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申请,委托宿迁市医院协会于8月24 日组织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务、医技、护理、院感、药事等专家,依据《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一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对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创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进行现场评审。
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在医院规模、人才配备、设备配备及医院管理、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方面已达到《一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和《一级综合医院评审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意确定宿迁湖滨晓店医院、宿迁湖滨皂河医院为一级甲等综合医院。
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8日。如有异议,请与宿迁市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联系,联系电话:0527-80986813。
宿迁市湖滨新区卫生健康医保局
2023 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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