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各自来水企业、各燃气企业: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区促进消费二十条措施的通知》(宿政办发〔2022〕33号)精神,现就实施水气价格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水气价格优惠政策
支持水气企业对市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用水、用气,分别给予0.2元/吨、0.2元/立方米的优惠,执行期限自2022年6月1日至8月31日。
二、实施主体
市区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企业,包括: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新源水务有限公司、宿迁正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双闽管道燃气有限公司、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三、操作办法
(一)2022年6月10前,市区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企业结合用户资料、统计部门统计数据等方面信息,排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户(工业用户除外),制定优惠用户清单。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2011〕300号)规定执行。
(二)市区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企业自用户6月1日用水、用气量起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企业抄表周期与优惠期不一致的,可对抄表数按时间进行拆分。
(三)水价优惠政策与省文件规定的水资源费减免政策互不冲突,自来水企业应按省文件规定另行降低用户水资源费(0.01元/立方米)。
四、其他事项
(一)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企业要认真开展优惠用户排查,确保符合条件的用户全部享受水气价格优惠政策。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用户关切,主动接受用户监督。
(二)请各自来水、管道天然气企业于2022年6月10日前将制定的优惠用户清单盖章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处)。
联 系 人:孙 璇 联系电话:84357206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