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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骆马湖征补公告〔2022〕第01

受宿豫区人民政府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权属、地类及面积:

被征地单位

农用地

小计(公顷)

建设用地(公顷)

面积合计(公顷)

耕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二组

0.1338

0.0914

0.2252

0.0174

0.2426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六组

0.3136

0.0112

0.3248

0.3248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七组

0.3202

0.0479

0.1121

0.4802

0.0282

0.5084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五组

0.5652

0.2857

0.8509

0.2161

1.067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北一组

0.5458

0.0856

0.6314

0.0044

0.6358

晓店街道王沟居委会村集体

0.0019

0.0019

0.1837

0.1856

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二组

0.443

0.0114

0.4544

0.4544

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三组

0.2663

0.2733

0.024

0.5636

0.248

0.8116

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四组

0.6649

0.1153

0.7802

0.7802

晓店街道新站居委会一组

0.1897

0.1173

0.0496

0.3566

0.3931

0.7497

合计

3.4444

0.3906

0.0479

0.7863

4.6692

1.0909

5.7601

二、 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三、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及标准:

根据《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第93号令)、《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和《市政府关于公布宿迁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宿政发〔2020116号)文件规定办理。

其中,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纳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由原9.4798万元/人提高至10.9440万元/人(安置补助费全额抵缴);16周岁以下被征地农民按照安置补助费标准2万元/人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土地征收批准前如遇政策调整,按调整后政策要求执行。

江苏省宿迁骆马湖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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