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125/2023-00265 分类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管    通知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3-05-18
文号 宿安办发〔2023〕37号 关键词
文件下载
时效

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安委会,市各功能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6月是全国第22个、全省第30个“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省安委办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树牢安全红线意识,广泛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大力营造全社会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浓厚氛围,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启动仪式

5月31日全国、全省启动仪式后,以视频会议方式举办我市“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应急管理部门设分会场,各县区、市各功能区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会。                    

三、主要活动

(一)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产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研究贯彻落实举措。

2.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等形式,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为重点,做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贯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3.深化“百团进百万企业千万员工”学习宣讲,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深入企业,宣传解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发表署名文章或心得体会。

(二)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细落实。

4.持续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新修订的《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上一堂安全课、看一部警示片、开展一次“安全承诺践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定职责。“九小场所”、工地集宿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医院、养老院等重点场所要集中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员,统一佩戴岗位标识,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各企业要组织员工开展“班前五分钟”“安全生产大家谈”“以案说法”等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5.围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积极组织宣传报道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带头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带头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带头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带头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展情况。

6.广泛开展“动火作业风险我知道”宣传活动,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督促企业对电焊工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安全培训,向从业人员发放岗位风险告知卡和安全操作卡;开展“外包外租大排查”活动,督促企业在宣传栏张贴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和安全知识,开展外包外租典型违法案例专题警示教育,对外包外租项目开展一次大排查,坚决纠正或取缔违法违规外包外租项目。

(三)精心组织安排应急科普宣教活动。

7.6月16日,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安全宣传咨询日”现场活动和网络直播。面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全国、全省和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以及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等科普知识。现场播放公益宣传片,张贴公益海报,发放安全应急科普资料,回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展示应急管理前沿技术和科技装备。

8.制作《安全生产大家谈》视频访谈栏目,邀请全市部分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一线技术工人,采用“负责人访谈 一线员工交流 企业视频”的形式,分享交流各自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好的经验举措和心得体会,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企业的引领带动作用。

9.发挥安全宣传教育体验场馆作用,采取新建、改(扩)建和共建等方式推动各地加大安全教育体验场馆建设力度;通过主流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展示特色场馆,推出应急科普游线路图,常态化组织中小学生、社会公众参观体验,提升知晓率和参与度。

10.在电梯、楼道入口广泛张贴播放消防和燃气安全宣传提示。积极发动、踊跃参加全国“十大逃生演练科普视频”展播、“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网络知识竞赛、线上“逃生演练训练营”以及优秀文艺活动网络展评等线上活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技能。

(四)持续加大媒体曝光和警示教育力度。

11.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在主要媒体的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实现专题专栏开设全覆盖。借助行业媒体以及宿迁手机台、速新闻等媒体平台,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及时通报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

12.利用新闻媒体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开展安全生产领域“以案普法”工作,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鼓励各地借助短视频、网络直播等形式开展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加大普法作品的创作、宣传力度。

13.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明查暗访 媒体曝光”,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媒体记者,深入相关地区和重点行业领域,曝光重大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每月至少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公布1至2个“一案双罚”以及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含危险作业罪)等各类典型案例;运用“12350举报电话”等各类举报渠道,推动企业全员和广大群众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

(五)扎实深入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14.聚焦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落实,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五带头”,组织职工绘制一张逃生路线图,广泛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康杯”竞赛活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评选,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

15.聚焦农村返乡创业人员、留守儿童、独居老人、伤残人士和待返城复工等群体的安全提示和咨询服务,动员乡村开展一次农机安全技能培训,普及灾害应对和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线路、森林防火等方面的安全防范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切实做好宿城区王官集镇唐圩村全省“安全宣传进农村”试点建设工作。

16.聚焦基层社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社区安全风险防范等环节,推动社区开展一次电动车充电安全自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火灾、地质灾害、防汛防台风等群众性科普宣传和应急演练,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社区”活动。

17.聚焦学生安全防范和居家安全教育,联合开展“小手拉大手”、逃生和自救互救研学游学等活动,鼓励学校师生阅读一本安全应急科普读本,向学生、教职工和相关人员普及日常生活、道路交通、水电燃气、消防和防溺水等安全知识,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校园”活动。

18.聚焦家庭安全隐患查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知识普及,融合安全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有关内容,提倡健康的家庭安全行为及生活方式,指导家庭加强安全防范,号召家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深入开展“安全宣传进家庭”活动。

(六)着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应急能力。

19.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演练,开展一次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推动全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学校针对学生交通安全、消防安全以及地震逃生、防溺水,城市社区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等场所场景风险防控和逃生救援,农村村庄针对气象灾害、火灾等事故灾害逃生救援,乡镇街道针对燃气安全、电动车充电安全以及高楼火灾逃生等,开展科普宣传、情景模拟、实战推演、逃生演练和自救互救等活动。

20.深化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大学习 大培训”活动,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重点围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对一线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宣传与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1.加大持证上岗“三项岗位人员”核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无证、假证上岗。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安全培训机构、企业自行培训的人员配备、制度落实和工作成效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集中组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利用反面教材培训员工,强化带入感,让培训效果更直接、更生动、更震撼。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认识,认真谋划部署。要健全工作机制,制定方案、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宣传到位。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定期沟通、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做到多部门、同主题、共频率,持续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

(二)务求活动成效。坚持统筹兼顾,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当前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完成国家及省规定动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不断持续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因地制宜创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安全生产真正融入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的目的。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活动联络员,及时报送活动信息。5月25日前通过邮箱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附件1)和活动方案,6月30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活动总结和统计表(附件2)。活动开展情况和信息上报情况将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张鎏,84366886;电子邮箱:87488061@qq.com。

宿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