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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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125/2023-00003 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物价    通知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2-12-14
文号 宿发改收费发〔2022〕340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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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关于明确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市有关部门,各市直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实习材料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材料费标准定价问题的复函》(苏价费函〔201853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收费范围。对实习材料消耗较大的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按实收取实习材料费。高级技工班、技师班的学生不得收取实习材料费。

二、收费标准。实习材料费按实收取,按学期或学年结算,多退少不补。

三、收费规范。实习材料费应单独列账,使用规范票据收费。学校在收费前,应在招生简章、收费场所等显著位置提前公示告知学生和家长,并做好政策解释说明。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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