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日前,市政府出台《宿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提出着力发展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商务服务四大生产性服务业,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三大生活性服务业,数字经济、人力资源两大新兴服务业,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推进《宿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有效落实,同步研究制定了《宿迁市支持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现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支持服务业做优做强做大。从现代服务业“432”产业体系重点行业当年贡献度、当年固定资产投资,当年新进入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第二部分支持服务业品牌建设。从新认定省、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杆引领典型企业、融合试点单位,当年新获认定中华老字号(驰名商标)、江苏老字号、宿迁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入驻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第三部分支持服务业载体建设。从新认定省、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集聚示范区、特色楼宇、特色商业街建设等3个方面给予奖励。
第四部分支持中心城区商业核心区建设。对年度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亿元的商业综合体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附则。对资金来源、资金年度计划、考核认定标准、资金承担比例,政策措施有效期等方面予以明确。资金来源于整合全市用于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财政性资金。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编制资金年度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考核认定标准细则并经公示后组织实施。县域企业商务类项目资金由县财政自行承担,其余项目资金由市、县财政按2:8承担,市区企业由市、区财政按5:5承担,同一类事项不重复享受市级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