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112号提案的答复
刘学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和美骆马湖建设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区在收到您的提案后,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开会商会,组织专题调研,并会同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认真研究,加快推进和美骆马湖建设。
针对您提出的3条建议,我们采纳了3条、落实了3条,具体情况如下:
1. 排除安全隐患。为加强骆马湖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依法规范管理各类船舶,保障船舶、人员安全,市政府组织制定了《宿迁市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宿迁市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实施办法》《宿迁市湖滨新区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和农用自备船集中停放管理办法》《骆马湖宿迁水域船舶部门常态执法与属地长效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自2023年12月起,由属地政府主导、执法部门配合,在骆马湖宿迁辖区水域开展“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并组建了宿迁市骆马湖水域“三无”船舶整治工作专班。专项整治以来,已组织开展湖区、岸线联合整治行动36次,出动执法人员1138人次、车辆224辆次、船艇269艘次,整治期间共处置各类“三无”船舶986艘,其中护坡船406艘、漂浮船470艘、沉船110艘。强化对农用自备船的有序管理,加强对农用自备船非法载客行为的管控和宣传教育,自行选定3处农用自备船临时集中停靠点。针对非法垂钓问题,集中组织拆解湖中垂钓平台,让非法垂钓者无处落脚;对骆马湖西岸5处重点区域安装隔离柱,落实硬隔离措施,有效阻止车载船舶入湖;联合各部门集中执法,说服驱离垂钓人员,并查处“三无”船舶57艘、无证驾驶机动船舶13人、查扣钓具90余副。
2. 改善湖区环境。在立法方面,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实施《宿迁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徐州市骆马湖水环境保护条例》,明晰两地各个部门关于骆马湖水环境保护职责,同时明确宿迁和徐州开展跨行政区域立法协作,落实水污染防治要求,强化水生态修复措施,加大水环境监管力度,逐项明晰法律责任。在监测方面,在入骆马湖口设置中运河来水、老沂河来水、沂河来水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在湖区设置骆马湖乡、三场两个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在宿城水源地、嶂山水源地同样设置自动监测站点,每4小时监测一次断面水质情况,全年可形成13500组14.2万个指标的水质监测数据,全面保障湖泊水质监管。其中,骆马湖乡、三场国控站点设置有藻密度、叶绿素等湖泊蓝藻水华指征因子监测。在垃圾清理方面,制定《骆马湖岸线集中整治巡查工作方案》,严管、严查、严处车辆违法停放影响交通、利用汽车牵引装置拖拽船艇入湖垂钓、向垂钓人员出租船艇、提供餐食污染岸线和水体,以及违法停车破坏绿化等行为;同时在沿湖设置多块宣传标识,引导游客文明出行、有序观景,自觉保护骆马湖生态环境,组织城管局、旅游集团、属地等单位清理湖面、沿岸垃圾,维护良好的湖区环境。
3. 加强治安管理。针对渔民水产品被盗情况,公安部门开展综合研判分析,被盗水面均未安装监控。针对该情况,公安部门加大基础摸排,并综合采用白天巡逻、夜间蹲守、岸上排查等方式,加大湖区治安管控力度,全力压缩盗窃渔民水产品的犯罪空间。同时,积极对渔民开展宣传教育,引导加装湖区专用监控设备,形成“公安巡防+渔民自防”的多维联动治安管控机制,提升对潜在违法犯罪行为的感知度。
下一步,我区将继续与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单位共同努力,巩固现有整治成果,进一步提高整治成效,加快推进“湖畅、水清、鱼多、景美”的和美骆马湖建设,在蓝天碧水间描绘出一幅绿富同兴的骆马湖“和谐共生图”。
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6月14日
联 系 人:赵 勇
联系电话:18936995978
抄 送:市政协提案法制委 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