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备注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一 | 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
1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等涉及竞争性立项的支持政策 | ●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省级政策文件。
● 申报指南:包括申报对象、申报条件、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拟立项计划; ● 立项文件;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江苏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4号)、《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及以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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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XX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可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农机购置补贴”合并公开 | |||
二 | 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 | |||||||||||||
3 | 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 | 省级高素质农民培育 | ●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省级政策文件;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江苏省农业(水利)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3号)、《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及以上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可与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并公开 | |||
三 | 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 | |||||||||||||
4 | 省级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江苏省农业公共服务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号)、《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及以上农业公共服务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可与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专项“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合并公开 | |||
四 | 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补助专项资金 | |||||||||||||
5 | 省级农业生态保护与补助专项资金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等省级政策文件;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38号令)、《江苏省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1号)、《关于做好XXXX年度省及以上农业生态保护与资源利用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 |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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