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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延续的公示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 省民政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2号)等相关规定,经宿迁市弘建职业培训学校提交办学许可延续申请,我单位组织专家对办学条件进行现场核验。

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宿迁市弘建职业培训学校具备办学条件,同意办学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为(202561-2026531),培训工种及等级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中级、高级)、电工(初级、中级、高级)、互联网美容师(中级、高级)、养老护理员(初级、中级、高级)、育婴员(初级、中级、高级)、防水工(初级、中级、高级)。公示期如有异议,请与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联系,监督电话:0527-80986821

宿迁市湖滨新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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