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分局成立于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党工委、管委会、上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决定。
(二)负责全区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和刑事案件、经济案件的侦察破案;负责全区治安案件的查处,组织开展重大行动、专项斗争,依法处置各类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及各种治安灾害事故。
(三)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等工作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四)负责组织实施领导视察、访问及重大会议、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任务。
(五)领导、管理和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组织开展并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队伍建设。
(六)承办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湖滨新区水山大道,联系电话:0527-84323100,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