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湖滨新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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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索引号 016181125/2024-00387 分类 政策解读   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湖滨新区 公开日期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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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宿迁市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目标

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突出政府购买服务的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指导性目录编制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政府职能转变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要求。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对政府购买行为进行了全过程管理,具体包括十章四十九条:

第一章,总则。阐述了制定的目的依据、购买服务内涵、部门职责等。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明确本市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明确购买服务承接主体范围和负面清单。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严禁超范围实施。明确购买服务内容“负面清单”,共有6种情形不得购买服务。

第四章,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应当作为部门预算编报内容,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合理测算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购买服务预算原则上不得调增。

第五章,购买活动的实施。明确政府购买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水平、流程等标准要素,应当符合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相关要求。

第六章,合同及履行。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购买主体应加强购买服务合同内容、履约及项目验收管理。

第七章,绩效管理。从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等方面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资金支付及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信息公开。明确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的公开责任和公开内容。购买服务结果应在确定承接主体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以上政府采购网公示。

第九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将政府购买服务各方履约情况等市场行为纳入执业评估、执法检查、绩效考核与信用考评等监管体系。

第十章,附则。明确特殊事项和文件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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