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城市管理领域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与服务温度,市湖滨新区城管局推行市容环境秩序包容监管机制,将“轻微首违不罚”措施融入城市管理执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以柔性执法赢得理解,用法规温度化解矛盾,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城市管理是“有温度的执法”。
9月8日,执法人员在皂河镇人民路实施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某存在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的违法行为。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于9月8日12点前改正违法行为。经查,当事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暖心城管・美好宿迁”城市精细化管理“十项行动”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符合轻微首违不予处罚的适用条件。
下一步,市湖滨新区城管局将持续推行市容环境秩序包容监管机制,细化台账清单、完善教育流程,在严格执法与人文关怀间找到平衡,助力城市管理更具温度,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迈向新台阶,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环境。(文 | 王南淳 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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