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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宿迁市湖滨新区咔咔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延续的批复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19号)等相关规定,经宿迁市湖滨新区咔咔职业培训学校申请,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进行延续办学验收工作。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宿迁市湖滨新区咔咔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办学条件,同意办学许可有效期限延续为(2024416-2027415,培训工种为:汽车维修工初、中、高级;育婴员初、中、高级。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联系监督电话:0527-80986821

宿迁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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