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

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滨管发〔202143

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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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

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旅游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文旅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动骆马湖渔悦湾项目迅速落地实施,结合宿迁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宿政发〔2004126)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是湖滨新区为大力扶持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而设立补助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专门用于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建设、宣传、促销、推广等方面使用的资金。

第三条 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的规模和来源。自2021年起到2022年度,累计从区财政预算中安排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8000万元。

第四条 旅游产业专项资金使用原则。

(一)项目管理原则。通过申请、审核、审批等项目管理程序,对奖补资金使用实施有效管理。

(二)引导激励原则。发挥政府资金对旅游产业投入的引导作用。对旅游项目建设的投入,以单位自筹资金为主,财政奖补资金引导扶持为辅。

(三)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扶大扶优,坚持专款专用,避免资金分散和低水平重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扶持条件和方式

第五条 奖补的方向。

(一)旅游产业项目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二)商业美食街区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三)特色民宿的建设、招商和运营。

(四)旅游活动的宣传及推广。

第六条 奖补方式。

(一) 在项目首批土地取得且进场施工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40%

(二) 在整体项目土地取得且项目首开区主体工程封顶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30%

(三) 在项目首开区建成开园且整体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后,一次性奖补资金总量的30%

第三章  申报审批及监督管理

第七条 区旅游局、财政局是奖补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审核、实施及政策兑现。

第八条 申请奖补资金的开发建设主体,需向区旅游局申请,由区旅游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按《骆马湖渔悦湾旅游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奖补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十条 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