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区管委会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湖滨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湖滨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区管委会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江苏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导(试行)》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项目概况及附图(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
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
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湖滨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部门 |
■市局网站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城市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城市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备注:依据三定方案,城乡规划领域执法主体为市城管局,建议12-13条由城管部门填写。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湖滨新区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地公告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征收目的;2、征收范围;3工作时序安排等相关内容。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公告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湖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湖滨新区网站 ■村(居)公示栏 |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当地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人社、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根据调查结果拟定并予以公开。1.征收范围;2.土地现状;3.征收目的;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涉及房屋征收的,应包含房屋补偿安置方案。 |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442号)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在村公示栏公开,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
湖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湖滨新区网站 ■村(居)公示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湖滨新区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
征地前期准备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
《自然资源听证规定》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
湖滨新区管委会、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村(居)公示栏 |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
||
3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湖滨新区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
征地批准文件 |
1.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
|
||||||||||||
4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
|
湖滨新区管委会、湖滨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 |
|
|
√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
|
√ |
|
注:1.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