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新区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
(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8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5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4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7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0
(七)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3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4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5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7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39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2
(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7
(十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49
(十五)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3
(十六)城市综合执法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55
(十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99
(十八)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02
(十九)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2
(二十)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18
(二十一)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4
(二十二)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28
(二十三)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138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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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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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批准服务信息 |
办事指南 |
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申报要求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江苏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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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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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理过程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办理部门、办理进展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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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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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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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咨询监督 |
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实时公开 |
相关审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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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务服务网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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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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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批准结果信息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20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中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5 |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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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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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
核准结果、核准时间、核准单位、核准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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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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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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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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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批准结果信息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审核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施工许可日期、发证机关、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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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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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审批部门、批复时间、招标方式、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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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农村工作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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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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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批准结果信息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审批结果、批复时间、批复文号、批复文件标题、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农村工作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4 |
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投标 |
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备案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
■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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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施工有关信息 |
施工管理服务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建设局 |
■政府网站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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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17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审批(备案) |
竣工验收时间、竣工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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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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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 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1 |
政府采购信息 |
招标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公告期限;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2 |
资格预审公告 |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采购人的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公告期限;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预审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3 |
政府采购信息 |
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和询价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获取谈判、磋商、询价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
4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
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以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批复前进行采购的项目,以预算“二上数”中的政府采购预算为依据。对于部门预算已列明具体采购项目的,按照部门预算中具体采购项目的预算金额公开;部门预算未列明采购项目的,应当根据工作实际对部门预算进行分解,按照分解后的具体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公开。对于部门预算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的采购项目,应当公开采购项目的采购年限、概算总金额和当年安排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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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采购信息 |
采购文件 |
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询价通知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前采购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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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购信息更正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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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政府采购信息 |
单一来源公示 |
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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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府采购信息 |
中标、成交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的基本概况;评审专家名单。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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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合同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供应商名称;合同内容。 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部分可以不公告,但其他内容应当公告。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内容不得作为商业秘密。合同中涉及个人隐私的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除征得权利人同意外,不得对外公告。批量集中采购项目应当公告框架协议。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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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信息 |
终止公告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方式;采购项目终止原因;公告期限;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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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公共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
采购对象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所有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对象的数量、交付或实施的时间和地点,采购对象的验收标准等。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
及时公开 |
采购人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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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合同编号;履约供应商名称;验收单位;验收结果;验收人员。 |
《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验收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
采购人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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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信息 |
投诉、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公告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完成并履行有关报审程序后5个工作日内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宿迁市政府采购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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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预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江苏产权市场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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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信息披露 |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转让标的企业的股东结构;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转让标的企业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和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中的主要财务指标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转让参股权的,披露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报告中的相应数据);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转让底价;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限责任公司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正式披露信息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江苏产权市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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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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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转让标的评估结果、转让底价、交易价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及时公开,公告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江苏产权市场网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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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信息披露 |
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转让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转让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转让方 |
■江苏产权市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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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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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国有企业资产转让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评估价格、转让底价、交易价格等。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江苏产权市场网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 |
《义务教育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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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 行为 规范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登记 |
出生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国籍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7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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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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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9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暂住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户口登记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入户/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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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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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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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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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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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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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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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住证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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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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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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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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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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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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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5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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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6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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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7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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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18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机关 |
■政府网站 ■现场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 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
4 |
法律 援助 |
法律援助咨询、指导服务 |
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申请流程 |
《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精准推送 |
|
法律援助申请人 |
√ |
|
√ |
|
5 |
基层法律服务 |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6 |
人民 调解 |
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表彰决定 |
《人民调解法》、《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7 |
法律 查询 服务 |
法律法规和案例检索服务 |
法律法规库网址或链接;典型案例库网址或链接 |
中共中央《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8 |
法律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查询服务 |
辖区内的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有关基本信息、从业信息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
|
9 |
法律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咨询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等法律咨询服务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10 |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信息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具体地址;中国法律服务网和江苏省省级法律服务网网址;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及服务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预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党政联席会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2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决算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党政联席会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
√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决算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党政联席会批复后20日内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 |
■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 |
√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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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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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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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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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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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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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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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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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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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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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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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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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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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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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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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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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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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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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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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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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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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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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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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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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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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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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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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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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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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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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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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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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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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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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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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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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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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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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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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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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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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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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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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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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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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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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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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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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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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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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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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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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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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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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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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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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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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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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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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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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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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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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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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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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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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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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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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扶持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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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老年人补贴 |
老年人补贴名称(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等);各项老年人补贴依据;各项老年人补贴对象;各项老年人补贴内容和标准;各项老年人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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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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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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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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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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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0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总体结果(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机构清单(综合评估、标准评估等)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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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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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法规 文件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检查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社会救助投诉举报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5 |
最低生活保障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6 |
审批 信息 |
低保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7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8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供养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9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审核 信息 |
初审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终止供养名单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示7个工作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审批 信息 |
特困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1 |
临时救助 |
政策 法规 文件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临时救助 |
办事 指南 |
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救助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审核 审批 信息 |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名单、救助金额、救助事由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3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11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4 |
创业服务 |
创业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2 |
社会保障卡启用(含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激活) |
√ |
√ |
√ |
√ |
||||||||
3 |
社会保障卡应用状态查询 |
√ |
√ |
√ |
√ |
||||||||
4 |
社会保障卡服务 |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社会保障卡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
√ |
√ |
√ |
√ |
||
5 |
社会保障卡密码修改与重置 |
√ |
√ |
√ |
√ |
||||||||
6 |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 |
√ |
√ |
√ |
||||||||
7 |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 |
√ |
√ |
√ |
||||||||
8 |
社会保障卡注销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导(试行)》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项目概况及附图(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城市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工作时序安排等相关内容。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公告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社、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并予以公开。1.征收范围;2.土地现状;3.征收目的;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涉及房屋征收的,应包含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在村公示栏公开,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
3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征地批准文件 |
1.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2.市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3.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4.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注:1.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2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建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3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 咨询 |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与业务咨询答复函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4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 |
|
√ |
|
|
|
|||||
5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6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7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
■入户/现场 |
申请人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申请人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申请人 |
√ |
√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屋征收部门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人民政府 |
■入户/现场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20个工作日 |
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
《城市供水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供水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流程、 法定依据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乡规划管理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2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3 |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4 |
对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5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或者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供施工图纸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6 |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7 |
对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8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
9 |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
【规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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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内容进行建设,或者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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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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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未依法办理地下空间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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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对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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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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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建设工程未经验线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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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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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规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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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 |
【规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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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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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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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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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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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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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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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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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改变园林绿地、河湖水系等自然状态,进行影视摄制、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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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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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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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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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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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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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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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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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市政管理 |
对未取得设计、施工资格或者未按照资质等级承担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任务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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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未按照城市道路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设计、施工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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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对未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或者擅自修改图纸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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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擅自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城市道路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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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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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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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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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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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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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擅自在非指定路段进行试刹车的、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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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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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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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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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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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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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6年第19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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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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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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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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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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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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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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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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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的处罚 |
【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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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城市绿化管理 |
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或居住区绿地、风景林地和干道绿化带等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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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1年修订)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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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对擅自修剪或者砍伐城市树木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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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对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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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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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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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擅自在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0号,2011年修订)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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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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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对违反已批准的绿化规划,缩小绿地面积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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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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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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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动物园内摆摊设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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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994年第37号发布,2001年第一次修正、2004年第二次修正)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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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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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设施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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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对擅自在城市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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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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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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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对收旧、车辆清洗、维修、饮食等单位或者个人污染环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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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对在露天场所和公共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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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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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对擅自饲养家禽家畜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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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对饲养宠物和信鸽污染环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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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污水、乱扔口香糖等废弃物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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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对乱倒垃圾、粪便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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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对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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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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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对擅自倾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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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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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环卫设施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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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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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对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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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对环境卫生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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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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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镇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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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对擅自占用、迁移、拆除、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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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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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设置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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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规章】《江苏省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997年第94号,2006年修订)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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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对未及时修复陈旧、残缺、锈蚀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设施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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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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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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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对未经许可处置建筑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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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对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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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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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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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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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或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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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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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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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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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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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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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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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的处罚 |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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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对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处罚 |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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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
【规章】《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2010年修订)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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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对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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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对未将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存放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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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对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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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对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交给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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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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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对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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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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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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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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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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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对未将收集的餐厨废弃物运到符合规定的餐厨废弃物处置场所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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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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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对用于收集、运输餐厨废弃物的车辆,未使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且未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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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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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或收集、运输台账未按照规定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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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对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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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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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不符合环保标准,造成二次污染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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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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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
对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餐厨废弃物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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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
对使用餐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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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对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废弃物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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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对未按照要求配备餐厨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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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对未在餐厨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餐厨废弃物贮存设施,并不符合环境标准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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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对未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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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对餐厨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未实行联单制度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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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对未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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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
对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处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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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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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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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12 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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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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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占用、损毁盲道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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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
市政管理 |
对损毁、擅自占用人行道的处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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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对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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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对机动车违反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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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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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
工商行政管理 |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行政法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370发布,国务院令588号修改)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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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环境保护管理 |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污染物的处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2.执法程序或行政强制流程图; 3.执法依据; 4.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5.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6.处罚决定; 7.救济渠道。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1号) 【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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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
对违法向大气排放气体、粉尘、油烟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 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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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
对违反城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12号) 【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环保部令第8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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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
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管理部门指定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 |
【规章】《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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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
对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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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
对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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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对擅自拆除、搬迁、占用、迁移、损毁、封闭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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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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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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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对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撒污染道路的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规章】《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91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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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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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树木、地面、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上刻画、涂写、张贴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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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24号)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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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
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广告管理条例》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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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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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
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许可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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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
环境卫生设施拆迁方案的批准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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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
建筑垃圾弃置场地设置审批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地方性法规】《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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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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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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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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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许可 |
1.许可主体(企业、自然人) 2.许可流程图; 3.许可依据; 4.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5. 许可决定。 |
【规章】《江苏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省政府令第70号) |
1.除行政许可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2.行政许可: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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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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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区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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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补贴对象:购机农户或农机合作社 申请程序:乡镇农机主管部门受理、区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申请材料:农机补贴政策告知与承诺书、销售确认表、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机者账号、铭牌拓印件等。 咨询电话:0527-80986815 受理单位: 乡镇农机主管部门。 办理时限:80天 举报电话:0527-80986815 地址: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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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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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省、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相关文件; 补贴范围:原则上为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 补贴标准:120元/亩。 申请程序:建立清册、面积核实、公示公开、数据录入、资金发放。 咨询电话:0527-80986815受理单位: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 监督渠道:湖滨新区财政局0527-84837699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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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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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补贴对象:无害化处理厂、生猪养殖户 补贴标准:80元/头 申请程序:申报、现场查验、照片留存、调运、材料单据 申请材料。处理厂、兽医站单据、处理明细 咨询电话:0527-80986815受理单位:农村工作局 举报电话:0527-80986826地址:湖滨新区农村工作局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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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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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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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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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许可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审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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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2.行政许可决定。 |
《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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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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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娱乐场所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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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 处罚 |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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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艺术品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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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处罚 |
对网络游戏运营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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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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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 处罚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第57号予以修改)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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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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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行政 处罚 |
对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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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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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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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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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施工单位未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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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行政 处罚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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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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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将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或者抵押给外国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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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行政 处罚 |
对擅自改变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用途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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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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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行政 处罚 |
对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时未按照馆藏文物档案移交馆藏文物,或者所移交的馆藏文物与馆藏文物档案不符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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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将国有馆藏文物赠与、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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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行政 处罚 |
对违法借用、交换、处置国有馆藏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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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违法挪用或者侵占依法调拨、交换、出借文物所得补偿费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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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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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移交拣选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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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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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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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擅自修复、复制、拓印馆藏珍贵文物的行为进行处罚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罚依据; 4.处罚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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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行政 强制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场所的查封,专用工具、设备的扣押 |
1.主体信息; 2.案由; 3.处理依据; 4.处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31 |
公共 服务 |
公共文化机构免费开放信息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开放信息。 |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免费开放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2 |
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 |
1.机构名称; 2.开放时间; 3.机构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3 |
下基层辅导、演出、展览和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4 |
举办各类展览、讲座信息 |
1.活动时间; 2.活动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5 |
辅导和培训基层文化骨干 |
1.培训时间; 2.培训单位; 3.培训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乡镇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6 |
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播活动 |
1.活动时间; 2.组织单位; 3.活动地址; 4.联系电话; 5.临时停止活动信息。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37 |
公共 服务 |
文博单位名录 |
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和博物馆名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旅游经济发展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部门规章的决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含港澳台,外商独资除外)(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设置审批结果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3 |
01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医师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4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护士执业注册(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护士条例》、《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下放护士执业注册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权限内)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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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卫生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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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放射诊疗许可证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
8 |
行政许可类事项 |
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包括乡村医生执业再注册) |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2.办事指南,包括:适用范围、事项审查类型、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审批类别、项目编码)、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决定机构、审批数量、办理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接收、办理基本流程、办理方式、审批时限、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结果、结果送达、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途径、监督和投诉渠道、办公地址和时间、公开查询方式等 3.过程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公开受理、审核、审批、送达等相关信息 |
《行政许可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的决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姓名、性别、类别、执业地点、证书编码、主要执业机构、发证(批准)机关等相关信息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 |
√ |
√ |
备注:考虑到篇幅原因,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其他内容略。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0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1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公示栏 |
√ |
√ |
√ |
√ |
||
14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安全生产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其他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18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19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0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1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1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行政 审批 |
药品零售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药品零售许可企业基本信息 |
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变更项目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6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7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8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9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0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1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2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
13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4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 |
|
√ |
|
√ |
|
15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6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7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8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 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 领域的规章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区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区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区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识别程序(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 ·识别结果(贫困户名单、 数量)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退出标准(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定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 ·退出程序(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退出销号) ·退出结果(脱贫名单)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 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分配结果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 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 15 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计划安排情况(资金计划批复文件) ·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 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和减贫机制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的企 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的名称、贷款额度、期限、贴息规模和带贫减贫机制 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扶贫项目实施后情况(包括资金使用、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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