不接受强制检定,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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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3 |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造成损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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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 |
对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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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5 |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成品油零售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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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6 |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规定,拒不提供眼镜制配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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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7 |
对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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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8 |
对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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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9 |
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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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0 |
对批量定量包装商品平均实际含量计量不合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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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 |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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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2 |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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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3 |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十二、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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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4 |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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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5 |
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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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 |
对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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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7 |
对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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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 |
对认证机构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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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 |
对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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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
对认证机构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未按照规定提交设立分公司和办事机构信息、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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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1 |
对认证机构未向社会公布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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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2 |
对认证机构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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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3 |
对认证机构审核时间严重不足,低于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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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 |
对认证机构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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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5 |
当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按照法定要求备案,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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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6 |
对认证机构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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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7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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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8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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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9 |
对认证机构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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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0 |
对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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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1 |
对认证机构其他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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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2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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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3 |
对认证机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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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 |
对认证机构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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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5 |
对认证机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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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压力容器设计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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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7 |
对特定的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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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8 |
对应当进行相关试验的特种设备产品或部件未进行整机或者部件型式试验,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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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组件的制造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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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0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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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的维修或者维护保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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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2 |
对在施工前未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30日内未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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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
对特种设备未经监督检验,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七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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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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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 |
对特种设备未办理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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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6 |
对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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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7 |
对未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 或者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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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8 |
对未按要求提出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要求,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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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
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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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0 |
对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投入使用,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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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1 |
对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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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
对未依照规定,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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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不按规定办理报废注销,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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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4 |
对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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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 |
对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着位置,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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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6 |
对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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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7 |
对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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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 |
对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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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9 |
对未经核准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等检验检测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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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0 |
对未依照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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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1 |
对聘用未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并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人员,从事相关检验检测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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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2 |
对在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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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3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三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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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检验检测人员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或者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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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5 |
对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不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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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6 |
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安全监察的,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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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7 |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销售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 第九、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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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8 |
对销售、转让使用过的特种设备,未向购买者或者受让者提供原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证明、安全技术档案和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合格证明,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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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9 |
对特种设备出租单位未向特种设备承租单位提供相关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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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0 |
对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将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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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1 |
对场地经营管理单位允许证明文件不齐全的特种设备进场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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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重新启用暂停使用的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进行检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四、四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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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3 |
对未按期实施检验或者未在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验报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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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 |
对负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检验报告发出之前对该电梯能否继续使用未能提出书面意见,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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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5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没有设置信息标识的气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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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 |
对气瓶检验机构未将气瓶检验信息录入气瓶信息化管理系统,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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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7 |
对电梯制造单位未向电梯使用单位提供电梯备品备件,未明示备品备件、维修价格和质保期,未提供必要的电梯安全运行、修理、维护保养的技术帮助,或者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正常运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六、四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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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8 |
对电梯使用单位未对电梯层门钥匙、电梯轿厢内操纵箱钥匙和电梯启动钥匙实施统一管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二十九、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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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9 |
对未按照要求办理有关手续即提供用户使用本单位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八、十条、第六十一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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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0 |
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仍然继续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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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1 |
对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充装、检验、修理、改造、维修保养、化学清洗有关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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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2 |
对安装不符合安全质量的设备,或安装、修理、改造质量不符合安全质量要求,致使设备不能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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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3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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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 |
对气瓶充装单位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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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5 |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前不认真检查气瓶钢印标志和颜色标志,未按规定进行瓶内余气检查或抽回气瓶内残液而充装气瓶,造成气瓶错装或超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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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 |
对气瓶充装单位对气瓶进行改装和对报废气瓶进行翻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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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7 |
对气瓶充装单位未按规定粘贴气瓶警示标签和气瓶充装标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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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 |
对气瓶充装单位负责人或者充装人员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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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9 |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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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0 |
对销售无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气瓶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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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1 |
对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第五十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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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 |
对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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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 |
对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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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4 |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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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
对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三款,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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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6 |
对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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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7 |
对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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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8 |
对销售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九、二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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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9 |
对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二、三款,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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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0 |
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四、二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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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1 |
对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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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 |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第十二、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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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3 |
对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从事收购桑蚕鲜茧,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或者不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或者对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或者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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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 |
对经营者加工茧丝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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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5 |
对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二款,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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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6 |
对茧丝质量凭证不符合规定,或者茧丝的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或者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三、四、五项,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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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7 |
对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未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以及违反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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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8 |
对伪造、变造数据、结论,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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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9 |
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茧丝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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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 |
对隐匿、转移、毁损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八、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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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1 |
对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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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2 |
对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或者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收购毛绒纤维的,或者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不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或者不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的,或者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且拒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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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3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加工毛绒纤维的,且拒不改正的,或者不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的,或者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标识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不相符的,或者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附有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不相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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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4 |
对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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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5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原毛绒未防止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入包装的,或者销售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不相一致的,或者未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规定的检验证书、质量凭证,或者未按净毛绒计算公量,且拒不改正的,或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或者毛绒未按规定标识标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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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6 |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入库出库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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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7 |
对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检验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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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8 |
对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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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9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不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拒不改正的,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收购毛绒纤维,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麻类纤维中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的,或者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不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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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加工麻类纤维的,且拒不改正,或者不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麻类纤维物质,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麻类纤维分品种、分类别、分季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组批置放,或者不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进行包装,或者对加工后的麻类纤维标注标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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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 |
对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麻类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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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 |
对违反规定销售麻类纤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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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3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条件、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一、二、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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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4 |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三条第四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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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5 |
对违法使用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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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6 |
对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不履行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使用,主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销售者不履行立即停止销售该产品,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义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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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7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经责令改正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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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8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档案,经责令改正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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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9 |
对接到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缺陷调查通知,但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经责令改正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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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0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拒绝配合省级以上质监部门进行缺陷调查,经责令改正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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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将缺陷调查结果报告省级以上质监部门,经责令改正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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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 |
对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一、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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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3 |
对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二、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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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4 |
对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或者在召回过程中对召回计划有变更的,未及时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说明,或者在接到国家质检总局责令召回通告5个工作日内,未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报告,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三、二十九、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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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5 |
对生产者未在应主动召回报告确定的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或者在责令召回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提交阶段性召回总结,或者未制作并保存完整的责令召回记录;未在召回完成时限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召回总结的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二十六、三十二、三十四、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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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6 |
对生产者召回报告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未按照召回报告及时实施召回,或者未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的,未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召回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第三十一、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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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
对制造单位未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六、三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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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8 |
对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九、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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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9 |
对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或者将主要受力结构件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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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 |
对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发生变更,原使用单位未在变更后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注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十八、三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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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1 |
对使用不具有原使用单位的使用登记注销证明的旧起重机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三、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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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 |
对承租使用没有在登记部门进行使用登记、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监督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四、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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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3 |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不能保证起重机械拆卸过程的安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第二十五、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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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 |
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经公告后复查仍不合格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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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5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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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6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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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7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或者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第十八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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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8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或者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或者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或者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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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9 |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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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0 |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厂商识别代码变更、注销手续,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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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1 |
对为无《系统成员证书》或者境外同等效力证明文件的委托人印刷商品条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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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2 |
对将委托印刷的商品条码提供给他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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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3 |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在预包装产品的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逾期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十九、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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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4 |
对伪造、冒用商品条码或者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者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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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5 |
对以商品条码的名义向供货方收取进店费、上架费、信息处理费等费用,阻碍商品条码的推广应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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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6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强制性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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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7 |
对转让或者倒卖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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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8 |
对认证委托人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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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9 |
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五十四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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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0 |
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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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1 |
对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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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2 |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经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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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3 |
对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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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4 |
对特种设备事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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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5 |
对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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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6 |
对未另行办理新增项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新增项目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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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7 |
对未另行办理制造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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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8 |
对未重新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擅自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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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9 |
对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三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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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 |
对未标注或者未按规定标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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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1 |
对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项目相应的制造计量器具许可的单位或个人加工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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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2 |
对伪造、冒用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或者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其证书及其标志和编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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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3 |
对销售未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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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4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四十五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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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5 |
对将淘汰的用能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五、四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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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6 |
对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或注明的能耗指标不符合产品的实际情况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六、四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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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7 |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或监制、监销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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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8 |
对检验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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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 |
对经营者未配置和使用符合国家规定、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计量器具,或经营者对使用的计量器具没有加强维护和管理,不能保持其计量准确,或者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或者用于贸易结算的里程计价器、停车和通信等计时收费装置、水和蒸汽流量计以及提供用户使用的水表、电表、燃气表、热量表等计量器具,未经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安装和使用的计量器具,或者商品交易市场和大型商场未设置便于公众校验的计量器具,或未定期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检定的,或者农贸市场的主办者不能加强对农贸市场内使用的计量器具的管理,未按照国家规定登记造册,未向当地计量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检定,或者在即时清结的交易中,经营者未向用户、消费者明示计量单位、操作过程和量值;或对方有异议的,未重新操作并显示量值,或者向用户、消费者提供商品、服务后,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出具表明量值的票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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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0 |
对制售定量包装商品的,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值和法定计量单位清晰标注净含量,或经营者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经营者,未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而转嫁户外管线或者其他设施的能源损耗和损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十六、二十九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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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1 |
对经营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或者单位或个人破坏计量器具的准确度,或破坏防作弊装置,或伪造、盗用、倒卖或者破坏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三款、第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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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2 |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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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3 |
对使用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和出厂产品合格证不齐全或者无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的计量器具,或者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九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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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4 |
对需要维修燃油加油机未向具有合法维修资格的单位报修、未报经执行强制检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后投入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第九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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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5 |
对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使用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以及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用于成品油贸易交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 、第九条第四项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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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6 |
对使用未经检定、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第九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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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7 |
对加油站经营者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未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且逾期不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项、第九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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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8 |
对眼镜制配者配备的计量器具不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产品合格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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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69 |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超过检定周期,或者经检定不合格,或者使用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定期检定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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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0 |
对眼镜制配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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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未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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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未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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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定配眼镜、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遵守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有关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十一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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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 |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未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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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5 |
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生产者以及相关经营者不能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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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6 |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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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7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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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8 |
对不符合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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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9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特种设备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二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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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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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1 |
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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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的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或者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三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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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3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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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4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特种设备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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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
对特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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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6 |
对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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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7 |
对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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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 |
对特种设备发生一般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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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9 |
对特种设备发生较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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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0 |
对特种设备发生重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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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 |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或者发现隐患不及时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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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 |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利用检验检测工作故意刁难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且拒不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九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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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3 |
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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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4 |
对未取得检验资格许可证书擅自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安检机构超出批准的检验范围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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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5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资格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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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6 |
对未按照规定参加检验能力比对试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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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7 |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结果和有关技术资料进行保存,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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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8 |
对未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擅自迁址、改建或增加检测线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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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9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拒不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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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使用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从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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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1 |
对机动车安检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或检验信息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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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2 |
对机动车未按要求到指定的场所进行维修、保养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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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3 |
对推诿或拒绝处理用户的投诉或异议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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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4 |
对安检机构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3个月以上,未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或未上交检验资格证书、检验专用印章的,或停止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未向社会公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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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5 |
对违反规定,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且逾期未改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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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 |
对违反规定,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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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7 |
对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对原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和登记,或者未验明原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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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8 |
对棉花销售者违反本办法规定,销售无加工资格企业生产的棉花的,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法定情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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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9 |
对棉花使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购买无加工资格企业生产的棉花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江苏省纤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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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0 |
对未取得计量检定人员资格,擅自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等技术机构中从事计量检定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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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1 |
对违反《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且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三、二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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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 |
违反《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且未构成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第十六、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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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3 |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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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4 |
对汽车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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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5 |
对汽车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隐瞒缺陷情况;经责令召回拒不召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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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6 |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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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7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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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 |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区域或者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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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 |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五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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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 |
对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的(整合 后修改为: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有机码上传到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的,未向国家认监委确定的信息系统报送相关认证信息或者其所报送信息失实的,未向国家认监委提交相关材料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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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1 |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四、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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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2 |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十六、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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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3 |
对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违反规定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未依照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在认证证书暂停期间或者被注销、撤销后,仍继续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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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4 |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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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5 |
对认证机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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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6 |
对认证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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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 |
对境外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代表机构从事签订认证合同、组织现场审核(检查)、出具审核(检查)报告、实施认证决定、收取认证费用等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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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 |
对认证机构设立的子公司、分公司以其他形式设立机构或者委托他人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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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9 |
对专职认证人员发生变更,其数量和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认证机构发生变更事项,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未按时提交年度审查报告、获证组织等信息或者提交的材料失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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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0 |
对已经暂停和撤销的认证证书,未向社会公布的;未向认证委托人提供认证审核文件的;审核时间严重不足,低于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从事认证咨询活动的;获证组织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产品生产标准未按照法定要求备案,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其认证证书或者未采取其他纠正措施的;在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中,拒绝提供反映其从业活动的情况或者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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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1 |
对聘用未经国家注册(确认)的人员或者使用不符合认证要求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认证审核、检查活动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要求,认证人员未到审核现场或者未对认证委托人的纠正措施进行有效验证即出具认证证书的;内部管理混乱、多办公场所作出认证决定,导致未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的程序和要求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认证或者跟踪监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对外公布的;其他违反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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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2 |
对超出批准范围开展认证活动的;涂改、伪造《认证机构批准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批准资格的;停业整顿期间,继续从事认证活动的;停业整顿期满后,仍未按照整改要求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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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3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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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4 |
对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擅自增加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的;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的;未依照食品安全标准、检验规范的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利用承担行政机关指定检验任务,进行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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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5 |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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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6 |
对特种设备设计文件未经鉴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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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7 |
对未进行型式试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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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8 |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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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9 |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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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0 |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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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1 |
对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对电梯的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了解时,发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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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 |
对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的;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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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3 |
对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销售、出租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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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 |
对使用特种设备未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的;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的;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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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5 |
对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未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生异常情况后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而继续使用该特种设备,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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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6 |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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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7 |
对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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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8 |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未依法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未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显著位置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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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9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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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 |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对特种设备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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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1 |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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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2 |
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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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3 |
对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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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 |
对未经核准或者超出核准范围、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的;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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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5 |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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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6 |
对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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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7 |
对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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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8 |
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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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9 |
对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四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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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0 |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收到检验报告后未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四十一、四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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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1 |
对检验机构违反分包检验任务的;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十二、三十二、三十八、五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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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2 |
对生产者未按照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生产者基本信息、车型信息、约定的销售和修理网点资料、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三包责任争议处理和退换车信息等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并在信息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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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3 |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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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4 |
对销售者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家用汽车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二、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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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 |
对修理者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条义务规定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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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6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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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7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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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8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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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9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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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 |
对检验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和评审准则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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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1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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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2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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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3 |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七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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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4 |
对检验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改正后不符合要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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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5 |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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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
对检验检测机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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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7 |
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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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8 |
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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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9 |
对检验检测机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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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0 |
对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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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1 |
对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或者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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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2 |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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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3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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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4 |
对伪造、涂改、转借特种设备许可证、安全认可证、安装(维修保养、改造)资格证书、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等项有关证书和牌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九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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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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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6 |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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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7 |
对经批准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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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8 |
对认证机构接受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或者从事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的或者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五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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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 |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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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0 |
对认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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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1 |
对认证机构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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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2 |
对认证机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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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3 |
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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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4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违反规定从事活动的,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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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5 |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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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6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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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7 |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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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8 |
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取得境外认可机构认可,未向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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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99 |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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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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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 |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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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 |
对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纤维制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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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 |
对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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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4 |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纤维制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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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 |
对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的;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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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6 |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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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7 |
对食品检验机构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三十八条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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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8 |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客运索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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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9 |
对生产、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四、一百零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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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0 |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六十六、一百零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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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1 |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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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2 |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第十、二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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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3 |
对进口或者销售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或者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它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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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4 |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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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5 |
对委托没有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安装、修理、改造、维护保养、化学清洗、检验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二)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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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6 |
对未按规定办理停用、报废手续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八)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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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7 |
对已经报废或者非承压设备当承压设备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第(九)项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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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 |
对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相关农产品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十条第一、二、三款,第五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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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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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类信息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主体、行政处罚对象、行政处罚类别、行政处罚决定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 |
7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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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1 |
对向执法机关检举、揭发各类案件的人民群众,经查实后给予的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直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
9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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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2 |
对举报假冒伪劣经营行为的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条 |
9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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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3 |
食品安全举报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6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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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4 |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
6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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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5 |
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代为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一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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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6 |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三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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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7 |
对未经批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或者在活动过程中对传统格局、历史风貌或者历史建筑构成破坏性影响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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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8 |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代为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款、第四十四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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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9 |
对存在牢固、安全隐患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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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0 |
对残损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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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1 |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三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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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2 |
对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的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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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3 |
对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大气污染,或者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有关设施、设备、物品的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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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4 |
对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的固体废物及设施、设备、场所、工具、物品的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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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5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684号发布,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十一条第二款 对涉嫌从事无照经营的场所,可以予以查封;对涉嫌用于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扣押。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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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6 |
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机动车的拖移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九十三第二款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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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7 |
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五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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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8 |
对长期从事市容环卫作业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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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9 |
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
行政奖励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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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0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的予以明确类信息 |
行政确认 |
基本信息、部门信息、办理地点、受理标准、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情况、审批结果、法律依据、咨询投诉、权利义务、法律救济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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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1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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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2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第一项、第六十八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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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3 |
对未经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城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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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4 |
对需要认定的公司营业执照临时扣留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1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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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5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责令停止相关经营活动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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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6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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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7 |
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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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 |
对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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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9 |
对涉嫌非法生产、销售军服或者军服仿制品进行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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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 |
对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的相关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进行扣押、有关场所进行临时查封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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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 |
对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场所进行查封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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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2 |
对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营业执照进行暂扣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 第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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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3 |
对检查与涉嫌违法广告和广告活动有关的场所、财物时发现的与涉嫌虚假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美容美体服务广告直接有关的财物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八条 |
3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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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 |
对涉嫌垄断行为的相关证据进行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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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5 |
对相关企业与直销活动有关的材料和非法财物进行查封、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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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6 |
对有涉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行为的有关企业责令暂时停止有关的经营活动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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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7 |
对涉嫌传销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责令停止相关活动,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以及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并查封涉嫌传销的经营场所,冻结涉嫌传销的违法资金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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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8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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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9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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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 |
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的物品进行查封或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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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1 |
对涉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 、生产工具进行查封或者扣押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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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 |
查封、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和生产工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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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3 |
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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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 |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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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5 |
查封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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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6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棉花以及专门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棉花的设备、工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67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生产、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列入目录产品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1个月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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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8 |
封存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69 |
封存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0 |
封存进口或销售未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1 |
查封、扣押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有其他严重事故隐患、能耗严重超标的特种设备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2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茧丝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设备、工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3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4 |
查封、扣押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麻类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麻类纤维的设备、工具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5 |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相关产品;查封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6 |
查封扣押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市政府关于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宿政发〔2017〕19号 |
30天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7 |
对发现并认定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商品采取相应的措施类信息 |
行政强制 |
行政强制措施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 |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办法》第二十一条 |
即时公开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8 |
出具企业资信证明类信息 |
公共服务 |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材料、办理结果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即时公开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79 |
行政举报奖励类信息 |
行政奖励 |
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办理材料、办理结果 |
《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综合执法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0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年度预算信息 |
财政资金 |
主要职能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年度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年度收入预算情况说明、年度支出预算情况说明、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1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年度决算信息 |
财政资金 |
主要职能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年度收入决算总体情况、年度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年度政府性基金决算财政拨款情况、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其他补充说明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2 |
政府债务类信息 |
财政资金 |
年度政府债务限额、年度政府债务余额、年度债券使用安排、年度还本付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3 |
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信息 |
政府采购 |
全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八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4 |
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
政府采购 |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5 |
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
政府采购 |
资格预审公告、公开招标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单一来源公告、询价公告、中标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更正公告、合同公告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6 |
国有资产管理类信息 |
国有资产 |
监管企业发展改革、产权管理、考核与分配、监督检查、社会责任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四、十二、十五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7 |
批准服务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建设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8 |
批准结果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经发局、区资规分局、区建设局、区环安局、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89 |
招投标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财政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0 |
重大设计变更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建设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1 |
施工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建设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2 |
质量安全监督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建设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3 |
竣工类信息 |
重大工程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项目实施单位、区建设局、区审计局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4 |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以及应对类信息 |
重点工作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相关工作主管部门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5 |
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6 |
“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 |
其他行政权力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政务服务中心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7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8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其他 |
主要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二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899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900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901 |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其他 |
全文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五十条 |
20个工作日内 |
区党政办 |
宿迁市人民政府网 |
|
1902 |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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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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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一、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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