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

名称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16181125/2024-00178 分类 政策文件   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4-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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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区、市洋河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宿迁市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六届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精神,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先规划的原则,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实提高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更好引领宿迁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村庄规划编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村庄规划编制作为我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首要工程,强化乡村规划引领效能,提高村庄规划编制实效性、可操作性和执行约束力,强化乡村空间设计和风貌管控,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参与、专业支撑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为中国式现代化宿迁新实践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实现乡村高质量发展;坚持“多规合一”,统筹安排各类空间和设施布局;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打造特色鲜明的和美乡村;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满足村民实际需求。

三、工作目标

围绕落实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目标要求,主动衔接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大美田园、和美家园、富美农园”建设试点,2024年完成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已编村庄规划评估、规划发展村庄所在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其他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强化改革创新,探索乡镇全域为单元的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联编工作,高质量推动村庄规划编制,为我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全域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工作提供科学指引。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调整。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编制指南,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充分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强化县域统筹,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布局,对现行镇村布局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开展镇村布局规划优化完善和动态调整工作。加强部门对接,将特色田园乡村、涉及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等建设的村庄纳入规划发展村庄;对编制村庄规划时县区政府承诺的调整规划发展村庄要一并调整到位;强化对其他一般村定位研究,坚持看清一个、优化一个,成熟一个、更新一个的思路,动态优化完善村庄布局,因地制宜、分步实现未实施整体撤并的行政村至少保留1个规划发展村庄的目标。针对上一轮镇村布局规划中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村庄进行梳理,统一纳入乡镇详细规划管理。

(二)开展已编村庄规划评估和技术优化。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实施“回头看”,以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为标准,开展已编村庄规划编制实施评估工作,对满足高质量的村庄规划,继续使用;对不满足要求的,进行修编完善。同时结合宿迁的实践经验,出台适合我市的《宿迁市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指南》,更科学、合理地指导我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三)开展“镇村联编”规划试点。在市辖区内以及沭阳县耿圩镇、泗阳县穿城镇、泗洪县龙集镇开展以乡镇全域为单元的详细规划(村庄规划)“镇村联编”探索。强化单元详细规划的统领作用,统筹集合乡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开发边界外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以及村庄设计等相关内容,打破镇区和村庄二元化规划策略,更大范围内整合利用乡镇要素资源,统筹优化镇域范围内配套设施,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构建乡镇全域详细规划“一张图”,提高规划在实施中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四)分类有序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编制。按照村庄规划编制指南,指导乡镇政府对拟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进行梳理,根据村庄发展需求和规划管理需要,确定适用各类不同深度“版本”村庄规划编制单元名录,严格控制简化版村庄规划编制,鼓励有条件的一个或几个村联合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规划要对村庄宅基地布局、户型及其风貌做出引导,以利于乡镇政府实施。列入“和美乡村”培育名单的村庄应编制深化版村庄规划,进行重点设计,并提级会审,要充分挖掘特色资源,强化风貌引导,彰显田园风光之美,要参照三星级康居示范村标准编制一批具备本土特色的精品规划、精品设计,建成后应达到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标准,打造我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展示“窗口”,鼓励其他村庄因地制宜开展村庄设计。对纳入“镇村联编”试点的村庄,在确定编制类型后,可与乡镇单元详细规划合并编制。

(五)推进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对目前暂无需求、无条件,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各县区、功能区可结合乡镇单元详细规划编制或单独制定村庄“通则式”管控规定,明确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管控要求,作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确保2024年实现村庄规划管理全覆盖,各类乡村建设“有规可依、有矩可循”。

五、工作要求

(一)优选规划设计团队。在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中,严把规划编制单位准入关,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遴选高水平规划设计团队,选择拥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技术力量强、规划编制经验多的单位,在村庄规划招投标工作中不简单以最低价中标确定编制单位,要延伸规划编制单位服务链条,将宣传讲解规划内容,定期跟踪指导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服务要求。

(二)树立底线思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在村庄规划中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细化落实到图斑地块,确保图、数、实地相一致。统筹安排农、林、牧、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要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加强生态环境系统修复和整治,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优化乡村水系、林网、绿道等生态空间格局。

(三)加强政策融合。强化全域统筹和全要素统筹,从多个村庄联动到乡镇全域协同,统筹考虑流量指标使用、配套设施规划,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强化政策集成,坚持系统思维,充分发挥村庄规划在乡村振兴、村庄建设发展中的统筹平台作用,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工具,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等相关政策,提高规划的实效性。

(四)发掘资源优势。立足本地资源禀赋特点和资产关系,深入挖掘村庄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内涵,突出地域特色和比较优势,不简单套用城市规划方法,避免“千村一面”。因地制宜开展乡村空间设计,着力塑造乡村特色,鼓励在保持原有乡村肌理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和建设,保护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留住乡愁记忆,提升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尊重群众意愿,合理确定村庄建设标准和人口集聚规模,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严禁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

(五)坚持开门编规划。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有效发挥村级组织作用,要动员村民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引导农村致富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献计献策,增强村庄规划的针对性和可实施性。严格落实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程序,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村庄规划成果可制作直观易懂的版本,让农民看得懂、好操作、能监督。

六、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强化对村庄规划工作的领导,建立县(区)、乡镇、村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充分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共同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落细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统筹全市村庄规划工作,做好村庄规划指导、督办、审查等各项工作,发改、财政、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有条不紊推进。

(二)建立部门联审机制。市、县(区)要建立村庄规划“联审”制度,由资规部门牵头,发改、财政、住建、城管、水利、交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旅等相关部门参与,全过程指导、推动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建立高水平规划专家库,定期组织规划成果评选,公布优秀和较差的村庄规划成果及其编制团队,并将结果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对连续获得好评的予以通报表扬等奖励,对多次差评的在市场准入、信用管理、资质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惩戒。

(三)建立督查抽查机制。加强规划编制进度、评估和监督检查,推进各地规划编制进展、相关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组织专家抽查村庄规划成果质量,原则上抽查数量不低于各地规划编制总数的20%。把推进高质量村庄规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附件: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

附件

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度表

序号

工作事项

进度安排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1

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

落实编制资金、启动项目招标程序。

开展规划编制,5月底前完成专家认证、公示、成果完善、报批等工作。

完成规划成果公布和逐级汇交。

2

已编村庄规划评估

落实评估工作保障经费,制定推进计划。

开展规划评估。

全面完成规划评估,需要进一步完善的村庄规划完成成果公示、优化等工作。

完成优化完善后的村庄规划成果报批、公布和逐级汇交。

3

村庄规划编制

确定编制村庄规划名录,落实编制资金、启动项目招标程序。

衔接镇村布局规划更新成果,开展村庄规划编制。

按照编制任务,全面开展村庄规划编制,完成规划成果专家论证、公示和优化完善等工作。

11月底前全面完成村庄规划成果报批、公布和逐级汇交。

备注:各地每月要报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村庄规划成果“好差评”,村庄规划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乡村振兴实绩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