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湖滨新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016181125/2024-00016 分类 信息公开年报   电子政务    其他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4-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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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新区财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年1月1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3年湖滨新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报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年报通过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http://hbxq.suqian.gov.cn/ )予以公布。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27-84837809;邮政编码:223800;电子邮箱:sqhbxq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湖滨新区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着依法公开、真实准确、注重实效、便于监督的原则,对于在我局职责范围内、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湖滨新区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和《湖滨新区财政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管委会网站上及时发布;二是全年湖滨新区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20条,其中部分信息动态11条,财政预决算信息3条(含管委会预决算2条、部门预算和绩效公开1条)并同步在省预决算公开平台统一公开,政策文件1条,政策解读2条,机构职能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另外,全年督促各单位在管委会网站发布年度预算和绩效公开信息22条;督促各采购人在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宿迁市政府采购网等平台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59项,涉及金额6106万元。

(二)依申请公开办公情况

2023年,我局接到群众主动要求信息公开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条例》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办理均纳入局内控制体系,实现专人负责,专办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流程、防范风险。充分利用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江苏财政厅信息系统平台、省预决算公开平台等,规范政府信息的分类、审核和公开,实现集约化采集、规范化登记、制度化更新。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依托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主动公开信息。不断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重点围绕部门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专题专栏等相关信息。大力宣传财政有关决策部署,方便公众及时获取财政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成立湖滨新区财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科室工作人员为成员,设置信息公开专职人员,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组织实施。完善政务公开的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机关效能考核,建立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对公开不到位、公开内容不全面的做法及时纠正和责令整改。

(六)宣传培训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宣传普及政府政务公开知识。依据《条例》制定实施了政务公开三同步制度、政务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并对各科室信息员进行了专题培训,提高了科室信息编报的效率和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落实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但仍存在政务公开社会参与度不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不够,部分科室对信息公开重视度不够等问题。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工作机制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一是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覆盖面。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有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抓实重点工作,强化公开内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对于涉及国计民生,关乎群众利益的信息,将逐步扩大公开范围。二是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其他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三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内容和技术上加强对门户网站的管理,深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确保信息发布的质量。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政务公开保障机制,不断规范工作规程,明确责任分工,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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