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
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滨管发〔2021〕43号
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7日
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骆马湖“渔悦湾”项目迅速落地实施,结合宿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4〕126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是湖滨新区为大力扶持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而设立补助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专门用于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建设、宣传、促销、推广等方面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来源。自2021年起到2022年度,累计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8000万元。
第四条 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等项目管理程序,对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扶大扶优,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扶持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 奖补的方向。
(一)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二)商业美食街区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三)特色民宿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四)旅游活动的宣传及推广。
第六条 奖补方式。
(一) 在项目首批土地取得且进场施工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40%。
(二) 在整体项目土地取得且项目首开区主体工程封顶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30%。
(三) 在项目首开区建成开园且整体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30%。
第三章 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区旅游局、财政局是奖补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实施及政策兑现。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开发建设主体,需向区旅游局申请,由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按《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 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