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查获一批无主液化气钢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查获物品详情:50 公斤液化气钢瓶 18 只、15 公斤液化气钢瓶 8 只。
二、认领期限:请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能证明钢瓶权属的相关材料,至我局认领。
三、逾期后果:若逾期无人认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液化气钢瓶将按无主物依法处理。
四、认领地址:宿迁市湖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人张科长、联系电话0527-80100509。
宿迁市湖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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