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关于印发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125/2022-00380 分类 应急管理   应急管理    通知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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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0街道(镇、社区、林场),各园区,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9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1.5工作原则

2组织结构与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成员单位

2.4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2.5专家组

3监测研判和报告

3.1监测和信息收集

3.2先期处置

3.3研判和报告

4应急响应

4.1Ⅰ级、级、级应急响应

4.2Ⅳ级应急响应

4.3响应终止

5应急保障

5.1装备保障

5.2通信保障

5.3环保应急通讯

5.4应急指挥系统通讯

5.5技术保障

5.6医疗保障

6后期工作

6.1环境损害评估

6.2事件调查

6.3善后处置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宣传教育

7.2培训

7.3应急演练

8责任追究

9附则

10附件

10.1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10.2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10.3应急响应程序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改善环境的方针,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增强综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预防和控制次生/伴生灾害的发生,保证湖滨新区公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破坏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1.3适用范围

1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湖滨新区范围内发生的以下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因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因素影响而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危及辖区内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由于湖滨新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湖滨新区内及周边水体、大气等环境受体出现累积性环境污染事故;

因交通、运输、仓储发生意外事故引发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其它突发事件次生、衍生的环境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湖滨新区内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事等突发环境事件。

2事件定义及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主要包括水污染事件、大气污染事件、固体废弃物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含有毒有害化学品)污染事件等。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一级,流域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二级,园区级)和一般突发环境事件(三级,企业级)三级。一级突发环境事件为可能或已经对湖滨新区外环境造成污染情形。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湖滨新区范围内的情形,三级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事故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情形。

1.4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2037号)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17])中关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的规定,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1)特别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需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

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级)突发环境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5其他类型突发环境事件

对居民聚集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和人群造成影响的;已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地方人民政府认为其他有必要的突发环境事件视为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处置。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危害。

2)预防为主,过程管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论述,加强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推进全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深化全过程风险管理,做到预防与应急相衔接、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

3)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引导社会和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发挥基层一线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联动协调机制,高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强化应急装备技术支撑,依靠科技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学化、信息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

5)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提高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组织结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湖滨新区是功能区,行政职能不健全,不具备独立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突发环境事件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处置,湖滨新区成立相关机构配合开展工作。

1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小组包括组长、副组长和指挥成员,指挥组成员相应岗位接受市级指挥中心调度。具体组成如下: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管委会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管委会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管委会各部门、各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在接到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的报警后,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知应急救援的相关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消防部门、急救部门、保卫部门等)做好应急准备,并负责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

2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职责

①服从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调度,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成员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急处置工作。

启动级以上响应时,配合市、省、国家环境应急指挥中心或者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相关组成部门。

④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向受事件影响或者可能受影响的县(区)或者相近、相邻市通报情况,视情向省进行报告,请求支援。

⑤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负责舆论引导与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

⑥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定期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

2.2 办事机构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讯联络、后勤保障、应急抢险、环保应急、治安警戒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事宜,委派相应工作组。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予以配合

通讯联络组:负责保障事件现场与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应急指挥中心及外界的通讯联络。

应急抢险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后对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负责对影响救援的设施实施紧急拆除,并协助事后对污染设施的洗消工作。

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件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环保应急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跟踪事件的发展,确定污染区域范围。由湖滨新区环安局和事件发生企业或事业单位有关检验分析人员组成,由湖滨新区环安局负责。

后勤保障组:负责组织环境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组织人员、车辆运送物资。

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与现场事件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合,指挥环境风险源现场人员撤离;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现场周围人员包括波及到的湖滨新区内其他单位人员和周围居民进行防护指导、组织人员疏散并对周围物资实施转移。

2.3 成员单位

各乡镇(园区、街道)政府:对本辖区环境安全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单位落实环境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内突发环境事故的处置工作;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了解上报相关情况,并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并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部署,负责现场的人员疏散和安置、污染源控制、危害消除、环境恢复等应急救援工作;参加事件的调查处理。

环安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工作;现场监测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对生态环境和人员保护的措施建议;组织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污染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建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档案。

公安分局:配合市公安局设置警戒线,控制现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维护附近的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对明确的事件责任人进行必要的监控。

消防大队:参加污染物处置和受害人员的抢救工作。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组织宣传统战部:配合市宣传部门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对突发环境污染事件进行新闻报道,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其他部门:按照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2.4 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时,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

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的组成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应急指挥中心确定。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分别由以下相应的责任部门负责组建:

1)企事业单位排污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湖滨新区环安局等部门配合组建。

2)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湖滨新区环保、公安、消防、综合执法等部门配合组建。

3)交通事故和区内河船舶污染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由宿迁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湖滨新区综合执法公安、环保等部门配合组建。

4)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现场指挥部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定负责部门。

2.5 专家组

市应急指挥中心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职责为:

a.指导湖滨新区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及修改完善;

b.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c.对事故的危害范围、发展趋势做出科学评估,为应急领导组的决策和指挥提供科学依据;

d.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警报设立与解除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依据;

e.指导各应急小组进行现场处置;

f.负责对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环境受污染程度的评估工作以及环境恢复方案的制定。

3监测研判和报告

3.1 监测和信息收集

3.1.1 环境应急监测

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下,由宿迁市环境监测站或委托第三方资质单位进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迅速确定监测方案,及时开展针对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用小型、便携、简易的仪器对污染物质种类浓度和污染的范围及其可能的危害作出判断。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3.1.2 信息收集

湖滨新区有关部门和属地政府(乡镇、街道办、管委会)要积极配合市级部门,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的突发环境事件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对可能造成一般以上环境影响事件的信息应及时报告湖滨新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

3.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政府(乡镇、街道办、园区)对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无论级别高低、规模大小、损失轻重,应迅速行动,调度力量,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生态损坏、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

3.3 研判和报告

3.3.1分析研判方法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出现的突发环境事件及时报告区管委会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配合市级部门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组织有关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会商,形成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3.3.2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程序

1信息报告主体

信息报告主体包括: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对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负有管理责任的部门和单位;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

2信息报告要求

1)凡列入应急联络表中的应急人员,必须保证24小时开手机,确保随叫随到,如外出或出差应有授权委托书或相应领导批准。

2)信息报告时应言简意赅、简明扼要,迅速讲清事件。

3)信息不得擅自对报送、传达范围之外的人员公开。

3信息报告具体程序

1)内部信息报告

湖滨新区内企业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现场人员要将现场情况立即报告企业应急指挥部,并视情况作出续报。处置结束后,将情况汇总,于4h内报告企业应急指挥部。

2)外部信息报告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接到报警后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各企业应急小组要将各自了解的情况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并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现场调查后进行处置。

二、信息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在1小时内向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报告程序按照《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1初报

事故发生后,应秉着逐级上报的要求进行上报。

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向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类型(火灾、泄漏、爆炸等),风险物质的种类,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已污染的范围,可能受影响区域及采取的措施,是否有人员伤亡。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办公室应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区管委会报告,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派出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报告的内容同上,可增加: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及趋向,需要增援和救援的需求。

2续报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核实、确认的数据,包括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受害程度、应急救援、处置效果、现场监测、污染物危害控制状况等基本情况。

3处理结果报告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环境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应急响应分为级、级、级和级。

4.1 Ⅰ级、级、级应急响应

按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重大(级响应)、较大(级响应)和一般(级响应)三级,不同级别响应程序和内容不同。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不同级别的现场负责人,指挥调度应急救援工作和开展事件应急响应。

1级响应

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能或已经对湖滨新区外环境造成污染情形。

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湖滨新区应急指挥小组应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与此同时,湖滨新区应急指挥小组各职能部门应立即奔赴事件现场,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在启动《宿迁市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级应急预案视情况由宿迁市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启动。

2级响应

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湖滨新区范围内的情形。

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第一时间上报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小组区应急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管委会,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赶赴现场配合开展处置工作。同时,事件发生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应先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等待市应急指挥中心增援。市级应急救援队伍抵达现场后,企事业单位现场应急指挥部应移交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并介绍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应急措施,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协助应急指挥中心指挥与处置。

在启动企业应急预案本预案的基础上,《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上级应急预案视情况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提请启动。

3级响应

级响应为突发环境事件可控制在事故企业厂区范围内的情形。

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确定后,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低级别应急预案应先启动。各级环境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4.2 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事件发生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应应急预案,并按有关规定上报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由企业组织指挥本单位各方面力量处置救援,必要时,报请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给予支援。

4.3 响应终止

4.3.1 响应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响应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灾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2 响应终止的程序

1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经事故应急指挥中心批准;

2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向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3应急状态终止后,湖滨新区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实际情况,配合市级部门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4.3.3 响应终止后的行动

1通知区内各企业以及附近居民点,危险事故已经得到解除。

2对现场中暴露的人员、应急行动人员和受污染设备进行清洁净化。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报告,并在应急终止后15日内,将总结报告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5应急过程评价。由湖滨新区配合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记录;

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掌握的应急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

公众的反映等。

6评价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

突发环境事件的等级;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

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出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成功或失败的典型事例;

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7根据实践经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8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5应急保障

5.1 装备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在发挥现有检验、鉴定、监测力量的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测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2 通信保障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通讯系统包括事件报警、应急指挥、应急信息发布三部分。

5.3 环保应急通讯

突发环境事件环保应急报警电话为12369

5.4 应急指挥系统通讯

应急指挥系统由宿迁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有线电话、手机和对讲机及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有线电话、手机组成,采取有线通讯与无线通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急通知的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讯为主;与事发现场的应急人员联络,以无线通讯为主。

5.4.1 信息发布系统

信息发布系统由广播、电视及通信车辆组成,公众信息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湖滨新区管委会批准后,由授权指定的新闻发言人统一发布,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应急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

5.4.2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业组的主管部门要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各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对辖区所属企业的消防、防化等应急分队进行组织和培训,形成市、区和相关企业组成的环境应急网络,确保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能够迅速参与并完成抢救、排险、消毒、监测等现场处置工作。

5.5 技术保障

5.5.1 主要污染物的快速监测

针对湖滨新区环境危险源的分布及特点,选定一定数量的污染危害大,能真实反映污染现状的污染因子作为监测对象,明确监测方法,装备监测仪器,配备专业监测人员,制定应急监测方案,以保证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后,通过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分析化验等快速反应行动,获得真实的监测数据,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援。

5.5.2 主要污染物的现场处置

针对湖滨新区环境危险源的分布及特点,结合国内外环境治理最新技术,提请宿迁市生态环境局选定一到两家能承担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任务的抢险单位。抢险单位必须具备一定的环境污染治理能力,配备应急物资及技术人员,制定主要污染物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经专家组评审后,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5.5.3 设立警戒区域的技术支持

应急专家组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可能的规模和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评估;按防护和救援的不同要求,将污染物可能涉及的范围划分为救援区域、防护区域和安全区域,实时调整警戒区域范围,并明确各专业应急人员在各区域、各时段的应急重点。

5.5.4 应急物资储备和资金保障

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联系和配合市级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测的能力,确保在发生环境事件时能有效防范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湖滨新区购买应急物质所需资金应由政府财政支付,并确保投入。

5.6 医疗保障

湖滨新区环境事件应急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应联系和配合市级部门,指定承担应急救护的医院,储备足够的技术力量和医疗物质,保证受环境污染事件伤害的群众及在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受伤的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6后期工作

6.1 环境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费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6.2 事件调查

1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配合宿迁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和损害评估工作,于应急终止后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送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湖滨新区管委会。

2)应急过程评价。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以及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应对工作,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等建议。调查报告报宿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审核后存档。

在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和应急过程评价完成后,在市应急指挥中心指导下,湖滨新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6.3 善后处置

6.3.1 人员安置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如事故烧坏房屋或者受到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暂时不宜居住的人员)由工作组结合实际情况作出受灾人群的居住饮食等安排,落实救灾物资发放,做好探望和慰问工作。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工作组安排专人进行跟踪监护和慰问。

6.3.2 事故损失核算与补偿工作

1对在事故中受灾企业和人群(如事故烧坏房屋或者受到有毒有害物质影响暂时不宜居住的人员)由工作组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核算与相应补偿。

2对于事故中受到伤害的人员及时送就近或者对口的医院进行治疗,确保人身安全,并由工作组核算与进行相应补偿。

3对于事故中因非本企业环境事故造成的企业损失,由工作组汇同相关环保部门和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核算和相应的补偿。

4对于造成大面积区域污染的事故,应由宿迁市生态环境局将核定缴纳的补偿资金通报市财政局和市政府,由市政府汇同相关环保部门和物价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受污染区域的单位、个人进行核算并作出相应的补偿。

6.3.3生态环境补偿工作

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恢复,是指事故被控制住后所进行的中、长期的恢复,从应急过程来说意味着应急救援工作的结束,进入到另一个工作阶段,即将现场恢复到一个基本稳定的状态。大量的经验教训表明,在事故后的生态环境恢复的过程中仍存在潜在的危险,如污染因子转移、二次污染等,所以应充分考虑现场恢复过程中可能的危险。

生态修复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分析结论,结合湖滨新区目前的实际情况,对重大的生态环境问题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努力减少对区域内生产、生活的危害和影响,并组织专家对突发环境事件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7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7.1 宣传教育

湖滨新区环保部门通过墙报、宣传册、公共讲座、街头咨询等方式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境应急法规和知识,提高公众预防、报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的能力。

7.2 培训

湖滨新区环保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地参加专题培训,学习环境应急的新法规、新标准、新技术,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意识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对象是承担环境应急职责的政府工作人员或企业的环保管理人员。

7.3 应急演练

湖滨新区要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演练方式可以是实战演练,也可以是桌面推演。

8责任追究

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于未做好应急预警、应急响应与处置工作的地区和部门按有关制度实行问责。对于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处置措施不得力、不到位,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 附则

本预案由区环安局负责组织编制、解释,报区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实施。区环安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管委会提出修订建议。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0附件

10.1应急救援指挥组织体系

10.2应急组织机构联系表

序号

部门

联系电话

宿迁市

1

宿迁市人民政府

84368280

2

宿迁市应急指挥中心

84363204

3

宿迁市安监局

84366096

4

宿迁市生态环境局

88312345

湖滨新区

1

党政办公室

0527-84837888

2

纪工委

0527-84837118

3

组织宣传统战部

0527-84837707

4

政法委

0527-84834001

5

监察审计局

0527-88859079

6

旅游经济发展局

0527-84837706

7

经济发展局

0527-84837822

8

财政局

0527-84837998

9

建设局

0527-84837816

10

社会事业局

0527-84830666

11

农村工作局

0527-80986826

12

教育局

0527-84831796

13

综合执法局

0527-84832213

14

政务服务中心

0527-84837916

15

环境保护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527-84837758

16

旅游服务业招商局

0527-84837851

17

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

0527-82561000

18

高性能复合材料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

0527-88032128

19

审计局

0527-84837618  

20

国资办

0527-84837716

21

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分局

0527-84834001

22

公安分局

0527-84354201

23

城管分局

0527-84837731

24

消防大队

0527-88751123

25

晓店街道

0527-84832168

26

井头街道

0527-84832168

27

皂河镇

0527-84511053

28

嶂山林场

0527-88032090

29

祥和社区

0527-80805313

30

晓店镇医院

0527-84832013

31

滨河镇医院

0527-4530010

32

黄墩镇医院

0527-82085004

33

井头医院

0527-84252779

34

皂河医院

0527-84511398

10.3应急响应程序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26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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