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有关处室、单位:
我局研究制定了《全市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市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宿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全市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彻底摸清农机安全监管底数特别是无牌拖拉机现有情况,实现拖拉机运输机组禁止使用告知全覆盖,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率达到85%以上。实施农机安全检验扫尾冲刺,到2022年12月底,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达到92%以上。加大“四全”监管和上道路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变型拖拉机、无牌拖拉机运输机组上道路行驶,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坚决消除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不发生农机安全生产亡人事故。
二、时间安排
2022年11月底至2023年2月底。
三、重点治理内容
(一)是否掌握农机安全监管对象情况,对无牌、未经检验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以及无证驾驶人是否建立台账,数据是否在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时更新。是否对未登记的、因逾期未检注销的老旧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采取监管措施。
(二)是否认真开展农机驾驶证考试、登记、安全检验、备案等农机安全源头管理工作,实施全机具、全人员、全天候、全覆盖监管,做到应管尽管。农机驾驶人持证数、农机登记数和检验数是否比上年明显增加。
(三)是否存在农机安全行政执法宽松软,是否对无证驾驶、无牌行驶、未经检验、违法载人等用机行为做到应查尽查、应立尽立。是否彻底取缔变型拖拉机并全域禁行,对拖拉机运输机组限行禁行。
(四)是否落实农机服务组织主体责任,是否使用无牌或未检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是否存在无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情况。是否对违法使用农机的组织和个人实施失信惩戒制度。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2022年11月底前)。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围绕重点治理内容,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安排、序时进度等,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推动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专项治理阶段(2022年12月至2023年2月中旬)。针对1-11月份农机检验情况,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梳理未检、脱检机具,逐一电话通知,灵活采取各种形式,为农机手办理登记检验手续,确保农机安全检验工作取得预期成效。针对无牌机具,组织乡镇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级农机安全协管员等开展入户检查,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确保全部发放《拖拉机运输机组禁止使用告知书》。针对上道路拖拉机,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主动协调公安交警部门,在重要路段、重点区域开展上道路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全市范围内无变型拖拉机通行。
(三)“回头看”总结阶段(2023年2月中旬至2023年2月底)。各地对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回头看”,结合实际加大排查整治和督查检查力度,及时总结经验,固化有效做法,完善制度措施,不断提高农机本质安全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拧紧责任链条。安全生产须臾不可放松。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落实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内设机构和单位责任,紧盯重点问题强化治理、一抓到底,坚决守牢农机安全生产底线。市农业农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农机监督管理处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监督管理处。
(二)强化工作统筹。要在严格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前提下,扎实推进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研究务实管用的实招硬招,统筹线上线下,有重点地组织农机送检、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努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基础上的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决不能出现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为由放松农机安全生产、放过农机风险隐患的情况。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级将派员赴各县区集中挂钩指导,督促各县区自查自纠,并适时公布执法典型案例。各县区要对农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效震慑。对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治理不力的,失职失责、不作为导致事故发生的,省级将予以通报、约谈或问责。
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每月21日前将冬季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情况书面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叶鹏,电话:82289078,邮箱:44162945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